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子元,秘書郎。 後永安中,乃奏其父書,稱:「臣亡考散騎常侍、黃門侍郎、前將軍、齊州大中正鴻,正始之末,任屬記言,撰緝餘暇,乃刊著趙、燕、秦、夏、西涼、乞伏、西蜀等遺載,為之贊序,褒貶評論。 先朝之日,草構悉了,唯有李雄蜀書,搜索未獲,闕茲一國,遲留未成。 去正光三年,購訪始得,討論適訖,而先臣棄世。 凡十六國,名為《春秋》,一百二卷,近代之事,最為備悉。 未曾奏上,弗敢宣流。 今繕寫一本,敢以仰呈,乞藏秘閣,以廣異家。 」子元後謀反,事發逃竄,會赦免,尋為其叔鵾所殺。 光從祖弟長文,字景翰。 少亦徙于代都,聰敏有學識。 永安中,累遷平州刺史,以老還家,專讀佛經,不關世事。 卒,贈齊州刺史,謚曰貞。 子懋,字德林,徐州征東府長史。 長文從弟庠,字文序,有干用。 為東郡太守,元顥寇逼郡界,庠拒不從命,棄郡走還鄉裡。 孝莊還宮,賜爵平原伯,拜潁川太守,頗有政績。 永熙初,除東徐州刺史。 二年,為城人王早、蘭寶等所害。 後贈驃騎將軍、吏部尚書、齊州刺史。 子罕襲爵,齊受禪,例降。 光族弟榮先,字隆祖。 涉歷經史,州闢主簿。 子鐸,有文才,位中散大夫。 鐸弟覲,羽林監。 崔亮,字敬儒,清河東武城人,魏中尉琰之後也。 高祖瓊,為慕容垂車騎屬。 曾祖輯,南徙青州,因仕宋為太山太守。 祖修之,清河太守。 父元孫,尚書郎。 青州刺史沈文秀之叛,宋明帝使元孫討之,為文秀所害。 亮母房攜亮依其叔祖冀州刺史道固于歷城,及慕容白曜平三齊,內徙桑乾為平齊人。 時年十歲,常依季父幼孫。 居貧,傭書自業。 時隴西李沖當朝任事,亮族兄光往依之,謂亮曰:「安能久事筆硯而不往托李氏也?彼家饒書,因可得學。 」亮曰:「弟妹饑寒,豈容獨飽?自可觀書於市,安能看人眉睫乎!」光言之於沖,沖召亮與語,因謂曰:「比見卿先人《相命論》,使人胸中無復怵迫之念。 今遂亡本,卿能記之不?」亮即為誦之,涕淚交零,聲韻不異。 沖甚奇之,迎為館客。 沖謂其兄子彥曰:「大崔生寬和篤雅,汝宜友之;小崔生峭整清徹,汝宜敬之,二人終將大至。 」沖薦之為中書博士,轉議郎,尋遷尚書二千石。 孝文在洛,欲創革舊制,選置百官,謂群臣曰:「與朕舉一吏部郎,必使才望兼允者,給卿三日假。 」又一日,孝文曰:「朕已得之,不煩卿輩也。 」驛征亮兼吏部郎。 俄為太子中舍人,遷中書侍郎,兼尚書左丞。 亮雖歷顯任,其妻不免親事舂簸,孝文聞之,嘉其清貧,詔帶野王令。 孝明親政,遷給事黃門侍郎,仍兼吏部郎,領青州大中正。 亮自參選事,垂將十年,廉慎明決,為尚書郭祚所委,每云:「非崔郎中選事不辦。 」尋除散騎常侍,仍為黃門。 遷度支尚書,領御史中尉。 白遷都之後,經略四方,又營洛邑,費用甚廣。 亮在度支,別立條格,歲省億計。 又議修汴、蔡三渠以通邊運,公私賴焉。 侍中、廣平王懷以母弟之親,左右不遵憲法,敕亮推究。 宣武禁懷不通賓客者久之。 後因宴集,懷侍親使忿,欲陵突亮。 亮乃正色責之,即起於宣武前脫冠請罪,遂拜辭欲出。 宣武曰:「廣平粗疏,向來又醉,卿之所悉,何乃如此也!遂詔亮復坐,令懷謝焉。 亮外雖方正,內亦承候時情。 宣傳左右郭神安頗被宣武識遇,以弟托亮,亮引為御史。 及神安敗後,因集禁中,宣武令兼侍中盧昶宣旨責亮曰:“在法官,何故受左右囑請!」亮拜謝而已,無以上對。 轉都官尚書,又轉七兵,領廷尉卿,加散騎常侍。 徐州刺史元昞撫禦失和,詔亮馳驛安撫。 亮至,劾昞處以大闢,勞賚綏慰,百姓帖然。 除安西將軍、雍州刺史。 城北渭水淺不通船,行人艱阻。 亮謂寮佐曰:「昔杜預乃造河梁,況此有異長河,且魏、晉之日,亦自有橋。 吾今決欲營之。 」咸曰:「水淺,不可為浮橋;泛長無恆,又不可施柱。 恐難成立。 」亮曰:「昔秦居咸陽,橫橋度渭,以像閣道,此即以柱為橋。 今唯慮長柱不可得耳。 」會天大雨,山水暴至,浮出長木數百根,籍此為用,橋遂成立。 百姓利之,至今猶名崔公橋。 亮性公清,敏于斷決,所在並號稱職,三輔服其德政。 宣武嘉之,詔賜衣馬被縟。 後納其女為九嬪,征為太常卿,攝吏部事。 孝明初,出為定州刺史。 梁左游擊將軍趙祖悅率眾據硤石,詔亮假鎮南將軍,齊王蕭寶夤鎮東將軍,章下王融安南將軍,並使持節,督諸軍以討之。 靈太后勞遣亮等,賜戎服雜物。 亮至硤石,祖悅出城逆戰,大破之。 祖悅復于城外置二柵,欲拒軍,亮焚擊破之。 亮與李崇為水陸之期,日日進攻,而崇不至。 及李平至,崇乃進軍,共平硤石。 靈太后賜亮璽書曰:「硤石既平,大勢全舉,淮堰孤危,自將奔遁。 若仍敢遊魂,此當易以立計。 禽翦蟻徒,應在旦夕。 將軍推轂所馮,親對其事,處分經略,宜共協齊,必令得掃蕩之理,盡彼遺燼也。 隨便守禦,及分度掠截,扼其咽喉,防塞走路,期之全獲,無令漏逸。 若畏威降首者,自加蠲宥,以仁為本,任之雅算。 」以功進號鎮北將軍。 李平部分諸軍,將水陸兼進,以討堰賊。 亮違平節度,以疾請還,隨表而發。 平表亮輒還京,失乘勝之機,闕水陸之會,今處亮死,上議。 靈太后令曰:「亮去留自擅,違我經略,雖有小捷,豈免大咎。 但吾攝禦萬機,庶茲惡殺,可特聽以功補過。 」及平至,亮與爭功禁中,形于聲色。 尋除殿中尚書,遷吏部尚書。 時羽林新害張彞之後,靈太后令武官得依資入選。 官員既少,應選者多,前尚書李韶循常擢人,百姓大為怨。 亮乃奏為格制,不問士之賢愚,專以停解日月為斷,雖復官須此人,停日後者終不得。 庸才下品,年月久者灼然先用。 沈滯者皆稱其能。 亮外甥司空諮義劉景安書規亮曰:「殷、周以鄉塾貢士,兩漢由州郡薦才,魏、晉因循,又置中正。 諦觀在昔,莫不審舉,雖未盡美,足應十收六七。 而朝廷貢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 察孝廉唯論章句,不及治道;立中正不考人才行業,空辨氏姓高下。 至于取士之途不溥,沙汰之理未精。 而舅屬當銓衡,宜須改張易調。 如何反為停年格以限之,天下士子誰復修厲名行哉?」亮答書曰: 汝所言乃有深致。 吾乘時徼幸,得為吏部尚書。 當其壯也,尚不如人,況今朽老,而居帝難之任。 常思同升舉直,以報明主之恩;盡忠竭力,不為貽厥之累。 昨為此格,有由而然。 今已為汝所怪,千載之後,誰知我哉!可靜念吾言,當為汝論之。 第25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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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第25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