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監初,爲太常丞,有司舉修賓禮,召見說禮義。 武帝異之,詔朝朔望,預華林講。 四年,初開五館,以瑒兼五經博士。 別詔爲皇太子定禮,撰五經義。 時武帝方創定禮樂,瑒所建議多見施行。 七年,拜步兵校尉,領五經博士。 卒於館。 所着禮、易、老、莊講疏,朝廷博士議數百篇,賓禮儀注一百四十五卷。 瑒于禮尤精,館中生徒常數百,弟子明經對策至數十人。 二子革、季,弟子琛,並傳瑒業。 革字文明,少以家貧,躬耕供養,年二十,始輟耒就父受業,精力不怠。 有六尺方床,思義未達,則橫臥其上,不盡其義,終不肯食。 通三禮。 及長,遍治孝經、論語、毛詩、左傳,爲兼太學博士。 長七尺八寸,雍容都雅,吐納蘊藉。 敕于永福省爲邵陵、湘東、武陵三王講禮。 後爲國子博士,于學講授,生徒常數百人。 出爲西中郎湘東王諮議參軍,帶江陵令。 王于州置學,以革領儒林祭酒,講三禮,荊楚衣冠聽者甚衆。 前後再監南平郡,爲人吏所懷。 尋兼平西長史、南郡太守。 革至孝,常恨食祿代耕,不及爲養。 在荊州歷爲郡縣,所得俸秩,不及妻孥,專擬還鄉造寺,以申感思。 子徽,美風儀,能談吐,深爲革愛,先革卒。 革哭之,因遘疾而卒。 季亦明三禮,位中書黃門郎,兼着作。 琛字國寶,幼孤,伯父瑒授其經業,一聞便通義理。 瑒異之,常曰:「此兒當以明經致貴。 」瑒卒後,琛家貧,常往還諸暨販粟以養母。 雖自執舟烜,閒則習業,尤精三禮。 年二十餘,瑒之門徒稍從問道。 初,瑒于鄉裡聚徒教授,四方受業者三千餘人。 瑒天監中亡,至是復集,琛乃築室郊郭之際,茅茨數間,年將三十,便事講授。 既世習禮學,究其精微,占述先儒,吐言辯絜,坐之聽受,終日不疲。 湘東王幼年臨郡,彭城到溉爲行事,聞琛美名,命駕相造。 會琛正講,學侶滿筵,既聞上佐忽來,莫不傾動。 琛說經無輟,曾不降意。 溉下車,欣然就席,便申問難,往複從容,義理該贍。 溉嘆曰:「通儒碩學,復見賀生。 今且還城,尋當相屈。 」琛了不酬答,神用頽然。 溉言之王,請補郡功曹史。 琛辭以母老,終於固執。 俄遭母憂,廬于墓所。 服闋,猶未還舍,生徒復從之。 琛哀毀積年,骨立而已,未堪講授。 諸生營救,稍稍習業。 普通中,太尉臨川王宏臨州,召補祭酒從事,琛年已四十餘,始應闢命。 武帝聞其有學術,召見文德殿,與語悅之,謂仆射徐勉曰:「琛殊有門業。 」仍補王國侍郎,稍遷兼中書通事舍人,參禮儀事。 累遷尚書左丞,詔琛撰新諡法,便即施用。 時皇太子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女。 琛駁議曰: 令旨以「大功之末,可得冠子嫁女,不得自冠自嫁」。 推以記文,竊猶致惑。 案嫁冠之禮,本是父之所成。 無父之人,乃可自冠,故記稱大功小功,並以「冠子嫁子」爲文,非關唯得爲子,己身不得也。 小功之末既得自嫁娶,而亦云「冠子娶婦」,其義益明。 故先列二服,每明冠子嫁子,結于後句,方顯自娶之義。 既明小功自娶,即知大功自冠矣。 蓋是約言而見旨。 若謂緣父服大功,子服小功,小功服輕,故得爲子冠嫁,大功服重,故不得自嫁自冠者,則小功之末,非明父子服殊,不應復雲「冠子嫁子」也。 若謂小功之文,言己可娶,大功之文,不言己冠,故知身有大功,不得自行嘉禮,但得爲子冠嫁。 竊謂有服不行嘉禮,本爲吉凶不可相干。 子雖小功之末,可得行冠嫁,猶應須父得爲其冠嫁。 若父于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是于吉凶禮無礙;吉凶禮無礙,豈不得自冠自嫁?若自冠自嫁於事有礙,則冠子嫁子寧獨可通?今許其冠子而塞其自冠,是琛之所惑也。 又令旨推「下殤小功不可娶婦,則降服大功亦不得爲子冠嫁」。 伏尋此旨,若爲降服大功不可冠子嫁子,則降服小功亦不可自冠自嫁,是爲凡厥降服大功小功皆不得冠娶矣。 記文應雲降服則不可,寧得唯稱下殤?今不言降服,的舉下殤,實有其義。 夫出嫁出後,或有再降,出後之身,于本姊妹降爲大功,若是大夫服士父,又以尊降,則成小功,其于冠嫁義無以異。 所以然者,出嫁則有受我,出後則有傳重,並欲使薄于此而厚于彼。 此服雖降,彼服則隆。 昔實期親,雖復再降,猶依小功之禮,可冠可娶。 若夫期降大功,大功降爲小功,止是一等,降殺有倫,服末嫁冠,故無有異。 唯下殤之服特明不娶之義者,蓋緣以幼弱之故。 夭喪情深,既無受厚他姓,又異傳重彼宗,嫌其年幼服輕,頓成殺略,故特明不娶,以示本重之恩。 是以凡厥降服,冠嫁不殊,唯在下殤,乃明不娶。 其義若此,則不得言大功之降服皆不冠嫁也。 且記雲「下殤小功」,言下殤則不得通於中上,語小功又不兼于大功。 若實大功小功降服皆不冠嫁,上中二殤亦不冠嫁者,記不得直雲「下殤小功則不可」。 恐非文意,此又琛之所疑也。 遂從琛議。 加員外散騎常侍。 舊尚書南坐無貂,貂自琛始也。 遷御史中丞,參禮儀如先。 琛性貪嗇,多受賕賂,家產既豐,買主第爲宅,爲有司奏,坐免官。 後爲通直散騎常侍,領尚書左丞,參禮儀事。 琛前後居職,凡郊廟諸儀多所創定,每進見武帝,與語常移晷刻,故省中語曰:「上殿不下有賀雅。 」琛容止閒雅,故時人呼之。 遷散騎常侍,參禮儀如故。 第23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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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
第2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