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鳳二年,太常卿韋萬石奏:「請作《上元舞》,兼奏《破陣》、《慶善》二舞。 而《破陣樂》五十二徧,著于雅樂者二徧;《慶善樂》五十徧,著于雅樂者一徧;《上元舞》二十九徧,皆著于雅樂。 」又曰:「《雲門》、《大咸》、《大磬》、《大夏》,古文舞也。 《大濩》、《大武》,古武舞也。 為國家者,揖讓得天下,則先奏文舞;征伐得天下,則先奏武舞。 《神功破陣樂》有武事之象,《功成慶善樂》有文事之象,用二舞,請先奏《神功破陣樂》。 」初,朝會常奏《破陣舞》,高宗即位,不忍觀之,乃不設。 後幸九成宮,置酒,韋萬石曰:「《破陣樂》舞,所以宣揚祖宗盛烈,以示後世,自陛下即位,寢而不作者久矣。 禮,天子親總干戚,以舞先祖之樂。 今《破陣樂》久廢,群下無所稱述,非所以發孝思也。 」帝復令奏之,舞畢,嘆曰:「不見此樂垂三十年,追思王業勤勞若此,朕安可忘武功邪!」群臣皆稱萬歲。 然遇饗燕奏二樂,天子必避位,坐者皆興。 太常博士裴守真以謂「奏二舞時,天子不宜起立」。 詔從之。 及高宗崩,改《治康舞》曰《化康》以避諱。 武后毀唐太廟。 《七德》、《九功》之舞皆亡,唯其名存。 自後復用隋文舞、武舞而已。 燕樂。 高祖即位,仍隋制設九部樂:《燕樂伎》,樂工舞人無變者。 《清商伎》者,隋清樂也。 有編鐘,編磬、獨絃琴,擊琴、瑟、奏琵琶、臥箜篌、築、箏、節鼓皆一;笙、笛、簫、篪、方響、跋膝皆二。 歌二人,吹葉一人,舞者四人,並習《巴渝舞》。 《西涼伎》,有編鐘、編磬皆一;彈箏、掃箏,臣箜篌、豎箜篌、琵琶。 五弦笙、蕭、觱篥、小觱篥、笛、橫笛、腰鼓、齊鼓、檐鼓皆一;銅鈸二,貝一。 白舞一人,方舞四人。 《天竺伎》,有銅鼓,羯鼓、都曇鼓、毛員鼓,觱篥,橫笛,鳳首箜篌,琵琶、五弦,貝,紼一;銅鈸二,舞者二人。 《高麗伎》,有彈箏、掃箏、鳳首箜篌、臥箜篌、豎箜篌、琵琶,以蛇皮為槽,厚寸餘,有鱗甲。 楸木為面,象牙為捍撥,畫國王形。 又有五弦、義觜、笛、笙、葫蘆笙、簫、小觱篥、桃皮觱篥、腰鼓、齊鼓、檐鼓、龜頭鼓、鐵版、貝、大觱篥。 胡旋舞,舞者立球上,旋轉如風。 《龜茲伎》,有彈箏、豎箜篌、琵琶、五弦、橫笛、笙、蕭、觱篥、答臘鼓、毛員鼓、都曇鼓,侯提鼓、鷄婁鼓、腰鼓、齊鼓、檐鼓、貝,皆一;銅鈸二。 舞者四人。 設五方師子,高丈餘,飾以方色。 每師子有十二人,畫衣,執紅拂,首加紅襪,謂之師子郎。 《安國伎》,有豎箜篌、琵琶、五弦、橫笛、簫、觱篥、正鼓、和鼓、銅鈸,皆一;舞者二人。 《疏勒伎》,有堅箜篌、琵琶、五弦、簫、橫笛、觱篥、答臘鼓、羯鼓、侯提鼓、腰鼓、鷄婁鼓,皆一;舞者二人。 《康國伎》,有正鼓、和鼓,皆一;笛、銅鈸,皆二。 舞者二人。 工人之服皆從其國。 隋樂,每奏九部樂終,輒奏《文康樂》,一曰《禮畢》。 虁騰時,命削去之,其後遂亡。 及平高昌,收其樂。 有豎箜篌、銅角,一;琵琶、五弦、橫笛、簫、觱篥、答臘鼓、腰鼓、鷄婁鼓、羯鼓,皆二人。 工人布巾,袷袍,錦襟,金銅帶,畫絝。 舞者二人,黃袍袖,練襦,五色縧帶,金銅耳璫;赤鞾。 自是初有十部樂。 其後因內宴,詔長孫無忌制《傾杯曲》,魏徵制《樂社樂曲》,虞世南制《英雄樂曲》。 帝之破竇建德也。 乘馬名黃驄驃,及征高麗,死於道,頗哀惜之,命樂工制《黃驄疊曲》四曲,皆宮調也。 五弦,如琵琶而小,北國所出,舊以木撥彈,樂工裴神符初以手彈,太宗悅甚,後人習為掃琵琶。 高宗即位,景雲見,河水清,張文收採古誼為《景雲河清歌》,亦名燕樂。 有玉磬、方響、掃箏、築、臥箜篌、大小箜篌、大小琵琶、大小五弦、吹葉、大小笙、大小觱篥、簫、銅鈸、長笛、尺八、短笛,皆一;毛員鼓、連鞉鼓、桴鼓、貝,皆二。 每器工一人,歌二人。 工人絳袍,金帶,烏鞾。 舞者二十人。 分四部:一《景雲舞》,二《慶善舞》,三《破陣舞》,四《承天舞》。 《景雲樂》,舞八人,五色雲冠,錦袍,五色袴,金銅帶。 《慶善樂》,舞四人,紫袍,白袴。 《破陳樂》,舞四人,綾袍,絳袴。 《承天樂》,舞四人,進德冠,紫袍,白袴。 《景雲舞》,元會第一奏之。 高宗以琴曲浸絶,雖有傳者,復失宮商,令有司脩習。 太常丞呂才上言:「舜彈五弦之琴,哥《南風》之詩,是知琴操曲弄皆合于歌。 今以禦《雪詩》為《白雪歌》。 古今奏正曲復有送聲,君唱臣和之義,以群臣所和詩十六韻為送聲十六節。 」帝善之,乃命太常著于樂府。 才復撰《琴歌》、《白雪》等曲,帝亦制歌詞十六,皆著樂府。 帝將伐高麗,燕洛陽城門,觀屯營教舞,按新徵用武之勢,名曰《一戎大定樂》,舞者百四十人,被五采甲,持槊而舞,歌者和之,曰「八弦同軌樂。 」象高麗平而天下大定也。 及遼東平,行軍大總管李勣作《夷來賓》之曲以獻。 調露二年,幸洛陽城南樓,宴群臣,太常奏《六合還淳》之舞,其容制不傳。 高宗自以李氏老子之後也,於是命樂工制道調。 志第十二 禮樂十二 自周、陳以上,雅鄭淆雜而無別,隋文帝始分雅、俗二部,至唐更曰「部當」。 凡所謂俗樂者,二十有八調:正宮、高宮、中呂宮、道調宮、南呂宮、仙呂宮、黃鐘宮為七宮;越調、大食調、高大食調、雙調、小食調、歇指調、林鐘商為七商;大食角、高大食角,雙角,小食角、歇指角、林鐘角、越角為七角;中呂調、正平調、高平調、仙呂調,黃鐘羽。 般涉調、高般涉為七羽。 皆從濁至清,迭更其聲,下則益濁,上則益清,慢者過節,急者流蕩。 其後聲器浸殊,或有宮調之名,或以倍四為度,有與律呂同名,而聲不近雅者。 其宮調乃應夾鐘之律,燕設用之。 絲有琵琶、五弦、箜篌、箏,竹有觱篥、簫、笛,匏有笙,革有杖鼓、第二鼓、第三鼓、腰鼓、大鼓,土則附革而為鞡,木有拍板、方響,以體金應石而備八音。 倍四本屬清樂,形類雅音,而曲出於胡部。 復有銀字之名,中管之格,皆前代應律之器也。 後人失其傳,而更以異名,故俗部諸曲,悉源於雅樂。 第8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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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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