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恭帝三年三月,命為安定公世子。 四月,拜大將軍。 十月乙亥,文帝崩。 丙子,世子嗣位為太師、大塚宰。 十二月丁亥,魏帝詔以岐陽地封帝為周公。 庚子,詔禪位於帝曰:「予聞皇天之命不于常,惟歸於德。 故堯授舜,舜授禹,時宜也。 天厭我魏邦,垂變以告,惟爾罔弗知。 予雖不明,敢弗龔天命,格有德哉。 今踵唐、虞舊典,禪位於周,庸佈告爾焉。 」使大宗伯趙貴持節奉冊書曰:「咨爾周公,帝王之位弗常,有德者受命,時乃天道。 予式時庸,荒求于唐、虞之彞踵,曰我魏德之終舊矣。 我邦小大罔弗知,今其可亢怫于天道而不歸有德歟。 時用詢謀,僉曰:公昭考文公,格勛德于天地,丕濟黔黎。 洎公,又躬宣重光。 故玄象徵見于上,謳訟奔走于下,天之曆數,用實在焉,予安敢弗若。 是以欽祗聖典,遜位於公。 公其享茲天命,保有萬國,可不慎歟。 」魏帝臨朝,遣戶部中大夫、濟北公元迪致皇帝璽綬。 帝固辭,公卿百闢勸進,太史陳祥瑞,乃從之。 是日,魏帝遜位於大司馬府。 元年春正月,天王即位,柴燎告天,朝百官于路門。 追尊皇考文公為文王,皇妣為文後,大赦。 封魏帝為宋公。 是日,槐裡獻赤雀。 百官奏議曰:「帝王之興,罔弗更正朔,明受之於天,革人視聽也。 逮于尼甫,稽諸陰陽,雲行夏之時,後王所不易。 今魏歷告終,周室受命;以木承水,實當行錄;正用夏時,式遵聖道。 惟文王誕玄氣之祥,有黑水之讖,服色宜尚烏。 制曰:“可。 」以大司徒、趙郡王李弼為太師;以大宗伯、南陽公趙貴為太傅、大塚宰;以大司馬、河內公獨孤信為太保;以大宗伯、中山公護為大司馬;以大將軍寧都公毓、高陽公達奚武、武陽公豆盧寧、小司冠陽平公李遠、小司馬博陵公賀蘭禪、小宗伯魏安公尉迥等併為柱國。 壬寅,祀圓丘。 詔曰:「予本自神農,其于二丘,宜作厥主。 始祖獻侯,啟土遼海,配南北郊;文考德符五運,受天明命,祖于明堂,以配上帝。 」癸卯,祀方丘。 甲辰,遂祭太社。 初除市門稅。 乙巳,享太廟。 丁未,會于乾安殿,班賞各有差。 戊申,詔有司分命使者,巡察風俗,求人得失,禮餼高年,恤于鰥寡。 辛亥,祀南郊。 壬子,立王后元氏。 辛酉,享太廟。 癸亥,親耕籍田。 二月癸酉朔,朝日于東郊。 戊寅,祭太社。 丁亥,柱國、楚國公趙貴謀反,伏誅。 太保獨孤信罪免。 甲午,以大司空、梁國公侯莫陳崇為太保;大司馬、晉國公護為大塚宰;柱國、博陵公賀蘭禪為大司馬;高陽公達奚武為大司寇;大將軍、化政公宇文貴為柱國。 三月己酉,衛國公獨孤信賜死。 癸亥,省六府士員三分之一。 夏四月壬申,降死罪已下囚。 壬午,謁成陵。 丁亥,享太廟。 五月己酉,帝將觀漁于昆明池,博士姜頃諫,乃止。 秋七月壬寅,帝聽訟于右寢,多所哀宥。 辛亥,享太廟。 八月戊辰,祭太社。 辛未,降死罪已下囚。 甲午,詔二十四軍舉賢良。 九月庚申,改太守為郡守。 帝性剛果,忌晉公護之專。 司會李植、軍司馬孫恆以先朝佐命,入侍左右,亦疾護權重,乃與宮伯乙鳳、賀拔提等潛請帝誅護,帝許之。 又引宮伯張先洛。 先洛以白護,護乃出植為梁州刺史,恆為潼州刺史。 鳳等更奏帝,將召群臣入,因此誅護。 先洛又白之。 時小司馬尉綱總統宿衛兵。 護乃召綱入殿中,詐呼鳳等論事,以次執送護弟,並誅之。 綱乃罷禁兵,帝無左右,獨在內殿,令宮人執兵自守。 護遣大司馬賀蘭祥逼帝遜位,貶為略陽公,遂幽于舊邸。 月餘日,以弒崩,時年十六。 植、恆等亦遇害。 及武帝誅護後,乃詔曰:「故略陽公至德純粹,天姿秀傑。 屬魏詐告終,寶命將改,謳歌允集,曆數攸歸。 上協蒼靈之慶,下昭後祗之錫。 而禍生肘腋,釁起蕭牆;白武噬驂,蒼鷹集殿;幽辱神器,弒酷乘輿;冤結生靈,毒流宇縣。 今河海登清,氛沴消蕩;追尊之禮,宜崇徽號。 」遣太師、蜀國公迥于南郊,上謚曰孝閔皇帝,陵曰靜陵。 世宗明皇帝諱毓,小名統萬突。 文皇帝之長子也。 母曰姚夫人。 永熙三年,文帝臨夏州,生於統萬城,因以名焉。 大統十四年,封寧都郡公。 魏恭帝三年,累遷大將軍,鎮隴右。 孝閔踐阼,進位柱國,轉岐州刺史,有美政。 及孝閔廢,晉公護遣迎帝于岐州。 九月癸亥,至京師,止於舊邸。 群臣上表勸進,備法駕奉迎,帝固讓,群臣固請,乃許之。 元年秋九月,天王即位,大赦。 乙丑,朝郡臣于延壽殿。 冬十月癸酉,太師、趙國公李弼薨。 己卯,以大將軍、昌平公尉綱為柱國。 乙酉,祀圓丘。 丙戌,祀方丘。 甲午,祭太社。 陽平公李遠賜死。 辛未,梁敬帝遜位於陳。 十一月庚子,享太廟。 丁未,祀圓丘。 十二月庚午,謁成陵。 庚辰,以大將軍、輔城公邕為柱國。 戊子,赦長安見囚。 甲午,詔元氏子女自坐趙貴等事以來,所有沒入為官口者,悉免之。 二年春正月乙未,以大塚宰、晉公護為太師。 辛亥,親耕籍田。 癸丑,立王后獨孤氏。 丁巳,于雍州置十二郡。 三月甲午,北豫州刺史司馬消難舉州來附。 改雍州刺史為牧,京兆郡守為尹。 庚申,詔三十六國、九十九姓,自魏南徙,皆稱河南人;今周室既都關中,宜改稱京兆人。 夏四月己巳,以太師、晉公護為雍州牧。 辛未,降死罪囚一等,五歲刑已下皆原之。 甲戌,天王后獨孤氏崩。 甲申,葬敬後。 五月乙未,以大司空、梁國公侯莫陳崇為大宗伯。 六月癸亥,嚈噠國遣使朝貢。 己巳,板授高年刺史、守、令,恤鰥寡孤獨各有差。 分長安為萬年縣,並居京城。 壬申,遣使分行州郡,理囚徒,察風俗,掩骸埋胔。 秋七月,順陽獻三足烏。 八月甲子,群臣上表稱慶。 於是大赦,文武普進級。 九月辛卯,以大將軍楊忠、王雄併為柱國。 甲辰,封少師元羅為韓國公,以紹魏後。 丁未,行幸同州故宅,賦詩。 冬十月辛酉,突厥遣使朝貢。 癸亥,太廟成。 乙亥,以功臣琅邪貞獻公賀拔勝等十三人配享文帝廟庭。 壬午,大赦。 第5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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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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