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初,百官得上考者,給祿一季。 未幾,又詔得上下考給祿一年,出使者稟其家,新至官者計日給糧。 中書舍人高季輔言:「外官卑品貧匱,宜給祿養親。 」自後以地租春秋給京官,歲凡五十萬一千五百餘斛。 外官降京官一等,一品以五十石為一等,二品、三品以三十石為一等,四品、五品以二十石為一等,六品、七品以五石為一等,八品、九品以二石五斗為一等。 無粟則以鹽為祿。 十一年,以職田侵漁百姓,詔給逃還貧戶,視職田多少,每畝給粟二升,謂之「地子」。 是歲,以水旱復罷之。 十二年,罷諸司公廨本錢,以天下上戶七千人為胥士,視防閤制而收其課,計官多少而給之。 十五年,復置公廨本錢,以諸司令史主之,號「捉錢令史」。 每司九人,補于吏部,所主才五萬錢以下,市肆販易,月納息錢四千,歲滿受官。 諫議大夫褚遂良上疏:「京七十餘司,更一二載,捉錢令史六百餘人受職。 太學高第,諸州進士,拔十取五,猶有犯禁罹法者,況廛肆之人,苟得無恥,不可使其居職。 」太宗乃罷捉錢令史,復詔給百官俸。 十八年,以京兆府、岐、同、華、邠、坊州隙地陂澤可墾者,復給京官職田。 二十二年,置京諸司公廨本錢,捉以令史、府史、胥士。 永徽元年,廢之,以天下租腳直為京官俸料。 其後又薄斂一歲稅,以高戶主之,月收息給俸。 尋顓以稅錢給之,歲總十五萬二千七百三十緡。 一品月俸八千,食料一千八百,雜用一千二百。 二品月俸六千五百,食料一千五百,雜用一千。 三品月俸五千一百,雜用九百。 四品月俸三千五百,食料、雜用七百。 五品月俸三千,食料、雜用六百。 六品月俸二千,食料、雜用四百。 七品月俸一千七百五十,食料、雜用三百五十。 八品月俸一千三百,食料三百,雜用二百五十。 九品月俸一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雜用二百。 行署月俸一百四十,食料三十。 職事官又有防閤、庶仆:一品防閤九十六人,二品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五品二十四人;六品庶仆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人,九品二人。 公主有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縣主四十人。 外官以州、府、縣上下中為差,少尹、長史、司馬及丞減長官之半,參軍、博士減判司三之二,主簿、縣尉減丞三之二,錄事、市令以參軍職田為輕重,京縣錄事以縣尉職田為輕重。 覊縻州官,給以土物。 關監官,給以年支輕貨。 折衝府官則有仗身:上府折衝都尉六人,果毅四人,長史、別將三人,兵曹二人,中、下府各減一人,皆十五日而代。 開府儀同三司、特進、光祿大夫同職事官,公廨、雜用不給。 員外官、檢校、判、試、知給祿料食糧之半,散官、勛官、衛官減四之一,致仕五品以上給半祿,解官充侍亦如之。 四夷宿衛同京官。 天下置公廨本錢,以典史主之,收贏十之七,以供佐史以下不賦粟者常食,余為百官俸料。 京兆、河南府錢三百八十萬,太原及四大都督府二百七十五萬,中都督府、上州二百四十二萬,下都督、中州一百五十四萬,下州八十八萬;京兆、河南府京縣一百四十三萬,太原府京縣九十一萬三千,京兆、河南府畿縣八十二萬五千,太原府畿縣、諸州上縣七十七萬,中縣五十五萬,中下縣、下縣三十八萬五千;折衝上府二十萬,中府減四之一,下府十萬。 麟德二年,給文官五品以上仗身,以掌閒、幕士為之。 咸亨元年,與職事官皆罷。 乾封元年,京文武官視職事品給防閤、庶仆。 百官俸出於租調,運送之費甚廣。 公廨出舉,典史有徹垣墉、鬻田宅以免責者。 又以雜職供薪炭,納直倍于正丁。 儀鳳三年,王公以下率口出錢,以充百官俸食防閤、庶仆、邑士、仗身、封戶。 調露元年,職事五品以上復給仗身。 光宅元年,以京官八品、九品俸薄,詔八品歲給庶仆三人,九品二人。 文武職事三品以上給親事、帳內。 以六品、七品子為親事,以八品、九品子為帳內,歲納錢千五百,謂之「品子課錢」。 三師、三公、開府儀同三司百三十人;嗣王、郡王百八人;上柱國領二品以上職事九十五人,領三品職事六十九人;柱國領二品以上職事七十三人,領三品職事五十五人;護軍領二品以上職事六十二人,領三品職事三十六人。 二品以下又有白直、執衣:二品白直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七人,八品五人,九品四人;二品執衣十八人,三品十五人,四品十三人,五品九人,六品、七品各六人,八品、九品各三人。 皆中男為之。 防閤、庶仆,皆滿歲而代。 外官五品以上亦有執衣。 都護府不治州事亦有仗身:都護四人,副都護、長史、司馬三人,諸曹參軍事二人,上鎮將四人,中下鎮將、上鎮副三人,中、下鎮副各二人,鎮倉曹、關令丞、戍主副各一人,皆取于防人衛士,十五日而代。 宿衛官三品以上仗身三人,五品以上二人,六品以下及散官五品以上各一人,取于番上衛士,役而不收課。 親王出籓者,府佐史、典軍、副典軍有事力人,數如白直。 諸司、諸使有守當及廳子,以兵及勛官為之。 白直、執衣以下分三番,周歲而代,供役不逾境。 後皆納課:仗身錢六百四十,防閤、庶仆、白直錢二千五百,執衣錢一千。 其後親事、帳內亦納課如品子之數。 州縣典史捉公廨本錢者,收利十之七。 富戶倖免徭役,貧者破產甚眾。 秘書少監崔沔請計戶均出,每丁加升尺,所增蓋少;流亡漸復,倉庫充實,然後取于正賦,罷新加者。 開元十年,中書舍人張嘉貞又陳其不便,遂罷天下公廨本錢,復稅戶以給百官;籍內外職田,賦逃還戶及貧民;罷職事五品以上仗身。 十八年,復給京官職田。 州縣籍一歲稅錢為本,以高戶捉之,月收贏以給外官。 復置天下公廨本錢,收贏十之六。 十九年,初置職田頃畝簿,租價無過六斗,地不毛者畝給二斗。 第25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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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2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