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元四年,上盡召新授縣令,一時于殿庭策試,考入下第者,一切放歸學問。 從願以注擬非才,左遷豫州刺史。 為政嚴簡,按察使奏課為天下第一等,璽書勞問,賜絹百匹。 無幾,入為工部侍郎,轉尚書左丞。 又與楊滔及吏部侍郎裴漼、禮部侍郎王丘、中書舍人劉令植刪定《開元後格》,遷中書侍郎。 十一年,拜工部尚書,加銀青光祿大夫,仍令東都留守。 十三年,從昇泰山,又加金紫光祿大夫,代韋抗為刑部尚書。 頻年充校京外官考使,前後咸稱允當。 御史中丞宇文融承恩用事,以括獲田戶之功,本司校考為上下,從願抑不與之。 融頗以為恨,密奏從願廣占良田,至有百餘頃。 其後,上嘗擇堪為宰相者,或薦從願,上曰:「從願廣占田園,是不廉也。 」遂止不用。 從願又因早朝,途中為人所射,中其從者,捕賊竟不獲。 時議從願久在選司,為被抑者所讎。 十六年,東都留守。 時坐子起居郎論糶米入官有剩利,為憲司所糾,出為絳州刺史,再遷太子賓客。 二十年,河北谷貴,敕從願為宣撫處置使,開倉以救饑餒。 使回,以年老抗表乞骸骨,乃拜吏部尚書,聽致仕,給全祿。 二十五年卒,年七十餘,贈益州大都督,謚曰文。 李朝隱,京兆三原人也。 少以明法舉,拜臨汾尉,累授大理丞。 神龍年,功臣敬暉、桓彥范為武三思所構,諷侍御史鄭愔奏請誅之,敕大理結其罪。 朝隱以暉等所犯,不經推窮,未可即正刑名。 時裴談為大理卿,異筆斷斬,仍籍沒其家,朝隱由是忤旨。 中宗令貶嶺南惡處,侍中韋巨源、中書令李嶠奏曰:「朝隱素稱清正,斷獄亦甚當事,一朝遠徙嶺表,恐天下疑其罪。 」中宗意解,出為聞喜令。 尋遷侍御史,三遷長安令,有宦官閭興貴詣縣請託,朝隱命拽出之。 睿宗聞而嘉嘆,廷召朝隱,勞曰:「卿為京縣令能如此,朕復何憂。 」乃下制曰:「夫不吐剛而謅上、不茹柔而黷下者,君子之事也。 踐霤必繩、登車無屈者,正人之務也。 長安縣令李朝隱,德義不回,清強自遂,亟聞嘉政,累著能名。 近者品官入縣,有乖儀式,遂能責之以禮,繩之以愆。 但閹豎之流,多有憑恃,柔寬之代,必弄威權。 歷觀載籍,常所嘆息。 朕規誡前古,勤求典憲,能副朕意,實賴斯人。 昔虞延持皇后之客,梅陶鞭太子之傅,古稱遺直,復見于今。 思欲旌其美行,遷以重職,為時屬閲戶,政在養人,宜加一階,用表剛烈。 可太中大夫。 特賜中上考,兼絹百匹。 」七遷絳州刺史,兼知吏部選事。 開元二年,遷吏部侍郎,銓敘平允,甚為當時所稱,降璽書褒美,授一子太子通事舍人。 四年春,以授縣令非其人,出為滑州刺史,轉同州刺史。 駕幸東都,路由同州,朝隱蒙旨召見賞慰,賜衣一副、絹百匹。 尋遷河南尹,政甚清嚴,豪右屏跡。 時太子舅趙常奴恃勢侵害平人,朝隱曰:「此而不繩,何以為政?」執而杖之。 上聞,又降敕書慰勉之。 十年,遷大理卿。 時武強令裴景仙犯乞取臓積五千匹,事發逃走。 上大怒,令集眾殺之。 朝隱執奏曰:「裴景仙緣是乞臓,犯不至死。 又景仙曾祖故司空寂,往屬締構,首預元勛。 載初年中,家陷非罪,凡有兄弟皆被誅夷,唯景仙獨存,今見承嫡。 據臓未當死坐,準犯猶入請條。 十代宥賢,功實宜錄;一門絶祀,情或可哀。 願寬暴市之刑,俾就投荒之役,則舊勛斯允。 」手詔不許。 朝隱又奏曰: 有斷自天,處之極法。 生殺之柄,人主合專;輕生有條,臣下當守。 枉法者,枉理而取,十五匹便抵死刑;乞取者,因乞為臓,數千匹止當流坐。 今若乞取得罪,便處斬刑,後有枉法當科,欲加何闢?所以為國惜法,期守律文,非敢以法隨人,曲矜仙命。 射兔魏苑,驚馬漢橋,初震皇赫,竟從廷議,豈威不能制,而法貴有常。 又景仙曾祖寂,草昧忠節,定為元勛,位至台司,恩倍常數。 載初之際,被枉破家,諸子各犯非辜,唯仙今見承嫡。 若寂勛都棄,仙罪特加,則叔向之賢何足稱者,若敖之鬼不其餧而?舍罪念功,乞垂天聽。 應敕決杖及有犯配流,近發德音,普標殊澤,杖者既聽減數,流者仍許給程。 天下顒顒,孰不幸甚!瞻彼四海,已被深恩,豈于一人,獨峻常典?伏乞采臣之議,致仙于法。 乃下制曰:「罪不在大,本乎情;罰在必行,不在重。 朕垂範作訓,庶動植咸若,豈嚴刑逞戮,使手足無措者哉?裴景仙幸藉緒餘,超升令宰,輕我憲法,蠹我風猷,不慎畏知之金,詎識無貪之寶,家盈黷貨,身乃逃亡。 殊不知天孽可違,自愆難逭,所以不從本法,加以殊刑,冀懲貪暴之流,以塞侵漁之路。 然以其祖父昔預經綸,佐命有功,締構斯重,緬懷賞延之義,俾協政寬之典,宜舍其極法,以竄遐荒。 仍決杖一百,流嶺南惡處。 」 朝隱俄轉岐州刺史,母憂去官。 起為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抗疏固辭,制許之。 朝隱性孝友,時年已衰暮,在喪尤加毀瘠。 明年,制又起為揚州長史,不獲已而就職,復入為大理卿,累封金城伯,代崔隱甫為御史大夫。 朝隱素有公直之譽,每御史大夫缺,時議咸許之。 及居其職,竟無所糾劾,唯煩于細務,時望由是稍減。 俄轉太常卿。 二十一年,兼判廣州事,仍攝御史大夫,充嶺南採訪處置使。 明年,卒於嶺外,年七十,贈吏部尚書,官給靈輿,兼家口給遞還鄉,謚曰貞。 裴漼,絳州聞喜人也。 世為著姓。 父琰之,永徽中,為同州司戶參軍,時年少,美容儀,刺史李崇義初甚輕之。 先是,州中有積年舊案數百道,崇義促琰之使斷之,琰之命書吏數人,連紙進筆,斯須剖斷並畢,文翰俱美,且盡與奪之理。 崇義大驚,謝曰:「公何忍藏鋒以成鄙夫之過!」由是大知名,號為「霹靂手」。 後為永年令,有惠政,人吏刊石頌之。 歷任倉部郎中,以老疾廢于家。 漼色養劬勞,十數年不求仕進。 父卒後,應大禮舉,拜陳留主簿,累遷監察御史。 時吏部侍郎崔湜、鄭愔坐臓為御史李尚隱所劾,漼同鞫其獄。 安樂公主及上官昭容阿黨湜等,漼竟執正奏其罪,甚為當時所稱。 三遷中書舍人。 太極元年,睿宗為金仙、玉真公主造觀及寺等,時屬春旱,興役不止。 漼上疏諫曰: 第8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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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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