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兩河罷兵,中土寧乂,滉上言:「吐蕃盜有河湟,為日已久。 大曆已前,中國多難,所以肆其侵軼。 臣聞其近歲已來,兵眾浸弱,西迫大食之強,北病回紇之眾,東有南詔之防,計其分鎮之外,戰兵在河、隴五六萬而已。 國家第令三數良將,長驅十萬眾,于涼、鄯、洮、渭並修堅城,各置二萬人,足當守禦之要。 臣請以當道所貯蓄財賦為饋運之資,以充三年之費。 然後營田積粟。 且耕且戰,收復河、隴二十餘州,可翹足而待也。 」上甚納其言。 滉之入朝也,路由汴州,厚結劉玄佐,將薦其可任邊事,玄佐納其賂,因許之。 及來覲,上訪問焉,初頗稟命,及滉以疾歸第,玄佐意怠,遂辭邊任,盛陳犬戎未衰,不可輕進。 滉貞元三年二月,以疾薨,遂寢其事,年六十五。 上震悼久之,廢朝三日,贈太傅,賻布帛米粟有差。 滉,宰相子,幼有美名,其所結交,皆時之俊彥,非公直者不與之親密。 性持節儉,志在奉公,衣裘茵衽,十年一易,居處陋薄,才蔽風雨。 弟洄常于裡宅增修廊宇,滉自江南至,即命撤去之,曰:「先公容焉,吾輩奉之,常恐失墜,所有摧圮,葺之則已,豈敢改作,以傷儉德。 」自居重位,愈清儉嫉惡,彌縫闕漏,知無不為,家人盜產,未嘗在意。 入仕之初,以至卿相,凡四十年,相繼乘馬五匹,皆及敝帷。 尤工書,兼善丹青,以繪事非急務,自晦其能,未嘗傳之。 好《易象》及《春秋》,著《春秋通例》及《天文事序議》各一卷。 然以前輩早達,稍薄後進。 晚歲至京師,丞郎卿佐,接之頗倨,眾不能平。 其在浙右也,政令明察,未年傷于嚴急,巡內婺州傍縣有犯其令者,誅及鄰伍,死者數十百人。 又俾推覆官分察境內,情涉疑似,必置極法,誅殺殘忍,一判即剿數十人,且無虛日。 雖令行禁止,而冤濫相尋。 議者以滉統制一方,頗著勤績,自幼立名貞廉,晚途政甚苛慘,身未達則飾情以進,得其志則本質遂彰。 子群、皋。 群,官至考功員外郎。 皋字仲聞,夙負令名,而器質重厚,有大臣之度。 由雲陽尉擢賢良科,拜右拾遺,轉左補闕,累遷起居郎、考功員外郎。 俄丁父艱,德宗遣中人就第慰問,仍宣令論譔滉之事業,皋號泣承命,立草數千言,德宗嘉之。 及免喪,執政者擬考功郎中,御筆加知制誥。 遷中書舍人、御史中丞、尚書右丞、兵部侍郎,皆稱職。 改京兆尹,奏鄭鋒為倉曹,專掌錢谷。 鋒苛刻剝下為事,人皆咨怨。 又勸皋搜索府中雜錢,折糴百姓粟麥等三十萬石進奉,以圖恩寵。 皋納其計。 尋奏鋒為興平縣令。 及貞元十四年,春夏大旱,粟麥枯槁,畿內百姓,累經皋陳訴,以府中倉庫虛竭,憂迫惶惑,不敢實奏。 會唐安公主女出適右庶子李愬,內官中使于愬家往來,百姓遮道投狀,內官繼以事上聞。 德宗下詔曰:「京邑為四方之則,長吏受親人之寄,實系邦本,以分朕憂,苟非其才,是紊於理。 正議大夫、守京兆尹、賜紫金魚袋韓皋,比踐清貫,頗聞謹恪,委之尹正,冀效公忠。 乃者邦畿之間,粟麥不稔,朕念茲黎庶,方議蠲除,自宜悉心,以副勤恤。 皋奏報失實,處理無方,致令閭井不安,囂然上訴。 及令覆視,皆涉虛詞,壅蔽頗深,罔惑斯甚。 宜加懲誡,以勖守官。 可撫州司馬,員外置同正員,馳驛發遣。 」。 鋒亦尋出為汀州司馬。 皋無幾移杭州刺史,復拜尚書右丞。 皋恃前輩,頗以簡倨自處。 順宗時,王叔文黨盛,皋嫉之,謂人曰:「吾不能事新貴。 」皋從弟曄,幸于叔文,以告之,因出為鄂州刺史、岳鄂蘄沔等州觀察使。 入為東都留守。 元和八年六月,加檢校吏部尚書,兼許州刺史,充忠武軍節度等使。 以陳、許二州水潦之後,賜皋綾絹布葛十萬端疋,以助軍資宴賞。 所理以簡儉稱。 入為吏部尚書,兼太子少傅,判太常卿事。 元和十一年三月,皇太后王氏崩,以皋充大明宮使。 十五年閏正月,充憲宗山陵禮儀使。 三月,穆宗以師保之舊,加檢校右仆射。 十二月,以銓司考科目人失實,與刑部侍郎知選事李建罰一月俸料。 長慶元年正月,正拜尚書右仆射。 二年四月,轉左仆射,赴尚書省上事,命中使宣賜酒饌,及宰臣百僚送上,皆如近式。 其年,以本官東都留守,行及戲源驛暴卒,年七十九。 贈太子太保。 大和元年,謚曰貞。 皋生知音律,嘗觀彈琴,至《止息》,嘆曰:「妙哉!嵇生之為是曲也,其當晉、魏之際乎!其音主商,商為秋聲。 秋也者,天將搖落肅殺,其歲之晏乎!又晉乘金運,商,金聲,此所以知魏之季而晉將代也。 慢其商弦,與宮同音,是臣奪君之義也,所以知司馬氏之將篡也。 司馬懿受魏明帝顧托後嗣,反有篡奪之心,自誅曹爽,逆節彌露。 王陵都督揚州,謀立荊王彪;毋丘儉、文欽、諸葛誕前後相繼為揚州都督,咸有匡複魏室之謀,皆為懿父子所殺。 叔夜以揚州故廣陵之地,彼四人者,皆魏室文武大臣,咸敗散于廣陵,《散》言魏氏散亡,自廣陵始也。 《止息》者,晉雖暴興,終止息于此也。 其哀憤躁蹙,憯痛迫脅之旨,盡在於是矣。 永嘉之亂,其應乎!叔夜撰此,將貽後代之知音者,且避晉、魏之禍,所以托之神鬼也。 」 洄以廕緒受任,劉晏判鹽鐵度支,闢為屬吏,累官至諫議大夫、知制誥。 與元載善,載誅,以累貶邵州司戶同正員。 建中元年二月,復諫議大夫。 先以劉晏兼領度支,晏既罷黜,令天下錢谷各歸尚書省。 本司廢職罷事,久無綱紀,徒收其名而莫綜其任,國用出入,未有所統,故轉洄戶部侍郎、判度支。 洄上言:「江淮七監,歲鑄錢四萬五千貫,輸于京師,度工用轉送之費,每貫計錢二千,是本倍利也。 今商州有紅崖冶,出銅益多,又有洛源監,久廢不理。 請增工鑿山以取銅,興洛源故監,置十爐鑄之。 歲計出錢七萬二千貫,度工用轉送之費,貫計錢九百,則利浮本矣。 其江淮七監,請皆罷之。 」復以「天下銅鐵之冶,是曰山澤之利,當歸於王者,非諸侯方岳所有。 今諸道節度都團練使皆占之,非宜也,總隷鹽鐵使」。 皆從之。 洄與楊炎善,炎得罪,常不自安。 無何,兄子皋抗疏理炎罪,德宗意洄令為之,尋貶蜀州刺史。 興元元年三月,入為兵部侍郎。 六月,為京兆尹。 七月,加御史大夫。 貞元二年正月,刑部侍郎劉太真黨于宰相盧杞得罪,以洄代太真為刑部侍郎,尋復兵部侍郎。 貞元七年十一月,為國子祭酒。 第18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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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第18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