十一月戊申,詔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等舉堪為學官者十人。 丙辰,享太廟。 丁巳,祀天地于圜丘,大赦。 庚申,大宴含光殿。 癸亥,寇準加中書侍郎兼工部尚書,楚王元佐為右衛上將軍,彭城郡王元偓進封寧王,安定郡王元稱進封舒王,曹國公元儼進封廣陵郡王,安定郡公惟吉加同平章事。 癸酉,契丹使來賀承天節。 十二月辛巳,置資政殿大學士,以王欽若為之。 癸未,以高瓊為忠武軍節度,葛霸為昭德軍節度。 對京畿父老于長春殿,賜帛有差。 契丹遣使賀明年正旦。 是歲,夏州、西涼府、邛部川蠻來貢。 淮南、兩浙、荊湖北路饑,京東蝻生,閩颶風不害稼,遣使分振。 三年春正月丁巳,親釋逋負繫囚。 振畿縣貧民,收瘞遺骸。 丁卯,詔緣邊歸業民給復三年。 辛未,置常平倉。 二月甲戌,幸北宅省德恭疾。 乙亥,詔京東西、淮南、河北振乏食客戶。 己卯,謁明德皇后攢宮,賜守奉人緡帛。 甲申,禁民開近陵域地。 以宋州為應天府。 丁亥,王繼英卒。 戊戌,以中書侍郎兼工部尚書、平章事寇準為刑部尚書,左丞、參知政事王旦為工部尚書、平章事。 己亥,王欽若、陳堯叟並知樞密院事。 翰林學士趙安仁參知政事。 樞密都承旨韓崇訓、馬知節並簽署樞密院事。 三月乙巳,客星出東南。 辛亥,免隨州光化民貸糧。 己未,詔儆諫臣悉心獻替。 夏四月癸酉,幸秦國長公主第。 丙子,幸開寶寺,遂幸禦龍直班院,觀教閲弓刀。 又幸左騏驥院,賜從官馬、群牧使等器幣。 還,幸崇文院觀圖籍,賜編修官金帛有差。 己卯,置清平、宣化二軍。 乙酉,置河北緣邊安撫使、副、都監于雄州。 壬辰,命使巡撫益、利、梓、夔、福建諸路,決獄及犒設將吏、父老。 乙未,种放賜告歸終南山。 己亥,遣使巡撫江、浙路。 五月壬寅,日當食不虧。 周伯星見。 辛亥,置京東五路巡檢。 丁巳,幸北宅視德恭疾。 己未,德恭卒。 西涼府廝鐸督部落多疾,賜以藥物。 渭川妙娥族三千餘帳內附。 復置高州。 六月丙子,群臣固請聽樂,從之。 詔三班考較使臣以七年為限。 知廣州凌策請發兵定交止亂,帝以黎桓素修職貢,不欲伐喪,命遵前詔安撫。 戊寅,罷兩川稅課金二分。 乙未,汴水暴漲,賜役兵錢。 丙申,遣使振應天府水災及瘞溺死者。 秋七月壬寅,減鄜延戍兵。 乙巳,太白晝見。 庚戌,詔渭州、鎮戎軍收穫蕃部牛送給內地耕民。 壬子,賜廣南《聖惠方》,歲給錢五萬,市藥療病者。 邵曄上邕州至交阯水陸路及控制宜州山川等圖,帝曰:「祖宗闢土廣大,唯當慎守,不必貪無用地,苦勞兵力。 」甲子,大宴含光殿,始用樂。 丙寅,大風,遣中使視稼。 八月甲戌,閲太常新集雅樂。 丁丑,幸寶相院。 戊寅,詔川峽戍兵二年者代之。 庚辰,工部侍郎董儼坐躁競傾狡,責授山南東道行軍司馬。 九月甲寅,宴射含芳園。 丙辰,禦試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 壬戌,幸元偓宮視疾。 甲子,置諸陵齋宮。 乙丑,放西州納質人。 夏州趙德明奉表歸款。 冬十月庚午,以趙德明為定難軍節度兼侍中,封西平王。 甲午,兩浙轉運使姚鉉坐不法除名,為連州文學。 丁酉,葬明德皇后。 十一月壬寅,周伯星再見。 十二月癸酉,太白晝見。 戊寅,高瓊卒。 乙酉,狩近郊,以親獲兔付有司薦廟。 戊子,詔牛羊司畜有孳乳者放牧勿殺。 辛卯,朝陵,緣路禁樂。 壬辰,幸秦國長公主第,又幸北宅視德鈞疾。 是歲,西涼府龕谷十族、高溪州、風琶溪洞諸蠻酋來貢。 京東西、河北、陝西饑,振之。 博州蝝,不為災。 四年春正月己亥朔,禦朝元殿受朝。 詔京畿繫囚流以下減一等。 甲辰,以陳堯叟為東京留守。 德鈞卒。 乙巳,契丹使辭歸國。 以丁謂為隨駕三司使。 己未,車駕發京師。 庚申,次中牟縣,除逋負,釋繫囚,賜父老衣幣,所過如之。 王顯卒。 丙寅,次永安鎮。 丁卯,帝素服詣諸陵。 減西京及諸路繫囚罪,如己亥詔。 置永安縣及三陵副使、都監。 二月己巳,幸西京,經漢將軍紀信塚、司徒魯恭廟,贈信太尉、恭太師。 命吏部尚書張齊賢祭周六廟。 詔從官先塋在洛者賜告祭拜。 癸酉,詔西京建太祖神禦殿。 置國子監、武成王廟。 甲戌,幸上清宮。 詔賜酺三日。 辛巳,錄唐白居易孫利用為河南府助教。 壬午,幸呂蒙正第。 甲申,禦五鳳樓觀酺,召父老五百人,賜飲樓下。 丁亥,幸元偓宮。 戊子,葺周六廟。 加號列子。 增封唐孝子潘良瑗及其子季通墓,仍禁樵採。 庚寅,詔河南府置五代漢高祖廟。 辛卯,車駕發西京。 甲午,次鄭州,遣使祀中嶽及周嵩、懿二陵。 丁酉,賜隱士楊璞繒帛。 三月己亥,至自西京。 甲辰,謁啟聖院太宗神禦殿。 癸丑,趙德明遣使來謝廩給,因貢駝馬,優賜答之。 丁巳,詔天下收瘞遺骸,致祭。 庚申,蠲河南府倉庫吏逋負芻糧緡帛四十五萬。 夏四月癸酉,詔嶺南官除赴以時,以避炎瘴。 辛巳,皇后郭氏崩。 甲午,詔榷酤不得增課。 五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辛亥,有司上大行皇后謚曰莊穆。 減並、代戍兵屯河東,以省饋運。 戊午,幸元偁宮視疾。 兗州增二千戶守孔子墳。 閏月戊辰,減劍、隴等三十九州軍歲貢物,夔、賀等二十七州軍悉罷之。 己巳,幸秦國長公主第省疾。 壬申,禦試制科舉人。 丙戌,詔張齊賢等各舉供奉官、侍禁、殿直有謀略武干知邊事者二人。 癸巳,詔開封府斷獄,雖被旨,仍覆奏。 六月,盛暑,減京城役工日課之半。 丁未,令翰林講讀、樞密直學士各舉常參官一人充御史。 司天監言五星聚而伏于鶉火。 乙卯,葬莊穆皇后。 秋七月丁卯,莊穆皇后祔別廟。 庚午,置靈台令。 壬申,增置開封府判官、推官各一員。 甲戌,宜州兵亂,軍校陳進殺知州劉永規等,劫判官盧成均為首。 詔閣門使曹利用等討之。 乙亥,交州來貢,賜黎龍廷《九經》及佛氏書。 辛巳,以龍廷為靜海軍節度、交阯郡王,賜名至忠。 癸巳,復置諸路提點刑獄。 八月壬寅,幸大相國寺,遂幸崇文院觀書,賜修書官器幣。 又幸內藏庫。 丁未,中書門下言莊穆皇后祥除已久,秋宴請舉樂,不允。 己酉,頒宜州立功將士賞格。 益州地震。 辛亥,賜文宣王四十六世孫聖佑同學究出身。 壬子,邢昺加工部尚書。 中書門下再表請秋宴聽樂,又不允。 丙辰,涇原路言瓦亭砦地震。 丁巳,詔王旦、楊億等修太祖、太宗史。 置龍圖閣直學士,以右諫議大夫杜鎬為之。 丁謂上《景德會計錄》。 九月己巳,賜交阯郡王印及安南旌節。 壬申,賜畿縣《聖惠方》。 丁亥,幸舒王宮視疾。 辛卯,賜監修國史王旦宴。 壬辰,日上有五色雲。 冬十月甲午朔,日當食,雲陰不見。 曹利用破賊于象州,擒盧成均,斬陳進。 優賜將士,利用等進秩、賜物有差。 乙巳,頒考試進士新格。 祠祭置監祭使二員,以御史充。 詔翰林學士晁迥等舉常參官可知大藩者二人。 丁未,升象州為防禦。 甲寅,詔:宜、柳、象州、懷遠軍死罪以下,非十惡、謀故鬥殺、官吏犯枉法臓者,並原之。 廣南東、西路雜犯死罪以下遞減一等,脅從受署者勿理。 蠲宜、柳、象州、懷遠軍丁錢及夏秋租,桂、昭州秋租。 乙卯,毀諸道官司非法訊囚之具。 第2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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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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