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王誼,本名謨,代宗第三子昭靖太子邈之子也。 以其最幼,德宗憐之,命之為子。 大曆十四年六月,封舒王,拜開府儀同三司,與通王、虔王同日封。 仍詔所司,其開府俸料,逐月進內,尋以軍興罷支。 建中元年,領四鎮北庭行軍、涇原節度大使;以涇州刺史孟皞為節度留後。 以誼愛弟之子,諸王之長,軍國大事,欲其更踐,必委試之。 明年,尚父郭子儀病篤,上禦紫宸,命誼持制書省之。 誼冠遠遊冠,絳紗袍,乘象輅,駕駟馬,飛龍騎士三百人隨之。 國府之官,皆褲褶騎而導前,鹵簿備引而不樂,在遏密故也。 及門,郭氏子弟迎拜于外,王不答拜。 子儀臥不能興,以手叩頭謝恩已。 王解冠珮,以常服傳詔勞問之。 三年,蔡帥李希烈叛,詔哥舒曜討之。 八月,希烈自帥眾三萬,圍哥舒曜于襄城,又詔河南都統李勉援之。 勉舍襄城,令大將唐漢臣等選勁兵,徑襲許州以解圍。 漢臣未至許,上遣中使追之,責以違詔,亟旋師,為賊所乘,漢臣之眾大敗。 勉恐東都危急,乃分兵數千赴洛,又為賊所隔。 賊眾急攻汴、滑,勉走宋州,朝廷大聳,乃詔誼為揚州大都督,持節荊襄、江西、沔鄂等道節度,兼諸軍行營兵馬元帥,改名誼。 又以哥舒翰聲近,士卒竊議,改封普王,令統攝諸軍,進攻希烈。 仍以兵部侍郎蕭復為戶部尚書、兼御史大夫、元帥府統軍長史。 舊例有行軍長史,以復父名衡,特更之。 又以新除潭州觀察使孔巢父為右庶子、兼御史大夫,充行軍司馬;以山南東道節度行軍司馬、檢校兵部郎中、兼御史中丞樊澤為諫議大夫、兼御史中丞、行軍右司馬。 刑部員外郎劉從一為吏部郎中、兼中丞;侍御史韋儹為工部郎中、兼中丞,並充元帥府判官。 兵部員外郎高參為本司郎中,充元帥府掌書記。 以右金吾大將軍渾瑊檢校工部尚書、兼御史大夫,為中軍虞候。 江西節度使嗣曹王皋為前軍兵馬使,鄂岳團練使李兼為之副。 山南東道節度使賈耽為中軍兵馬使。 荊南節度使張伯儀充後軍兵馬使。 以左神武軍使王價檢校太子賓客;左衛將軍高承謙檢校太子詹事;前司農少卿郭曙檢校左庶子,前秘書省著作郎常願為秘書少監,並充元帥府押衙。 制下未行,涇原兵亂而止。 德宗初聞兵士出怨言,不得賞設,乃令誼與翰林學士姜公輔傳詔安撫,許以厚賞。 行及內門,兵已陣于闕前;誼狼狽而還,遂奉德宗出幸奉天。 賊之攻城,誼晝夜傳詔,慰勞諸軍,僅不解帶者月餘。 從車駕還宮,復封舒王、開府儀同三司,揚州大都督如故。 永貞元年十月薨,廢朝三日。 通王諶,德宗第三子也。 大曆十四年封,制授開府儀同三司。 貞元九年十月,領宣武軍節度大使、汴宋等州觀察支度營田等使,以宣武都知兵馬使李萬榮為留後,王不出閣。 十一年,河東帥李自良卒,以諶為河東節度大使,以行軍司馬李說知府事,充留後,亦不出閣。 虔王諒,德宗第四子。 大曆十四年封,授開府儀同三司。 貞元二年,領蔡州節度大使、申光蔡觀察等使,以大將吳少誠為留後。 十年,領朔方靈鹽節度大使、靈州大都督,以朔方行軍司馬李欒為靈府左司馬,知府事,朔方留後。 十一年九月,橫海大將程懷信逐其帥懷直。 十月,以諒領橫海節度大使、滄景觀察等使,以都知兵馬使程懷信為留後,王不出閣。 十六年,徐帥張建封卒,徐軍亂,又以諒領徐州節度大使、徐泗濠觀察處置等使,以建封子愔為留後。 肅王詳,德宗第五子。 大曆十四年六月封。 建中三年十月薨,時年四歲,廢朝三日,贈揚州大都督。 性聰惠,上尤憐之,追念無已,不令起墳墓,詔如西域法,議層磚造塔。 禮儀使判官、司門郎中李岩上言曰:「墳墓之義,經典有常,自古至今,無聞異制。 層磚起塔,始於天竺,名曰『浮圖』,行之中華,竊恐非禮。 況肅王天屬,名位尊崇,喪葬之儀,存乎簡冊,舉而不法,垂訓非輕。 伏請準令造墳,庶遵典禮。 」詔從之。 文敬太子謜,順宗之子。 德宗愛之,命為子。 貞元四年,封邕王,授開府儀同三司。 七年,定州張孝忠卒,以謜領義武軍節度大使、易定觀察等使,以定州刺史張茂昭為留後。 十年六月,潞帥李抱真卒,又以謜領昭義節度大使、澤潞邢洺名磁觀察等使,以潞將王虔休為潞府司馬、知留後。 十五年十月薨,時年十八,廢朝三日,贈文敬太子,所司備禮冊命。 其年十二月,葬于昭應,有陵無號。 發引之日,百官送於通化門外,列位哭送。 是日風雪寒甚,近歲未有。 詔置陵署令丞。 資王謙,德宗第七子。 大曆十四年封。 代王諲,德宗第八子。 本封縉雲郡王,早薨。 建中二年,追封代王。 昭王誡,德宗第九子。 貞元二十一年封。 欽王諤,德宗第十子。 順宗即位,詔曰:“王者之制,子弟畢封,所以固籓輔而重社稷,古今之通義也。 第十弟諤等,寬簡忠厚,生知孝敬,行皆由禮,志不違仁。 樂善本於性情,好賢宗于師傅。 纘修六藝,達人倫風化之源;博習群言,知惠和睦友之道。 溫恭朝夕,允茂厥猷,克有嘉聞,宜封土宇。 諤可封欽王。 第十一弟可封珍王。 珍王諴,德宗第十一子,與欽王同制封。 德宗仁孝,動循法度,雖子弟姑妹之親,無所假借。 建中初,詔親王子弟帶開府朝秩者,出就本班。 又以公主、郡縣主出降,與舅姑抗禮。 詔曰:「冠婚之義,人倫大經。 昔唐堯降嬪,帝乙歸妹。 迨于漢氏,同姓主之。 爰自近古,禮教陵夷,公郡法度,僭差殊制。 姻族闕齒序之義,舅姑有拜下之禮,自家刑國,多愧古人。 今縣主有行,將俟嘉令,俾親執棗慄,以見舅姑;敬遵宗婦之儀,降就家人之禮。 事資變革,以抑浮華。 其令禮儀使與禮官博士,約古今舊儀及《開元禮》,詳定公主、郡縣主出降、覿見之文儀以聞。 」 第27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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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第27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