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監一員, 從三品。 監之名,後漢桓帝置,魏、晉不改。 後周謂之外史下大夫。 隋復為秘書監,從第三品。 煬帝改為秘書令,武德復為監。 龍朔改為蘭台太史,天授改為麟台監,神龍復為秘書監也。 少監二員, 從四品上。 少監,隋煬帝置。 龍朔改為蘭台侍郎,天授為麟台少監,神龍復為秘書少監。 比置一員,太極初增置一員也。 丞一員。 從五品上。 魏武帝置,丞二人。 隋置一人,正第五品也。 秘書監之職,掌邦國經籍圖書之事。 有二局:一曰著作,二曰太史,皆率其屬而修其職。 少監為之貳,丞掌判省事。 秘書郎四員。 從六品上。 校書郎八人, 正九品上。 正字四人, 正九品下。 主事一人, 從九品上。 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典書八人,楷書手八十人,亭長六人。 掌固八人。 秘書郎掌甲乙丙丁四部之圖籍,謂之四庫。 經庫類十,史庫類十三,子庫類十四,集庫類三。 事在《經籍志》。 著作局: 龍朔為司文局。 著作郎二人, 從五品上。 龍朔為司文郎中,咸亨復也。 佐郎四人, 從六品上。 校書郎二人, 正九品上。 正字二人, 正九品下。 楷書手五人,掌固四人。 著作郎、佐郎掌修撰碑誌、祝文、祭文,與佐郎分判局事也。 司天台: 舊太史局,隷秘書監。 龍朔二年改為秘閣局,久視元年改為渾儀監。 景雲元年改為太史監,復為太史局,隷秘書。 乾元元年三月十九日敕,改太史監為司天台,改置官屬,舊置於子城內秘書省西,今在永寧坊東南角也。 監一人, 從三品。 本太史局令,從五品下。 乾元元年改為監,升從三品,一如殿中秘書品秩也。 少監二人。 本曰太史丞,從七品下。 乾元升為少監,與諸司少監卿同品也。 太史令掌觀察天文,稽定曆數。 凡日月星辰之變,風雲氣色之異,率其屬而占候之。 其屬有司歷二人,掌造歷。 保章正一人,掌教。 歷生四十一人。 監候五人,掌候天文。 觀生九十人,掌晝夜司候天文氣色。 靈台郎二人, 掌教習天文氣色。 天文生六十人。 挈壺正二人。 掌知漏刻。 司辰七十人,漏刻典事二十二人,漏刻博士九人,漏刻生三百六十人,典鐘一百一十二人,典鼓八十八人,楷書手二人,亭長、掌固各四人。 自乾元元年別置司天台。 改置官吏,不同太史局舊數,今據司天職掌書之也。 凡玄象器物、天文圖書,苟非其任,不得預焉。 每季錄所見災祥,送門下中書省,入起居注。 歲終總錄,封送史館。 每年預造來年曆,頒于天下。 五官正五員, 正五品。 乾元元年置五官,有春、夏、秋、冬、中五官之名。 丞二員, 正七品。 主簿二員, 正七品。 定額直五人,五官靈台郎五員, 正七品。 舊靈台郎,正八品下,掌觀天文之變而占候之。 凡二十八宿,分為十二次,事具《天文志》也。 五官保章正五員, 正七品。 五官司歷五員, 正八品。 舊司歷二人,從九品上,掌國之曆法,造歷以頒四方。 其歷有《戊寅歷》、《麟德歷》、《神龍歷》、《大衍歷》。 天下之測量之處,分至表準,其詳可載,故參考星度,稽驗晷影,各有典章。 五官監候五員, 正八品。 五官挈壺正五員, 正九品。 五官司辰十五員。 正九品。 舊挈壺正二員,從八品下。 司辰十七人,正九品下。 皆掌知漏刻。 孔壺為漏,浮箭為刻,以告中星昏明之候也。 五官禮生十五人,五官楷書手五人,令史五人,漏刻博士二十人, 漏刻之法,孔壺為漏,浮箭為刻。 其箭四十有八,晝夜共百刻。 冬夏之間,有長短。 冬至之日,晝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 夏至,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 春分秋分之時,晝夜各五十刻。 秋分之後,減晝益夜,凡九日加一刻。 春分已後,減夜益晝,九日減一刻。 二至前後,加減遲,用日多。 二分之間,加減速,用日少。 候夜以為更點之節。 每夜分為五更,每更分為五點。 更以擊鼓為節,點以擊鐘為節也。 典鐘、典鼓三百五十人,天文觀生九十人,天文生五十人,歷生五十五人,漏生四十人,視品十人。 已上官吏,皆乾元元年隨監司新置也。 志第二十四 職官三 御史台 秦、漢曰御史府,後漢改為憲台,魏、晉、宋改為蘭台,梁、陳、北朝咸曰御史台。 武德因之。 龍朔二年改名憲台。 咸亨復。 光宅元年分台為左右,號曰左右肅政台。 左台專知京百司 ,右台按察諸州。 神龍復為左右御史台。 延和年廢右台,先天二年復置,十月又廢也。 大夫一員, 正三品。 秦、漢之制,御史大夫、副丞相為三公之官。 魏、晉之後,多不置大夫,以中丞為台主。 隋諱中 ,復大夫,降為正四品。 《武德令》改為從三品。 龍朔改為大司憲,咸亨復為大夫。 光宅分台為左、右,置左、右台大夫。 及廢右台,去「左」「右」字。 本從三品,會昌二年十二月敕:「大夫,秦為正卿,漢為副相,漢末改為大司空,與丞相俱為三公。 掌邦國刑憲,肅正朝廷。 其任既重,品秩宜峻。 準六尚書例,升為正三品,著之於令。 」 中丞二員。 正四品下。 漢御史台有二丞,掌殿內秘書,謂之中丞。 漢末改為御史長史,後漢復為中丞。 後魏改為中尉正,北齊復曰中丞。 後周曰司憲中大夫。 隋諱中,改為持書御史,為從五品。 武德因之。 貞觀末,避高宗名,改持書御史為中丞,置二員。 龍朔改為司憲大夫,咸亨復為中丞。 本正五品上,會昌二年十二月敕:「中丞為大夫之貳,緣大夫秩崇,官不常置,中丞為憲台長。 今九寺少卿及諸少監、國子司業、京兆少尹,並府寺省監之貳,皆為四品,唯中丞官重,品秩未崇,可升為正四品下,與丞郎出入迭用,著之於令。 」 大夫、中丞之職,掌持邦國刑憲典章,以肅正朝廷。 中丞為之貳。 凡天下之人,有稱冤而無告者,與三司訊之。 凡中外百僚之事,應彈劾者,御史言于大夫。 大事則方幅奏彈之,小事則署名而已。 若有制使覆囚徒,則與刑部尚書參擇之。 凡國有大禮,則乘輅車以為之導。 侍御史四員。 從六品下。 御史之名,《周官》有之,亦名柱下史。 秦改為侍御史。 後周曰司憲中士,隋為侍御史,品第七。 武德品第六也。 掌糾舉百僚 ,推鞫獄訟。 侍御史年深者一人判台事,知公廨雜事,次一人知西推,一人知東推也。 第35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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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第35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