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春正月癸丑,坤德六合殿成。 庚申,詔罷行察官。 二月辛巳,帝、太皇太后幸代郡湯泉,問人疾苦。 鰥寡貧者妻以宮女。 己亥,還宮。 三月癸卯朔,日有蝕之。 甲辰,曲赦京師。 夏四月壬申,宋人來聘。 癸未,樂良王樂平薨。 甲午,宋順帝禪位於齊。 庚子,進淮陽公尉元爵為王。 宜都王目辰有罪賜死。 五月丁巳,帝祈雨于北苑,閉陽門,是日澍雨大洽。 六月辛未,以雍州人饑,開倉振恤。 起文石室靈泉殿于方山。 秋七月壬寅,詔免宮人年老及病者。 八月壬申,詔群臣進直言。 乙亥,幸方山,起思遠佛寺。 丁丑,還宮。 九月壬子,以司徒、東陽王丕為太尉;趙郡公陳建為司徒,進爵魏郡王;河南公苟頽為司空,進爵河東王。 進太原公王睿中山王,隴東公張祐新平王。 乙未,定州刺史、安樂王長樂有罪賜死。 庚申,隴西王源賀薨。 冬十月己巳朔,大赦。 十一月癸卯,賜京師貧窮高年疾患不能自存衣服布帛各有差。 癸丑,進假梁郡公元嘉爵為假王,督二將出淮陰;隴西公元琛三將出廣陵;河東公薛豹子三將出廣固,至壽春。 是歲,吐谷渾、高麗、蠕蠕、地豆乾、契丹、庫莫奚、龜茲、粟特、州逸、河龔、疊伏羅、員闊、悉萬斤等國各遣使朝貢。 四年春正月癸卯,乾象六合殿成。 乙卯,廣川王略薨。 丁巳,罷畜鷹鷂之所,以其地為報德佛寺。 戊午,襄城王韓頽有罪,削爵徙邊。 二月癸巳,以旱故,詔天下祀山川群神及能興雲雨者,修飾祠堂,薦以牲璧。 人有疾苦,所在存問。 夏四月乙卯,幸廷尉、籍坊二獄,引見諸囚。 詔隨輕重決遣,以赴耕耘。 甲申,賜天下貧人一戶之內無雜財谷帛者廩一年。 六月丁卯,以澍雨大洽,曲赦京師。 秋七月辛亥,行幸火山。 壬子,詔會京師耆老,賜錦綵衣服几杖稻米蜜面,復家人不徭役。 閏月丁亥,幸獸圈,親錄囚徒,輕者皆免之。 壬辰,頓丘王李鐘葵有罪賜死。 八月乙酉,詔諸州置冰室。 九月乙亥,思義殿成。 壬午,東明觀成。 戊子,詔曰:「隆寒雪降,可遣侍臣詣廷尉獄及囚所,察饑寒者給以衣食,桎梏者代以輕鎖。 」是歲,郡鎮十八水旱,人饑,詔開倉振恤。 蠕蠕、悉萬斤等國並遣使朝貢。 五年春正月乙卯,南巡。 丁亥,至中山,親見高年,問人疾苦。 二月辛卯朔,大赦。 賜孝悌力田孤貧不能自存者,谷帛各有差。 免宮人之老者,還其親。 丁酉,至信都,存問如中山。 癸卯,還中山。 己酉,講武于唐水之陽。 庚戌,車駕還宮。 沙門法秀謀反,伏誅。 假梁郡王嘉大破齊,俘獲三萬餘口,送京師。 三月辛酉朔,幸肆州。 癸亥,講武于雲水之陽。 所經考察守宰,黜陟之。 己巳,車駕還宮。 詔曰:「法秀妖詐亂常,妄說符瑞。 蘭台御史張求等一百餘人招結奴隷,謀為大逆。 有司科以族誅,誠合刑憲。 但矜愚重命,猶所不忍。 其五族者降止同祖,三族止一門,門誅止身。 」夏四月己亥,行幸方山。 建永固石室,于山立碑焉。 銘太皇太后終制於金冊。 又起鑒玄殿。 甲寅,以旱故,詔所在掩骸骨,祈衤壽神祇。 任城王雲薨。 五月庚申,以農月時耍,詔天下勿使有留獄。 六月甲辰,中山王睿薨。 戊午,封皇叔簡為齊郡王,猛為安豐王。 秋七月庚申朔,日有蝕之。 甲子,齊人來聘。 九月庚午,閲武于南郊,大饗群臣。 齊使車僧朗以班在宋使殷靈誕後,辭不就席。 宋降人解奉君刃僧朗于會中。 詔誅奉君等。 乙亥,封昌黎王馮熙世子誕為南平王。 冬十二月癸巳,州鎮十二饑,詔開倉振恤。 是歲,鄧至、蠕蠕等國並使朝貢。 六年春正月甲戌,大赦。 二月辛卯,詔以靈丘郡土既褊脊,又諸州路沖,復其人租十五年。 癸巳,白蘭王吐谷渾翼世以誣罔伏誅。 乙未,詔曰:「蕭道成逆亂江淮,戎旗頻舉。 七州之人既有征運之勞,深乖輕徭之義,其復常調三年。 」癸丑,賜王公已下清勤著稱者,谷帛有差。 三月庚辰,幸獸圈。 詔曰:「武狼猛暴,食肉殘生,從今勿復捕貢。 」辛巳,幸武州山石窟寺,賜貧老衣服。 是月,齊高祖殂。 夏四月甲辰,賜畿內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粟帛各有差秋七月,發州郡五萬人修靈丘道。 八月癸未朔,分遣大使巡行天下遭水之處,丐其租賦,貧儉不自存者,賜以粟帛。 庚子,罷山澤禁。 九月辛酉,以氐楊後起為武都王。 是歲,地豆乾、吐谷渾等國並遣使朝貢。 七年春正月庚申,詔曰:「朕每思知百姓疾苦以增修寬政,故具問守宰苛虐之狀于州郡使者。 今秀孝計掾對多不實,甚乖朕虛求之意。 宜案以大闢,明罔上必誅。 然情猶未忍。 可恕罪聽歸,申下天下,使知後犯無恕。 」丁卯,詔青、齊、光、東徐四州戶,運倉粟一十萬石送瑕丘、琅邪,復租算一年。 三月甲戌,以冀、定二州饑,詔郡縣為粥于路以食之,又弛關津之禁。 夏四月庚子,幸崞山,賜所過鰥寡不能自存者衣服粟帛。 壬寅,車駕還宮。 閏月癸丑,皇子生,大赦。 六月,定州上言,為粥所活九十四萬七千餘口。 秋七月甲申,詔假員外散騎常侍李彪使于齊。 改封濟南王羅拔為趙郡王。 九月壬寅,詔求讜言。 冀州上言,為粥所活七十五萬一千七百餘口。 冬十月戊午,皇信堂成。 十一月辛丑,齊人來聘。 十二月乙巳朔,日有蝕之。 癸丑,詔曰:「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絶同姓之娶。 斯皆教隨時設,政因事改者也。 皇運初基,日不暇給,古風遺樸,未遑厘改。 自今悉禁絶之,有犯者以不道論。 」庚午,開林慮山禁,與人共之。 州鎮十三饑,詔開倉振恤。 八年春正月,詔隴西公琛、尚書陸睿為東西二道大使,褒善罰惡。 夏五月己卯,詔振賜河南七州戍兵。 甲申,詔員外散騎常侍李彪使于齊。 六月丁卯,詔曰:「置官班祿,行之尚矣。 自中原喪亂,茲制中絶。 先朝因循,未遑厘改。 朕顧憲章舊典,始班俸祿,罷諸商人,以簡人事。 戶增調三匹、谷二斛九斗,以為官司之祿。 均預調為二匹之賦,即兼商用。 雖有一時之煩,終克永逸之益。 祿行之後,臓滿一匹者死。 變法改度,宜為更始,其大赦天下,與之惟新。 」戊辰,武州水壞人居。 秋八月甲辰,詔以班制俸祿,更興刑書,寬猛未允,人或異議。 制百闢卿士工商吏人各上便宜,勿有所隱。 九月甲午,齊人來聘。 戊戌,詔俸制十月為首,每季一請。 於是內外百官,受祿有差。 冬十一月乙未,詔員外散騎常侍李彪使于齊。 十二月,州鎮十五水旱,人饑,詔使者開倉振恤。 是歲,蠕蠕、高麗等國各遣使朝貢。 第1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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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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