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以夜半入變余乘進退差,總法而一,進加、退減離程,為定程。 以定朔弦望小余乘之,總法而一,以減加時月離,為夜半月離。 求次日,程法約定程,累加之。 若以定程乘夜刻,二百除,為晨分。 以減定程,為昏分。 其夜半月離,朔後加昏為昏度,望後加晨為晨度。 其注歷,五乘弦望小余,程法而一,為刻。 不滿晨前刻者,退命算上。 辰刻八,分二十四。 刻分法七十二。 置其氣屈伸率,各以發斂差損益之,為每日屈伸率。 差滿十,從分;分滿十,為率。 各累計其率為刻分。 百八十乘之,十一乘綱紀除之,為刻差。 各半之,以伸減、屈加晨前刻分,為每日晨前定刻。 倍之,為夜刻。 以減一百,為晝刻。 以三十四約刻差,為分;分滿十,為度。 以伸減、屈加氣初黃道去極,得每日。 以晝刻乘期實,二百乘,總法除,為昏中度。 以減三百六十五度三百二十八分,余為旦中度。 各以加日躔,得昏旦中星,赤道計之。 其赤道同《太初》星距。 游交終率千九十三萬九千三百一十三。 奇率三百。 約終三萬六千四百六十四,奇百十三。 交中萬八千二百三十二,奇五十六半。 交終日二十七,余二百八十四,奇百一十三。 交中日十三,余八百一十二,奇五十六半。 虧朔三千一百六,奇百八十七。 實望萬九千七百八十五,奇百五十。 後準千五百五十三,奇九十三半。 前準萬六千六百七十八,奇二百六十三。 置總實,以奇率乘之,滿終率去之;不滿,以奇率約,為入交分。 加天正常朔小余,得朔泛交分。 求次朔,以虧朔加之。 因朔求望,以實望加之。 各以朔望入氣盈朒定積,盈加、朒減之;又六十乘遲速定數,七百七十七除,為限數;以速減、遲加,為定交分。 其朔,月在日道里者,以所入限數減遲速定數,余以速減、遲加其定交分。 而出日道表者,為變交分。 不出表者,依定交分。 其變交分三時半內者,依術消息,以定蝕不。 交中已下者,為月在外道;已上者,去之,余為月在內道。 其分如後準已下,為交後分;前準已上者,反減交中,余為交前分。 望則月蝕,朔在內道則日蝕。 百一十二約前後分,為去交時。 置定朔小余,副之。 辰率約之,以艮、巽、坤、乾為次,命算外。 其餘,半法已下為初;已上者,去之,為末。 初則因余,末則減法,各為差率。 月在內道者,益去交時十而三除之。 以乘差率,十四而一,為差。 其朔,在二分前後一氣內,即以差為定;近冬至以去寒露、雨水,近夏至以去清明、白露氣數倍之,又三除去交時增之;近冬至艮巽以加、坤乾以減,近夏至艮巽以減、坤乾以加其差,為定差。 艮、巽加副,坤、乾減副。 月在外道者,三除去交時數,以乘差率,十四而一,為差。 艮、坤以減副,巽、乾以加副,為食定小余。 望即因定望小余,即所在辰;近朝夕者,以日出沒刻校前後十二刻半內候之。 月在外道,朔不應蝕。 夏至初日,以二百四十八為初準。 去交前後分如初準已下、加時在午正前後七刻內者,蝕。 朔去夏至前後,每一日損初準二分,皆畢于九十四日,為每日變準。 交分如變準已下、加時如前者,亦蝕。 又以末準六十減初準及變準,余以十八約之,為刻準,以並午正前後七刻內數,為時準。 加時準內交分,如末準已下,亦蝕。 又置末準,每一刻加十八,為差準。 加時刻去午前後如刻準已下、交分如差準已下者,亦蝕。 自秋分至春分,去交如末準已下、加時巳、午、未者,亦蝕。 月在內道,朔應蝕。 若在夏至初日,以千三百七十三為初準。 去交如初準已上、加時在午正前後十八刻內者,或不蝕。 夏至前後每日益初準一分半,皆畢于九十四日,為每日變準。 以初準減變準,余十而一,為刻準。 以減午正前後十八刻,余為時準。 其去交在變準已上、加時在準內,或不蝕。 望去交前後定分:冬,減二百二十四;夏,減五十四;春,交後減百,交前減二百;秋,交後減二百,交前減百。 不足減者,蝕既。 有餘者,以減後準,百四而一,得月蝕分。 朔交,月在內道,入冬至畢定雨水,及秋分畢大雪,皆以五百五十八為蝕差。 入春分,日損六分,畢芒種。 以蝕差減去交分;不足減者,反減蝕差,為不蝕分。 其不蝕分,自小滿畢小暑,加時在午正前後七刻外者,畢減一時;三刻內者,加一時。 大寒畢立春交前五時外、大暑畢立冬交後五時外者,皆減一時;五時內者,加一時。 諸加時蝕差應減者,交後減之,交前加之;應加者,交後加之,交前減之。 不足減者,皆既;加減入不蝕限者,或不蝕。 月在外道,冬至初日,無蝕差。 自後日益六分,畢于雨水。 入春分,畢白露,皆以五百二十二為差。 入秋分,日損六分,畢大雪。 以差加去交分,為蝕分。 以減後準,余為不蝕分。 十五約蝕差,以減百四,為定法。 其不蝕分,如定法得一,以減十五,余得日蝕分。 ○歲星 總率五十三萬四千四百八十三,奇四十五。 伏分二萬四千三十一,奇七十二半。 終日三百九十八,余千一百六十三,奇四十五。 平見,入冬至,畢小寒,均減六日。 入大寒,日損六十七分。 入春分,依平。 乃日加八十九分,入立夏,畢小滿,均加六日。 入芒種,日損八十九分。 入夏至,畢立秋,均加四日。 入處暑,日損百七十八分。 入白露,依平。 自後日減五十二分。 入小雪,畢大雪,均減六日。 初順,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分,日益遲一分。 前留,二十六日。 旋退,四十二日,退六度十二分,日益疾二分。 又退,四十二日,退六度十二分,日益遲二分。 後留,二十五日。 後順,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分,日益疾一分。 日盡而夕伏。 ○熒惑 總率百四萬五千八十,奇六十。 伏分九萬七千九十,奇三十。 終日七百七十九,余千二百二十,奇六十。 平見,入冬至,減二十七日。 自後日損六百三分。 入大寒,日加四百二分。 入雨水,畢穀雨,均加二十七日。 入立夏,日損百九十八分。 入立秋,依平。 入處暑,日減百九十八分。 入小雪,畢大雪,均減二十七日。 第10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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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10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