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興元克複京師後,府藏盡虛,諸道初有進奉,以資經費,復時有宣索。 其後諸賊既平 ,朝廷無事,常賦之外,進奉不息。 韋皋劍南有日進,李兼江西有月進。 杜亞揚州、劉贊宣州、王緯李錡 浙西,皆競為進奉,以固恩澤。 貢入之奏,皆白臣于正稅外方圓,亦曰「羨餘」。 節度使或託言密旨,乘此盜貿官物。 諸道有謫罰官吏入其財者,刻祿廩,通津達道者稅之,蒔蔬藝果者稅之,死亡者稅之。 節度觀察交代,或先期稅入以為進奉。 然十獻其二三耳,其餘沒入,不可勝紀。 此節度使進奉也。 其後裴肅為常州刺史,乃鬻貨薪炭案牘,百賈之上,皆規利焉。 歲余又進奉。 無幾,遷浙東觀察使。 天下刺史進奉,自肅始也。 劉贊死於宣州,嚴綬為判官,傾軍府資用進奉。 無幾,拜刑部員外郎。 天下判官進奉,自綬始也。 習以為常,流宕忘返。 大抵有唐之禦天下也,有兩稅焉,有鹽鐵焉,有漕運焉,有倉廩焉 ,有雜稅焉。 今考其本末,敘其否臧,以為《食貨志》雲。 武德七年,始定律令。 以度田之制:五尺為步,步二百四十為畝,畝百為頃。 丁男、中男給一頃,篤疾、廢疾給四十畝 ,寡妻妾三十畝。 若為戶者加二十畝。 所授之田,十分之二為世業,八為口分。 世業之田,身死則承戶者便授之;口分,則收入官,更以給人。 賦役之法:每丁歲入租粟二石。 調則隨鄉土所產,綾、絹、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 輸綾、絹、絁者,兼調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 凡丁,歲役二旬。 若不役,則收其傭,每日三尺。 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調,三旬則租調俱免。 通正役,並不過五十日。 若嶺南諸州則稅米,上戶一石二斗,次戶八斗,下戶六斗。 若夷獠之戶,皆從半輸。 蕃胡內附者,上戶丁稅錢十文,次戶五文,下戶免之。 附經二年者,上戶丁輸羊二口,次戶一口,下,三戶共一口。 凡水旱蟲霜為災,十分損四已上免租,損六已上免調,損七已上課役俱免。 凡天下人戶,量其資產,定為九等。 每三年,縣司注定,州司覆之。 百戶為裡 ,五里為鄉。 四家為鄰,五家為保。 在邑居者為坊,在田野者為村。 村坊鄰里,遞相督察。 士農工商,四人各業。 食祿之家,不得與下人爭利。 工商雜類,不得預于士伍。 男女始生者為黃,四歲為小,十六為中,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 每歲一造計帳,三年一造戶籍。 州縣留五比,尚書省留三比。 神龍元年,韋庶人為皇后,務欲求媚於人,上表請以二十二為丁,五十八為老,制從之。 及韋氏誅,複舊。 至天寶三年,又降優制,以十八為中男,二十二為丁。 天下籍始造四本,京師及東京尚書省、戶部各貯一本,以備車駕行幸,省于載運之費焉。 凡權衡度量之制:度,以北方秬 黍中者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 量 ,以秬 黍中者容一千二百為龠,二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三升為大升,三斗為大鬥,十大鬥為斛。 權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為銖,二十四銖為兩,三兩為大兩,十六兩為斤。 調鐘律,測晷景,合湯藥及冠冕,制用小升小兩,自余公私用大升大兩。 又山東諸州,以一尺二寸為大尺,人間行用之。 其量制,公私又不用龠,合內之分,則有抄撮之細。 天寶九載二月,敕:「車軸長七尺二寸,面三斤四兩,鹽鬥,量除陌錢每貫二十文。 」先是 ,開元八年正月,敕:「頃者以庸調無憑,好惡須準,故遣作樣以頒諸州,令其好不得過精,惡不得至濫,任土作貢,防源斯在。 而諸州送物,作巧生端,苟欲副于斤兩,遂則加其丈尺,至有五丈為疋者,理甚不然。 闊一尺八寸,長四丈,同文共軌,其事久行,立樣之時,亦載此數。 若求兩而加尺,甚暮四而朝三。 宜令所司簡閲,有逾于比年常例,丈尺過多,奏聞。 」 二十二年五月,敕:「定戶口之時,百姓非商戶郭外居宅及每丁一牛,不得將入貨財數。 其雜匠及幕士並諸色同類,有蕃役合免征行者 ,一戶之內,四丁已上,任此色役不得過兩人,三丁已上,不得過一人。 」其年七月十八日,敕:「自今已後,京兆府關內諸州,應徵庸調及資課,並限十月三十日畢。 」至天寶三載二月二十五日赦文:「每載庸調八月征,以農功未畢,恐難濟辦。 自今已後,延至九月三十日為限。 」二十五年三月,敕:「關輔庸調,所稅非少,既寡蠶桑,皆資菽粟,常賤糶貴買,損費逾深。 又江淮等苦變造之勞,河路增轉輸之弊,每計其運腳,數倍加錢。 今歲屬和平,庶物穰賤,南畝有十千之獲,京師同水火之饒,均其餘以減遠費,順其便使農無傷。 自今已後,關內諸州庸調資課,並宜準時價變粟取米,送至京逐要支用。 其路遠處不可運送者,宜所在收貯,便充隨近軍糧。 其河南、河北有不通水利,宜折租造絹,以代關中調課。 所司仍明為條件,稱朕意焉。 」 天寶元年正月一日赦文:如聞百姓之內,有戶高丁多,苟為規避,父母見在,乃別籍異居。 宜令州縣勘會。 其一家之中 ,有十丁已上者,放兩丁征行賦役。 五丁已上,放一丁。 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風教。 其侍丁孝假,免差科。 ”廣德元年七月,詔:「一戶之中,三丁放一丁庸調。 地稅依舊每畝稅二升。 天下男子,宜二十三成丁,五十八為老。 」永泰元年五月,京兆麥大稔,京兆尹第五琦奏請每十畝官稅一畝,效古什一之稅。 從之。 二年五月,諸道稅地錢使、殿中侍御史韋光裔等自諸道使還,得錢四百九十萬貫。 乾元以來,屬天下用兵,京師百僚俸錢減耗。 上即位,推恩庶僚,下議公卿。 或以稅畝有苗者,公私咸濟。 乃分遣憲官,稅天下地青苗錢,以充百司課料。 至是,仍以御史大夫為稅地錢物使,歲以為常,均給百官。 第39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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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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