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庶子二人,正四品上;中允二人,正五品下。 掌侍從贊相,駁正啟奏。 總司經、典膳、藥藏、內直、典設、宮門六局。 皇太子出,則版奏外辦、中嚴;入則解嚴。 凡令書下,則與中允、司議郎等畫諾、覆審,留所畫以為案,更寫印署,注令諾,送詹事府。 司議郎二人,正六品上。 掌侍從規諫,駁正啟奏。 凡皇太子出入、朝謁、從祀、釋奠、講學、監國之命,可傳于史冊者,錄為記注;宮坊祥眚,官長除拜、薨卒,歲終則錄送史館。 左諭德一人,正四品下。 掌諭皇太子以道德,隨事諷贊。 皇太子朝宮臣,則列侍左階,出入騎從。 左贊善大夫五人,正五品上。 掌傳令,諷過失,贊禮儀,以經教授諸郡王。 錄事二人,從八品下;主事三人,從九品下。 隋有內允。 武德三年改曰中舍人,隷門下坊。 貞觀初曰中允,十八年置司議郎。 永徽三年,避皇太子名,復改中允曰內允。 太子廢,複舊。 龍朔二年,改門下坊曰左春坊,左庶子曰左中護,中允曰左贊善大夫,司議郎分左右,置左右諭德各一人。 咸亨元年,皆複舊,司議郎不分左右,其後諭德廢而司議郎復分。 儀鳳四年,置左右贊善大夫各十人,以同姓為之。 景雲二年,始兼用庶姓,改門下坊曰左春坊,復置諭德,庶子以比侍中,中允以比門下侍郎,司議郎以比給事中,贊善大夫以比諫議大夫,諭德以比散騎常侍。 右坊,則庶子以比中書令,中舍人以比中書侍郎,太子監國則庶子比尚書令。 有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二人,傳令四人,掌儀二人,贊者三人,亭長三人,掌固十人。 △崇文館 學士二人,掌經籍圖書,教授諸生,課試舉送如弘文館。 校書郎二人,從九品下。 掌校理書籍。 貞觀十三年置崇賢館。 顯慶元年,置學生二十人。 上元二年,避太子名,改曰崇文館。 有學士、直學士及讎校,皆無常員,無其人則庶子領館事。 開元七年,改讎校曰校書郎。 乾元初,以宰相為學士,總館事,貞元八年,隷左春坊。 有館生十五人,書直一人,令史二人,書令史二人,典書二人,拓書手二人,楷書手十人,熟紙匠一人,裝潢匠二人,筆匠一人。 △司經局 洗馬二人,從五品下。 掌經籍,出入侍從。 圖書上東宮者,皆受而藏之。 文學三人,正六品下。 分知經籍,侍奉文章。 校書四人,正九品下;正字二人,從九品上。 掌校刊經史。 唐改太子正書曰正字。 龍朔三年,改司經局曰桂坊,罷隷左春坊,領崇賢館,比御史台;以詹事一人為令,比御史大夫,司直二人比侍御史,以洗馬為司經大夫。 置文學四人,錄事一人,正九品下。 三年,改司經大夫曰桂坊大夫,糾正違失。 咸亨元年,復隷左春坊,省錄事。 有書令史二人,書吏二人,典書四人,楷書二十五人,掌固六人,裝潢匠二人,熟紙匠、筆匠各一人。 △典膳局 典膳郎二人,從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 掌進膳、嘗食,丞為之貳。 每夕,更直于廚。 龍朔二年,改典膳監曰典膳郎。 有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主食六人,典食二百人,掌固四人。 △藥藏局 藥藏郎二人,從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 掌和醫藥,丞為之貳。 皇太子有疾,侍醫診候議方。 藥將進,宮臣涖嘗,如尚藥局之職。 有書令史一人,書吏二人,侍醫四人,典藥二人,藥童六人,掌固四人。 △內直局 內直郎二人,從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下。 掌符璽、衣服、繖扇、几案、筆硯、垣牆。 龍朔二年,改監曰內直郎,副監曰丞。 有令史一人,書吏三人,典服十二人,典扇八人,典翰八人,掌固六人。 武德中,有典璽四人,開元中廢。 △典設局 典設郎四人,從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下。 掌湯沐、燈燭、汛掃、鋪設。 凡皇太子散齋別殿、致齋正殿,前一日設幄坐于東序及室內,張帷前楹。 龍朔二年,改齋帥局曰典設局,齋帥曰郎。 有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幕士二百四十五人,掌固十二人。 △宮門局 宮門郎二人,從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下。 掌宮門管鑰。 凡夜漏盡,擊漏鼓而開;夜漏上水一刻,擊漏鼓而閉。 歲終行儺,則先一刻而啟。 皇太子不在,則闔正門;還仗,如常。 凡宮中,明時不鼓。 龍朔三年,改宮門監曰宮門郎。 有書令史一人,書吏二人,門仆百人,掌固四人。 △右春坊 右庶子二人,正四品下;中舍人二人,正五品下。 掌侍從、獻納、啟奏,中舍人為之貳。 皇太子監國,下令書則畫日,至春坊則庶子宣傳,中舍人奉行。 太子舍人四人,正六品上。 掌行令書、表啟。 諸臣上皇太子,大事以箋,小事以啟,其封題皆上右春坊通事舍人以進。 通事舍人八人,正七品下。 掌導宮臣辭見,承令勞問。 右諭德一人,右贊善大夫五人,錄事一人,主事二人,品皆如左春坊。 隋內舍人隷典書坊。 武德初改曰中舍人,管記舍人曰太子舍人。 永徽元年,避太子名,復改中舍人曰內舍人。 龍朔二年,改典書坊曰右春坊,右庶子曰右中護,中舍人曰右贊善大夫,舍人曰右司議郎。 有令史九人,書令史十八人,傳令四人,典謁四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 △家令寺 家令一人,從四品上。 掌飲膳、倉儲。 總食官、典倉、司藏三署。 皇太子出入,則乘軺車為導;祭祀、賓客,則供酒食;賜予,則奉金玉、貨幣。 凡床幾、茵席、器物,非取于將作、少府者,皆供焉。 丞二人,從七品下,掌判寺事。 凡三署出納,皆刺于詹事。 莊宅、田園,審肥脊為收斂之數。 宮、朝、坊、府土木營繕,則下于司藏。 主簿一人,正九品下。 唐改司府令曰家令。 龍朔二年,改家令寺曰宮府寺,家令曰大夫。 有錄事一人,府十人,史二十人,亭長四人,掌固四人,雜匠百人。 △食官署 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從九品下。 掌飲膳、酒醴。 凡四時供送設食皆顓焉。 供六品以下元日、寒食、冬至食于家令廚者。 有府二人,史四人,掌膳四人,供膳百四十人,奉觶三十人。 △典倉署 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從九品下。 掌九谷、醯醢、庶羞、器皿、燈燭。 凡園圃樹藝,皆受令焉。 每月籍出納上于寺,歲終上詹事府。 給戶奴婢、番戶、雜戶資糧衣服。 有府三人,史五人,園丞二人,史二人。 △司藏署 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從九品下。 掌庫藏財貨出納、營繕。 有府三人,史四人,計史一人。 △率更寺 第23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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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2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