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呂在位百年,屢因喜怒廢殺太子。 其後太子懼殺,遂謀執誇呂而降,請兵于邊吏。 秦州總管河間王計應之,上不許。 太子謀泄,為其父所殺。 復立少子嵬王訶為太子。 疊州刺史杜祭請因其釁討之,上又不許。 六年,嵬王訶復懼父誅,謀歸國,請兵迎接。 上謂其使者曰:「溥天之下,皆是朕臣妾,各為善事,即朕稱心。 嵬王既有好意,欲來投服,唯教嵬王為臣子法,不可遠遣兵馬,助為惡事。 」嵬王乃止。 八年,其名王拓拔木彌請以千餘家歸化。 上曰:「叛天背父,何可收納!又其本意,正自避死,若今違拒,又復不仁。 若有音信,宜遣慰撫,任其自拔,不須出兵馬應接。 其妹夫及甥欲來,亦任其意,不勞勸誘也。 」是歲,河南王移茲裒死,文帝令其弟樹歸襲統其眾。 平陳之後,誇呂大懼,逃遁險遠,不敢為寇。 十一年,誇呂卒,子世伏使其兄子無素奉表稱籓,並獻方物,請以女備後庭。 上謂無素曰:「若依來請,他國便當相學,一許一塞,是謂不平。 若並許之,又非好法。 」竟不許。 十一年,遣刑部尚書宇文弼撫慰之。 十六年,以光化公主妻世伏,上表稱公主為天后,上不許。 明年,其國大亂,國人殺世伏,立其弟伏允為主。 使陳廢立事,並謝專命罪,且請依俗尚主,上從之。 自是朝貢歲至,而常訪國家消息,上甚惡之。 煬帝即位,伏允遣子順來朝。 時鐵勒犯塞,帝遣將軍馮孝慈出敦煌禦之,戰不利。 鐵勒遣使謝罪請降,帝遣黃門侍郎裴矩慰撫之,諷令擊吐谷渾以自效。 鐵勒即勒兵襲破吐谷渾,伏允東走,保西平境。 帝復令觀德王雄出澆河,許公宇文述出西平掩之,大破其眾。 伏允遁逃于山谷間,其故地皆空。 自西平臨羌城以西,且末以東,祁連以南,雪山以北,東西四千里,南北二千里皆為隋有。 置郡、縣、鎮、戍,發天下輕罪徙居之。 於是留順不之遣。 伏允無以自資,率其徒數千騎,客于黨項。 帝立順為主,送出玉門,令統餘眾,以其大寶王泥洛周為輔。 至西平,其部下殺洛周,順不果入而還。 大業末,天下亂,伏允復其故地,屢寇河右,郡縣不能制。 吐谷渾北有乙弗勿敵國,國有屈海,海周回千餘里。 眾有萬落,風俗與吐谷渾同。 然不識五穀,唯食魚及蘇子。 蘇子狀若中國枸巳子,或赤或黑。 有契翰一部,風俗亦同,特多狼。 白蘭山西北,又有可蘭國,風俗亦同。 目不識五色,耳不聞五聲,是夷蠻戎狄之中醜類也。 土無所出,直大養群畜,而戶落亦可萬餘人。 頑弱不知鬥戰,忽見異人,舉國便走。 性如野獸,體輕工走,逐不可得。 白蘭西南二千五百里,隔大嶺,又度四十裏海,有女王國。 人庶萬餘落,風俗土著,宜桑麻,熟五穀,以女為王,故因號焉。 譯使不至,其傳亦然。 宕昌羌者,其先蓋三苗之胤。 周時與庸、蜀、微、盧等八國從武王滅商。 漢有先零、燒當等,世為邊患。 其地東接中華,西通西域,南北數千里。 姓別自為部落,酋帥皆有地分,不相統攝,宕昌即其一也。 俗皆土著,居有屋宇。 其屋,織犛牛尾及羖羊毛覆之。 國無法令,又無徭賦。 唯戰伐之時,乃相屯聚;不然,則各事生業,不相往來。 皆衣裘褐,牧養犛牛、羊、豕以供其食。 父子、伯叔、兄弟死者,即以繼母、世叔母及嫂、弟婦等為妻。 俗無文字,但候草木榮落,記其歲時。 三年一相聚,殺牛、羊以祭天。 有梁勤者,世為酋帥,得羌豪心,乃自稱王焉。 勤孫彌忽,太武初,遣子彌黃奉表求內附。 太武嘉之,遣使拜彌忽為宕昌王,賜彌黃爵甘松侯。 彌忽死,孫彪子立。 其地自仇池以西,東西千里;席水以南,南北八百里。 地多山阜,人二萬餘落。 世修職貢,頗為吐谷渾所斷絶。 彪子死,彌治立。 彪子弟羊子先奔吐谷渾,遣兵送羊子,欲奪彌治位。 彌治遣使請救,獻文詔武都鎮將宇文生救之,羊子退走。 彌治死,子彌機立,遣其司馬利柱奉表貢方物。 楊文度之叛,圍武都,彌機遣其二兄率眾救武都,破走文度。 孝文時,遣使子橋表貢硃沙、雄黃、白石膽各一百斤。 自此後,歲以為常,朝貢相繼。 後孝文遣鴻臚劉歸、謁者張察拜彌機征南大將軍、西戎校尉、梁益二州牧、河南公、宕昌王。 以助之。 鄧至者,白水羌也,世為羌豪,因地名號,自稱鄧至。 其地自亭街以東,平武以西,汶嶺以北,宕昌以南,士風習俗,亦與宕昌同。 其王像舒治遣使內附,高祖拜龍驤將軍、鄧至王,遣貢不絶。 周文命章武公導率兵送之。 鄧至之西有赫羊國。 初,其部內有一羊,形甚大,色至鮮赤,故因為國名。 又有東亭衛、大赤水、寒宕、石河、薄陵、下習山、倉驤、覃水等諸羌國,風俗粗獷,與鄧至國不同焉。 亦時遣貢使,朝廷納之,皆假之以雜號將軍,子、男、渠帥之名。 白蘭者,羌之別種也。 其地東北接吐谷渾,西北利摸徒,南界那鄂。 風俗物產,與宕昌略同。 周保定元年,遣使獻犀甲、鐵鎧。 黨項羌者,三苗之後也。 其種有宕昌、白狼,皆自稱獼猴種。 東接臨洮、西平,西拒葉護,南北數千里,處山谷間。 每姓別為部落,大者五千餘騎,小者千餘騎。 織BX牛尾及醿惣毛為屋,服裘褐,披氈為上飾。 俗尚武力,無法令,各為生業,有戰陣則屯聚,無徭役,不相往來。 養BX牛、羊、豬以供食,不知稼穡。 其俗淫穢蒸報,于諸夷中為甚。 無文字,但候草木以記歲時。 三年一聚會,殺牛羊以祭天。 人年八十以上死者,以為令終,親戚不哭;少死者,則雲夭枉,共悲哭之。 有琵琶、橫吹,擊缶為節。 魏、周之際,數來擾邊。 隋文帝為丞相時,中原多故,因此大為寇掠。 蔣公梁睿既平王謙,請因還師討之。 開皇元年,有千餘家歸化。 五年,拓拔寧叢等各率眾詣旭州內附,授大將軍,其部下各有等差。 十六年,復寇會州,詔發隴西兵討之,大破其眾,人相率降,遣子弟入謝罪。 帝謂曰:「還語爾父兄,人生須有定居,養老長幼。 乃乍還乍走,不羞鄉裡邪!」自是朝貢不絶。 附國者,蜀郡西北二千餘里,即漢之西南夷也。 有嘉良夷,即其東部,所居種姓自相率領,土俗與附國同,言語少殊。 不統一,其人並無姓氏。 附國王字宜繒。 其國南北八百里,東西千五百里。 無城柵,近川谷,傍山險。 俗好復讎,故壘石為巢,以避其患。 其巢高至十餘丈,下至五六丈,每級以木隔之,基方三四步,巢上方二三步,狀似浮圖。 于下級開小門,從內上通,夜必關閉,以防賊盜。 國有重罪者,罰牛。 人皆輕捷,便擊劍。 漆皮為牟甲,弓長六尺,竹為箭。 妻其群母及嫂,兒弟死,父兄亦納其妻。 好歌舞,鼓簧,吹長角。 有死者,無服制,置屍高床之上,沐浴衣服,被以牟甲,覆以獸皮。 子孫不哭,帶甲舞劍而呼云:「我父為鬼所取,我欲報冤殺鬼。 」自余親戚,哭三聲而止。 婦人哭,必兩手掩面。 死家殺牛,親屬以豬酒相遺,共飲敢而瘞之。 死後一年,方始大葬,必集親賓,殺馬動至數十匹。 立木為祖父神而事之。 其俗以皮為帽,形圓如鉢,或戴冪狖。 衣多毼皮裘,全剝牛腳皮為靴。 項系鐵鎖,手貫鐵釧。 王與酋帥,金為首飾,胸前懸一金花,徑三寸。 其土高,氣候涼,多風少雨,宜小麥、青稞。 山出金、銀、銅、多白雉。 水有嘉魚,長四尺而鱗細。 第49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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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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