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時將復古制明堂,議者皆不能決。 愷博考群籍,為明堂圖樣奏之。 又以「張衡渾象用三分為一度,裴秀輿地以一寸為千里,臣之此圖以一分為一尺,推而演之」。 又引于時議者,或以綺井為重屋,或以圓楣為隆棟,將為臆說,事不經見。 今錄其疑難,為之通釋,皆出證據,以相發明。 為議曰: 臣愷謹按《淮南子》曰:「昔者神農之禦天下也,甘雨以時,五穀蕃植,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月省時考,終歲獻貢,以時嘗谷,祀于明堂。 明堂之制,有蓋而無四方,風雨不能襲,燥濕不能傷,遷延而入之。 」臣愷以為上古樸略,創立典刑。 《尚書帝命驗》曰:「帝者承天,立五府以尊天重象,赤曰文祖,黃曰神鬥,白曰顯紀,黑曰玄矩,蒼曰靈府。 」註云:「唐虞之天府,夏之世室,殷之重屋,周之明堂,皆同矣。 」《屍子》曰:「有虞氏曰總章。 」《周官考工記》曰:「夏後氏世室,堂修二七,博四修一。 」註云:「修,南北之深也。 夏度以步,合堂修十四步,其博益以四分修之一,則堂博十七步半也。 」臣愷案:三王之世,夏最為古,從質尚文,理應漸就寬大,何因夏室乃大殷堂?相形為論,理恐不爾。 《記》云:「堂修二七,博四修一。 」若夏度以步,則應修七步。 註云:「今堂修十四步。 」乃是增益《記》文。 殷、周二堂,獨無加字,便是義類例不同。 山東《禮》本輒加二七之字,何得殷無加尋之文,周闕增筵之義?研窮其趣,或是不然。 讎校古書,並無「二」字。 此乃桑間俗儒,信情加減。 《黃圖》議云:「夏後氏益其堂之大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為兩杼間。 」馬宮之言,止論堂之一面。 據此為準,則三代堂基並方,得為上圖之制。 諸書所說,併為下方,鄭注《周官》,獨為此義,非直與古違異,亦乃乖背《禮》文。 尋文求理,深恐未愜。 《屍子》曰:「殷人陽館。 」《考工記》曰:「殷人重屋,堂修七尋,堂崇三尺,四阿重屋。 」註云:「其修七尋,五丈六尺。 放夏周,則其博九尋,七丈二尺。 」又曰:「周人明堂,度和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 」《禮記明堂位》曰:「天子之廟,復廟重檐。 」鄭註云:「復廟,重屋也。 」注《玉藻》云:「天子廟及路寢,皆如明堂制。 」《禮圖》云:「于內室之上,起通天之觀,觀八十一尺,得宮之數,其聲濁,君之象也。 」《大戴禮》曰:「明堂者,古有之。 凡九室,室有四戶八牖,以茅蓋,上圓下方。 外水曰璧雍。 赤綴戶,白綴牖。 堂高三尺,東西九仞,南北七筵。 其宮方三百步。 」「凡人疾、六畜疫、五穀災。 生於天道不順。 天道不順,生於明堂不飾。 故有天災則飾明堂。 」《周書》曰:「明堂方百一十二尺,高四尺,階博六尺三寸,室居內,方百尺,室內方六十尺,高八尺,博四尺。 」《作洛》曰:「明堂、太廟、路寢咸有四阿,重亢重廊。 」孔氏註云:「重亢累棟,重廓累屋。 」 《禮圖》曰:「秦明堂,九室十二階,各有所居。 」《呂氏春秋》「有十二堂。 」與《月令》同。 並不論尺丈。 臣愷案:十二階雖不與《禮》合,一月一階,非無理思。 《黃圖》曰:“堂方百四十四尺,坤之策也,方象地;屋圓,楣徑二百一十六尺,乾之策也,圓象天。 室九宮,法九州;太室方六丈,法陰之變數;十二堂,法十二月;三十六戶,法極陰之變數;七十二牖,法五行所得日數;八達象八風,法八卦;通天台徑九尺,法乾以九覆六;高八十一尺,法黃鍾九九之數;二十八柱,象二十八宿;堂高三尺,土階三等,法三統;堂四向五色,法四時五行;殿門去殿七十二步,法五行所行。 門堂長四丈,取太室三之二。 垣高無蔽目之照,牖六尺,其外之。 殿垣方,在水內,法地陰也;水四周于外,象四海,圓法陽也;水闊二十四丈,應二十四氣;水內徑三丈,應《覲禮經》。 武帝元封二年,立明堂汶上,無室,其外略依此制。 《泰山通義》今亡,不可得而辨也。 元始四年八月,起明堂、璧雍長安城南門,制度如儀。 一殿,垣四面,門八觀,水外周堤,壤高。 四方和會,築作三旬。 五年正月六日辛未,始郊太祖高皇帝以配天。 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及先賢百闢卿士有益者,於是秩而祭之。 親扶三老五更,袒而割牲,跪而進之。 因班時令,宣恩澤。 諸侯宗室、四夷君長、匈奴西國侍子,悉奉貢助祭。 《禮圖》曰:「建武三十年作有堂,堂上圓下方。 圓法天,方法地。 十二堂法日辰,九室法九州,八窗象八風,八九七十二,法一時之王。 室有二戶,二九十八戶,法土王十八日。 內堂正壇高三尺,土階三等。 」胡伯始注《漢官》云:「古清廟蓋以茅,今蓋以瓦,瓦下藉茅,以薦古制。 」《東京賦》曰:「乃營三宮,布政頒常。 復廟重屋,八達九房。 造舟清池,惟水泱泱。 」《薛綜》註云:「復重廟覆,謂屋平覆重棟也。 」《續漢書祭祀志》曰:「明帝永平二年,祀五帝于明堂。 五帝坐各處其方,黃帝在未,皆如南郊之位。 光武位在青帝之南,少退,西面,各一犢,奏樂如南郊。 」臣愷案《詩》云:「《我將》,祀文王于明堂也。 我將我享,維羊維牛。 」據此,則備大牢之祭。 今雲一犢,恐與古殊。 自晉以前,未有鴟尾,其門牆璧水,一依本圖。 晉《起居注》裴頠議曰:「尊祖配天,其義明著,廟宇之制,理據未分。 直可為一殿以崇嚴祀,其餘雜碎,一皆除之。 」臣愷案:「天垂象,聖人則之。 」闢雍之星,既有圖狀,晉室方構,不合天文。 既闕重樓,又無璧水,空堂乖五室之義,直殿違九階之文。 非古欺天,一何過甚! 後魏于北台城南,造圓牆,在璧水外,門在水內迥立,不與牆相連。 其堂上九室,三三相重,不依古制。 室間通巷,違舛處多。 其室皆用鑿累,極成褊陋。 《後魏樂志》曰:「孝昌二年立明堂,議者或言九室,或言五室,詔斷從五室。 後元叉執政,復改為九室。 遭亂不成。 」 宋《起居注》曰:「孝武大明五年立明堂,其牆宇規範,擬同太廟,唯十二間,以應期數。 依漢《汶上圖儀》,設五帝位,太祖文皇帝對饗。 鼎俎簠簋,一依廟禮。 」 梁武即位之後,移宋時太極殿以為明堂,無室,十二間。 《禮疑議》云:「祭用純,漆俎瓦樽,文于郊,質于廟,止一獻,用清酒。 」平陳之後,臣得目觀,遂量步數,記其尺丈。 猶見焚燒殘柱,毀破之餘,入地一丈,儼然如舊。 柱下以樟木為跗,長丈餘,闊四尺許,兩兩相併,凡安數重。 宮城處所,乃在郭內。 雖湫隘卑陋,未合規摹,但祖宗之靈,得崇嚴祀。 周齊二代,闕而不修,大饗之典,于焉靡托。 自古《明堂圖》唯有二本。 一是宗周,劉熙、阮諶、劉昌宗等作,三圖略同。 一是後漢建武三十年作,《禮圖》有本,不詳撰人。 臣遠尋《經傳》,傍求子史,研究眾說,總撰今圖。 其樣以木為之,下為方堂,堂有五室,上為圓觀,觀有四門。 帝可其奏。 會遼東之役,事不果行。 以度遼之功,進位金紫光祿大夫。 其年卒官,帝甚惜之,謚曰康。 撰《東都圖記》二十捲、《明堂圖議》二卷、《釋疑》一卷,見行于世。 長子儒童,遊騎尉。 少子溫,起部承務郎。 第33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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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第33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