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度使掌總軍旅,顓誅殺。 初授,具帑抹兵仗詣兵部辭見,觀察使亦如之。 辭日,賜雙旌雙節。 行則建節、樹六纛,中官祖送,次一驛輒上聞。 入境,州縣築節樓,迎以鼓角,衙仗居前,旌幢居中,大將鳴珂,金鉦鼓角居後,州縣賫印迎于道左。 視事之日,設禮案,高尺有二寸,方八尺。 判三案:節度使判宰相,觀察使判節度使,團練使判觀察使。 三日洗印,視其刓缺。 歲以八月考其治否;銷兵為上考,足食為中考,邊功為下考;觀察使以豐稔為上考,省刑為中考,辦稅為下考;團練使以安民為上考,懲奸為中考,得情為下考;防禦使以無虞為上考,清苦為中考,政成為下考;經略使以計度為上考,集事為中考,脩造為下考。 罷秩則交廳,以節度使印自隨,留觀察使、營田等印,以郎官主之。 鎖節樓、節堂,以節院使主之,祭奠以時。 入朝未見,不入私第。 京兆、河南牧,大都督,大都護,皆親王遙領。 兩府之政,以尹主之;大都督府之政,以長史主之;大都護府之政,以副大都護主之,副大都護則兼王府長史。 其後有持節為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者,正節度也。 諸王拜節度大使者,皆留京師。 觀察使、副使、支使、判官、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隨軍、要籍、進奏官,各一人。 團練使、副使、判官、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 防禦使、副使、判官、推官、巡官,各一人。 觀察處置使,掌察所部善惡,舉大綱。 凡奏請,皆屬於州。 貞觀初,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諸州,水旱則遣使,有巡察、安撫、存撫之名。 神龍二年,以五品以上二十人為十道巡察使,按舉州縣,再周而代。 景雲二年,置都督二十四人,察刺史以下善惡,置司舉從事二人,秩比侍御史。 揚、益、並、荊四州為大都督,汴、兗、魏、冀、蒲、綿、秦、洪、潤、越十州為中都督,皆正三品;齊、鄜、涇、襄、安、潭、遂、通、梁、夔十州為下都督,從三品。 當時以為權重難制,罷之,唯四大都督府如故。 置十道按察使,道各一人。 開元二年,曰十道按察採訪處置使,至四年罷,八年復置十道按察使,秋、冬巡視州縣,十年又罷。 十七年復置十道、京都、兩畿按察使,二十年曰採訪處置使,分十五道,天寶末,又兼黜陟使,乾元元年,改曰觀察處置使。 西都、東都、北都牧各一人,從二品;西都、東都、北都、鳳翔、成都、河中、江陵、興元、興德府尹各一人,從三品:掌宣德化,歲巡屬縣,觀風俗、錄囚、恤鰥寡。 親王典州,則歲以上佐巡縣。 武德元年,雍州置牧一人,以親王為之,然常以別駕領州事。 永徽中,改尹曰長史。 初,太宗伐高麗,置京城留守,其後車駕不在京都,則置留守,以右金吾大將軍為副留守;開元元年,改京兆、河南府長史復為尹,通判府務,牧缺則行其事;十一年,太原府亦置尹及少尹,以尹為留守,少尹為副留守:謂之三都留守。 三都大都督府有典獄十八人,問事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典獄以防守囚系,問事以行罰。 中府、上州,典獄十四人,問事八人,白直二十人;下府、中州,典獄十二人,問事六人,白直十六人;下州,典獄八人,問事四人,白直十六人。 自三都以下,皆有執刀十五人。 少尹二人,從四品下。 掌貳府州之事,歲終則更次入計。 司錄參軍事二人,正七品上。 錄事四人,從九品上。 功曹、倉曹、戶曹、田曹、兵曹、法曹、士曹參軍事各二人,皆正七品下。 參軍事六人,正八品下。 六府錄事參軍事以下減一人。 錄事參軍事,掌正違失,蒞符印。 武德初,改州主簿曰錄事參軍事,開元元年,改曰司錄。 有史十人。 大都督府有史四人,中府有史三人,下府、都護府、上州、中州、下州各有史二人。 功曹司功參軍事,掌考課、假使、祭祀、禮樂、學校、表疏、書啟、祿食、祥異、醫藥、卜筮、陳設、喪葬。 武德初,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書佐皆為司功等參軍事,有府四人、史十人。 大都督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中府有府二人、史三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三人。 大都護府有府一人、史二人。 上府有府、史各二人。 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減史二人。 倉曹司倉參軍事,掌租調、公廨、庖廚、倉庫、市肆。 有府五人,史十三人。 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六人。 中府、下府各有府三人,史五人。 都護府有府、史各二人。 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減史二人。 戶曹司戶參軍事,掌戶籍、計帳、道路、過所、蠲符、雜徭、逋負、良賤、芻藁、逆旅、婚姻、田訟、旌別孝悌。 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帳史二人,知籍,按帳目捉錢。 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七人,帳史二人;中府有府三人,史五人,帳史一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帳史一人。 上州有佐四人,史六人,帳史一人;中州有佐三人,史五人,帳史一人;下州有佐二人,史四人,帳史一人。 都護府有府、史各二人,帳史一人。 田曹司田參軍事,掌園宅、口分、永業及廕田。 景龍三年,初置司田參軍事,唐隆元年省,上元二年復置。 有府四人,史十人。 大都督府有府二人,史六人;中府有府、史各二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二人。 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減史二人。 兵曹司兵參軍事,掌武官選、兵甲、器仗、門禁、管鑰、軍防、烽候、傳驛、畋獵。 有府六人,史十四人。 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八人;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 都護府有府三人,史四人。 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減史二人。 法曹司法參軍事,掌鞠獄麗法、督盜賊、知臓賄沒入。 有府六人,史十四人。 大都督府有府三人,史八人;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 上州有佐四人,史七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下州有佐一人,史三人。 士曹司士參軍事,掌津梁、舟車、舍宅、工藝。 有府五人,史十一人。 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八人;中府、下府有府三人,史六人。 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 參軍事掌出使、贊導。 武德初,改行書佐曰行參軍,尋又改曰參軍事。 初有亟使十五人,後省。 第23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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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2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