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弟修義,字壽安,頗有文才。 自元士稍遷齊州刺史。 修義以齊州頻喪刺史,累表固辭。 詔不許,聽隨便立解宇。 修義乃移東城。 為政寬和。 遷秦州刺史。 明帝初,表陳庶人禧、庶人愉等,請宥前愆,賜葬陵域。 靈太后詔曰:「收葬之恩,事由上旨,籓岳何得越職干陳!」 在州多受納。 累遷吏部尚書。 及在銓衡,唯事貨賄,授官大小,皆有定價。 時中散大夫高居者,有旨先敘。 上黨郡缺,居遂求之。 修義私已許人,仰居不與。 居大言不遜,修義命左右牽曳之。 居對大眾呼天唱賊。 人問居曰:「白日公庭,安得有賊?」居指修義曰:「此坐上者,違天子明詔,物多者得官,京師白劫,此非大賊乎?」修義失色。 居行罵而出,後欲邀車駕論修義罪狀,左仆射蕭寶夤喻之乃止。 二秦反,假修義兼尚書右仆射、西道行台、行秦州事,為諸軍節度。 修義性好酒,每飲連日,遂遇風病,神明昏喪,雖至長安,竟無部分之益。 元志敗沒,賊東至黑水,更遣蕭寶夤討之,以修義為雍州刺史。 卒於州,贈司空,謚曰文。 子均,位給事黃門侍郎。 後入西魏,封安昌王,位開府儀同三司。 薨,贈司空,謚曰平。 子則,字孝規,襲爵,位義州刺史。 仕周為小塚宰、江陵總管。 子文都,性鯁直,仕周為右侍上士。 隋開皇初,授內史舍人。 煬帝即位,累遷御史大夫,坐事免。 未幾,授太府卿,甚有當時譽。 大業十三年,帝幸江都宮,詔文都與段達、皇甫無逸、韋津等同為東都留守。 帝崩,文都與達、津等共推越王侗為帝。 侗署文都為內史令、開府儀同三司、光祿大夫、左驍衛大將軍、攝右翊衛將軍、魯國公。 既而宇文化及立秦王浩為帝,擁兵至彭城,所在響震。 文都諷侗遣使通於李密。 密乃請降,因授官爵,禮其使甚厚。 王世充不悅,文都知之,陰有誅世充計。 侗以文都領御史大夫,世充固執而止。 盧楚說文都誅之,文都遂懷奏入殿。 有人以告世充,世充馳還含嘉城。 至夜難作,攻東太陽門而入,拜于紫微觀下,曰:「請斬文都,歸罪司寇。 」侗見兵勢盛,遣其所署將軍黃桃樹執文都以出。 文都顧謂侗曰:「臣今朝亡,陛下亦當夕及。 」侗慟哭遣之,左右莫不憫默。 出至興教門,世充令左右亂斬之,諸子並見害。 則弟矩,字孝矩,西魏時,襲祖爵始平縣公,拜南豐州刺史。 時見元氏將危,陰謂昆季曰:「宇文之心,路人所見。 顛而不扶,焉用宗子!」為兄則所遏,乃止。 後周文為兄子晉公護娶其妹為妻,情好甚密。 及護誅,坐徙蜀。 後拜司憲大夫。 隋文帝重其門地,娶其女為房陵王妃。 及為丞相,拜少塚宰,位柱國,賜爵洵陽郡公。 及房陵立為皇太子,立其女為皇太子妃,親禮彌厚,拜壽州總管。 時陳將任蠻奴等屢寇江北,復以孝矩領行軍總官,屯兵江上。 後以年老,上表乞骸骨。 輕涇州刺史。 卒官,謚曰簡。 子無竭嗣。 矩次弟雅,字孝方,有文武干用。 開皇中,歷左領左右將軍、集沁二州刺史,封順陽郡公。 雅弟褒,字孝整,少有成人量。 年十歲而孤,為諸兄所愛養。 善事諸兄。 諸兄議欲別居,褒泣諫,不從。 家素富,多金寶,褒一無所受,脫身而出。 仕周,位開府、北平縣公、趙州刺史。 從韋孝寬平尉遲迥,以功拜柱國,進封河間郡公。 隋開皇中,拜原州總管。 有商人為賊劫,其人疑同宿者而執之。 褒察其色冤而辭正,遂舍之。 商人詣闕訟褒受金縱賊。 隋文帝遣窮之,使者簿責褒何故利金而舍盜。 褒引咎無異辭。 使者與褒俱詣京師,遂坐免官。 其盜尋發他所。 上曰:「何至自誣?」褒曰:「臣受委一州,不能息盜,臣罪一也;百姓為人所謗,不付法司,懸即放免,臣罪二也;無顧形跡,至今為物所疑,臣罪三也。 臣有三罪,何所逃責!臣又不言受賂,使者復將有所窮究,然則縲紲橫及良善,重臣之罪,是以自誣。 」上嘆異之,稱為長者。 煬帝即位,拜齊郡太守。 及遼東之役,郡官督事者前後相屬。 有西曹掾當行,詐疾,褒杖之。 掾大言曰:「我將詣行在所,欲有所告。 」褒大怒,因杖百餘,數日死。 坐免官,卒於家。 樂良王萬壽,和平三年封,拜征東大將軍,鎮和龍。 性貪暴,征還,道憂薨,謚曰厲王。 子康王樂平襲。 薨。 子長命襲。 坐殺人賜死,國除。 子忠,明帝時,復前爵,位太常少卿。 孝武帝泛舟天泉池,命宗室諸王陪宴。 忠愚而無智,性好衣服,遂著紅羅襦,綉作領,碧綢褲,錦為緣。 帝謂曰:「朝廷衣冠,應有常式,何為著百戲衣?」忠曰:「臣少來所愛,情存綺羅,歌衣舞服,是臣所願。 」帝曰:「人之無良乃至此乎?」 廣平王洛侯,和平二年封。 薨,謚曰殤。 無子,後以陽平幽王第五子匡後之。 匡字建扶,性耿介,有氣節。 孝文器之。 謂曰:「叔父必能儀形社稷,匡輔朕躬,今可改名為匡,以成克終之美。 」宣武即位,累遷給事黃門侍郎。 茹皓始有寵,百寮微憚之。 帝曾于山陵還,詔匡陪乘,又使皓登車。 皓褰裳將上,匡諫,帝推之令下,皓恨匡失色。 當時壯其忠謇。 宣武親政,除肆州刺史。 匡既忤皓,懼為所害,廉慎自修,甚有聲績。 遷恆州刺史。 征為大宗正卿、河南邑中正。 匡奏親王及始籓、二籓王妻,悉有妃號。 而三籓以下,皆謂之妻。 上不得同為妃名,而下不及五品以上有命婦之號,竊以為疑。 詔曰:「夫貴于朝,妻榮于室,婦女無定,升從其夫。 三籓既啟王封,妃名亦宜同等。 妻者齊也,理與己齊,可從妃例。 」自是三籓王妻,名號始定。 從除度支尚書。 匡表引樂陵、章武之例,求紹洛侯封。 詔付尚書議。 尚書奏聽襲封,以明興絶之義。 時宣武委政于高肇,宗室傾憚,唯匡與肇抗衡。 先自造棺,置於聽事,意欲輿棺詣闕,論肇罪惡,自殺切諫。 肇聞而惡之。 後因與太常卿劉芳議爭權量,遂與肇聲色。 御史中尉王顯奏匡曰: 自金行失禦,群偽競興,禮壞樂崩,彞倫攸斁。 高祖孝文皇帝以睿聖統天,克複舊典。 乃命故中書監高閭,廣旌儒林,推尋樂府,以黍裁寸,將均周、漢舊章。 屬雲構中遷,尚未雲就。 高祖睿思玄深,參考經、記,以一黍之大,用成分體,準之為尺,宣佈施行。 暨正始中,故太樂令公孫崇輒自立意,以黍十二為寸,別造尺度,定律刊鐘。 皆向成訖,表求觀試。 時敕太常卿臣芳,以崇造既成,請集朝英,議其得否。 芳疑崇尺度與先朝不同,察其作者,于經史復異,推造鮮據,非所宜行。 時尚書令臣肇、清河王懌等,以崇造乖謬,與《周禮》不同,遂奏臣芳依《周禮》更造,成訖量校,從其善者。 而芳以先朝尺度,事合古典,乃依前詔書,以黍刊寸,並呈朝廷,用裁金石。 于時議者多雲芳是。 唯黃門侍郎臣孫惠蔚與崇扶同。 二途參差,頻經考議。 而尚書令臣肇以芳造。 崇物故之後,而惠蔚亦造一尺,仍雲扶。 以比崇尺,自相乖背。 量省二三,謂芳一尺為得。 而尚書臣匡表雲,劉、孫二尺,長短相傾,稽考兩律,所容殊異,言取中黍,校彼二家,雲並參差,折中無所,自立一途,請求議判。 當時議者,或是于匡,兩途舛駁,未即時定。 肇又云:「權觔斗尺,班行已久,今者所論,豈逾先旨,宜仰依先朝故尺為定。 」 第9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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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第9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