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後盜鑄漸起。 顯慶五年,以惡錢多,官為市之,以一善錢售五惡錢,民間藏惡錢以待禁馳。 乾封元年,改鑄「乾封泉寶」錢,徑寸,重二銖六分,以一當舊錢之十。 踰年而舊錢多廢。 明年,以商賈不通,米帛踴貴,復行開元通寶錢,天下皆鑄之。 然私錢犯法日蕃,有以舟筏鑄江中者。 詔所在納惡錢,而奸亦不息。 儀鳳中,瀕江民多私鑄錢為業,詔巡江官督捕,載銅、錫、鑞過百斤者沒官。 四年,命東都糶米粟,鬥別納惡錢百,少府、司農毀之。 是時鑄多錢賤,米粟踴貴,乃罷少府鑄,尋複舊。 永淳元年,私鑄者抵死,鄰、保、裡、坊、村正皆從坐。 武后時,錢非穿穴及鐵錫銅液,皆得用之,熟銅、排鬥、沙澀之錢皆售,自是盜鑄蜂起,江淮游民依大山陂海以鑄,吏莫能捕。 先天之際,兩京錢益濫,郴、衡錢才有輪郭,鐵錫五銖之屬皆可用之。 或熔錫摸錢,須臾百十。 開元初,宰相宋璟請禁惡錢,行二銖四參錢,毀舊錢不可用者。 江淮有官爐錢、偏爐錢、棱錢、時錢,遣監察御史蕭隱之使江淮,率戶出惡錢,捕責甚峻,上青錢皆輸官,小惡者沈江湖,市井不通,物價益貴,隱之坐貶官。 宋璟又請出米十萬斛收惡錢,少府毀之。 十一年,詔所在加鑄,禁賣銅錫及造銅器者。 二十年,千錢以重六斤四兩為率,每錢重二銖四參,禁缺頓、沙澀、蕩染、白強、黑強之錢。 首者,官為市之。 銅一斤為錢八十。 二十二年,宰相張九齡建議:「古者以布帛菽粟不可尺寸抄勺而均,乃為錢以通貿易。 官鑄所入無幾,而工費多,宜縱民鑄。 」議下百官,宰相裴耀卿、黃門侍郎李林甫、河南少尹蕭炅、秘書監崔沔皆以為「嚴斷惡錢則人知禁,稅銅折役則官冶可成,計估度庸則私錢以利薄而自息。 若許私鑄,則下皆棄農而競利矣。 」左監門衛錄事參軍事劉秩曰:「今之錢,古之下幣也。 若舍之任人,則上無以禦下,下無以事上,不可一也;物賤傷農,錢輕傷賈,物重則錢輕,錢輕由乎物多,多則作法收之使少,物少則作法布之使輕,奈何假人?不可二也;鑄錢不雜鉛鐵則無利,雜則錢惡。 今塞私鑄之路,人猶冒死,況設陷井誘之?不可三也;鑄錢無利則人不鑄,有利則去南畝者眾,不可四也;人富則不可以賞勸、貧則不可以威禁,法不行,人不理,繇貧富不齊,若得鑄錢,貧者服役于富室,富室乘而益恣,不可五也。 夫錢重繇人日滋于前,而爐不加舊。 公錢與銅價頗等,故破重錢為輕錢,銅之不贍,在採用者眾也。 銅之為兵不如鐵,為器不如漆。 禁銅則人無所用,盜鑄者少,公錢不破,人不犯死,錢又日增,是一舉而四美兼也。 」是時公卿皆以縱民鑄為不便,於是下詔禁惡錢而已。 信安郡王禕復言國用不足,請縱私鑄,議者皆畏禕帝弟之貴,莫敢與抗,獨倉部郎中韋伯陽以為不可,禕議亦格。 二十六年,宣、潤等州初置錢監,兩京用錢稍善,米粟價益下。 其後錢又漸惡,詔出銅所在置監,鑄「開元通寶」錢,京師庫藏皆滿。 天下盜鑄益起,廣陵、丹楊、宣城尤甚。 京師權豪,歲歲取之,舟車相屬。 江淮偏爐錢數十種,雜以鐵錫,輕漫無複錢形。 公鑄者號官爐錢,一以當偏爐錢七八,富商往往藏之,以易江淮私鑄者。 兩京錢有鵝眼、古文、綫環之別,每貫重不過三四斤,至翦鐵而緡之。 宰相李林甫請出絹布三百萬匹,平估收錢,物價踴貴,訴者日萬人。 兵部侍郎楊國忠欲招權以市恩,揚鞭市門曰:「行當復之。 」明日,詔復行舊錢。 天寶十一載,又出錢三十萬緡易兩市惡錢,出左藏庫排鬥錢,許民易之。 國忠又言錢非鐵錫、銅沙、穿穴、古文,皆得用之。 是時增調農人鑄錢,既非所習,皆不聊生。 內作判官韋倫請厚價募工,繇是役用減而鼓鑄多。 天下爐九十九:絳州三十,揚、潤、宣、鄂、蔚皆十,益、鄧、郴皆五,洋州三,定州一。 每爐歲鑄錢三千三百緡,役丁匠三十,費銅二萬一千二百斤、鑞三千七百斤、錫五百斤。 每千錢費錢七百五十。 天下歲鑄三十二萬七千緡。 肅宗乾元元年,經費不給,鑄錢使第五琦鑄「乾元重寶」錢,徑一寸,每緡重十斤,與開元通寶參用,以一當十,亦號「乾元十當錢」。 先是諸爐鑄錢窳薄,熔破錢及佛像,謂之「盤陀」,皆鑄為私錢,犯者杖死。 第五琦為相,覆命絳州諸爐鑄重輪乾元錢,徑一寸二分,其文亦曰:「乾元重寶」,背之外郭為重輪,每緡重十二斤,與開元通寶錢並行,以一當五十。 是時民間行三錢,大而重棱者亦號「重棱錢」。 法既屢易,物價騰踴,米鬥錢至七千,餓死者滿道。 初,有「虛錢」,京師人人私鑄,並小錢,壞鐘、像,犯禁者愈眾。 鄭叔清為京兆尹,數月榜死者八百餘人。 肅宗以新錢不便,命百官集議,不能改。 上元元年,減重輪錢以一當三十,開元舊錢與乾元十當錢,皆以一當十,碾磑鬻受,得為實錢,虛錢交易皆用十當錢,由是錢有虛實之名。 史思明據東都,亦鑄「得一元寶」錢,徑一寸四分,以一當開元通寶之百。 既而惡「得一」非長祚之兆,改其文曰「順天元寶」。 代宗即位,乾元重寶錢以一當二,重輪錢以一當三,凡三日而大小錢皆以一當一。 自第五琦更鑄,犯法者日數百,州縣不能禁止,至是人甚便之。 其後民間乾元、重棱二錢鑄為器,不復出矣。 當時議者以為:「自天寶至今,戶九百餘萬。 《王制》:上農夫食九人,中農夫七人。 以中農夫計之,為六千三百萬人。 少壯相均,人食米二升,日費米百二十六萬斛,歲費四萬五千三百六十萬斛,而衣倍之,吉凶之禮再倍,余三年之儲以備水旱凶災,當米十三萬六千八十萬斛,以貴賤豐儉相當,則米之直與錢鈞也。 田以高下肥瘠豐耗為率,一頃出米五十餘斛,當田二千七百二十一萬六千頃。 而錢亦歲毀于棺瓶埋藏焚溺,其間銅貴錢賤,有鑄以為器者,不出十年錢幾盡,不足周當世之用。 」諸道鹽鐵轉運使劉晏以江、嶺諸州,任土所出,皆重粗賤弱之貨,輸京師不足以供道路之直。 於是積之江淮,易銅鉛薪炭,廣鑄錢,歲得十餘萬緡,輸京師及荊、揚二州,自是錢日增矣。 大曆七年,禁天下鑄銅器。 建中初,戶部侍郎韓洄以商州紅崖冶銅多,請復洛源廢監,起十爐,歲鑄錢七萬二千緡,每千錢費九百。 德宗從之。 第25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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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25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