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惟陛下睿明啓運,先天改物,撥亂惟武,經俗以文。 作樂在乎功成,制禮弘于業定。 伏尋所定五禮,起齊永明二年,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表求制一代禮樂。 于時參議,置新舊學士十人,止修五禮,諮稟衛將軍丹陽尹王儉,學士亦分住郡中,製作歷年,猶未克就。 及文憲薨,遺文散逸,又以事付國子祭酒何胤,經涉九載,猶復未畢。 建武四年,胤還東山,齊明帝敕委尚書令徐孝嗣,舊事本末,隨在南第。 永元中,孝嗣于此遇禍,又多零落。 當時鳩集所餘,權付尚書左丞蔡仲熊、驍騎將軍何佟之共掌其事。 時禮局住在國子學中門外,東昏之時,頻有軍火,其所散失,又踰太半。 天監元年,佟之啓審省置之宜,敕使外詳。 時尚書參詳,以天地初革,庶務權輿,宜俟隆平,徐議刪撰。 欲且省禮局,並還尚書儀曹。 詔旨云:「禮壞樂缺,故國異家殊,實宜以時修定,以爲永準。 」於是尚書仆射沈約等參議,請五禮各置舊學士一人,人各自舉學士二人相助,抄撰其中。 有疑者依前漢石渠、後漢白虎,隨源以聞,請旨斷決。 乃以舊學士右軍記室參軍明山賓掌吉禮,中軍騎兵參軍嚴植之掌凶禮,中軍田曹行參軍兼太常丞賀瑒掌賓禮,征虜記室參軍陸璉掌軍禮,右軍參軍事司馬褧掌嘉禮,尚書右丞何佟之總參其事。 佟之亡後,以鎮北諮議參軍伏揯代之。 後又以揯代嚴植之掌凶禮。 揯尋遷官,以五經博士繆昭掌凶禮。 復以禮儀深廣,記載殘缺,宜須博論,共盡其致,更使鎮軍將軍丹陽尹沈約、太常卿張充及臣三人同參厥務,臣又奉別敕總知其事。 末又使中書侍郎周舍、庾于陵二人復豫參知。 若有疑義,所掌學士當職先立議,通諮五禮舊學士及參知各言同異,條牒啓聞,決之制旨。 疑事既多,歲時又積,制旨裁斷,其數不少。 莫不網羅經誥,玉振金聲。 凡諸奏決,皆載篇首,具列聖旨,爲不刊之則。 甯孝宣之能擬,豈孝章之足雲。 五禮之職,事有繁簡,及其列畢,不得同時。 嘉禮儀注以天監六年五月七日上尚書,合十有二帙,一百一十六卷,五百三十六條。 賓禮儀注以天監六年五月二十日上尚書,合十有七帙,一百三十三卷,五百四十五條。 軍禮儀注以天監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尚書,合十有八帙,一百八十九卷,二百四十條。 吉禮儀注以天監十一年十一月十日上尚書,合二十有六帙,二百二十四卷,一千五條。 凶禮儀注以天監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尚書,合四十有七帙,五百一十四卷,五千六百九十三條。 大凡一百二十帙,一千一百七十六卷,八千一十九條。 又列副秘閣及五經典書各一通,繕寫校定,以普通五年二月始獲洗畢。 竊以撰正履禮,歷代罕就,皇明在運,厥功克成。 周代三千,舉其盈數,今之八千,隨事附益。 質文相變,故其數兼倍,猶如八卦之爻,因而重之,錯綜成六十四也。 臣以庸識,謬司其任,淹留歷稔,允當斯責。 兼勒成之初,未遑表上,實由才輕務廣,思力不周,永言慚惕,無忘寤寐。 自今春輿駕將親六師,搜尋軍禮,閲其條章,靡不該備,可以懸諸日月,頒之天下者矣。 詔有司案以遵行。 尋加中書令,勉以疾求解內任,詔不許,乃令停下省,三日一朝,有事遣主書論決。 患腳轉劇,久闕朝覲,固陳求解,詔許疾差還省。 勉雖居顯職,不營産業,家無畜積,奉祿分贍親族之貧乏者。 門人故舊或從容致言,勉乃答曰:「人遺子孫以財,我遺之清白。 子孫才也,則自致輜軿;如不才,終爲佗有。 」嘗爲書戒其子崧曰: 吾家本清廉,故常居貧素。 至于産業之事,所未嘗言,非直不經營而已。 薄躬遭逢,遂至今日,尊官厚祿,可謂備之。 每念叨竊若斯,豈由才致,仰藉先門風範及以福慶,故臻此爾,古人所謂「以清白遺子孫,不亦厚乎」。 又云「遺子黃金滿籯,不如一經」。 詳求此言,信非徒語。 吾雖不敏,實有本志,庶得遵奉斯義,不敢墜失。 所以顯貴以來,將三十載,門人故舊,承薦便宜,或使創闢田園,或勸興立邸店;又欲舳艫運致,亦令貨殖聚斂。 若此衆事,皆距而不納。 非謂拔葵去織,且欲省息紛紜。 中年聊于東田開營小園者,非存播藝以要利,政欲穿池種樹,少寄情賞。 又以郊際閒曠,終可爲宅,儻獲懸車致事,實欲歌哭于斯。 慧日、十住等既應營昏,又須住止。 吾清明門宅無相容處,所以爾者,亦復有以。 前割西邊施宣武寺,既失西廂,不複方幅,意亦謂此逆旅舍爾,何事須華。 常恨時人謂是我宅。 古往今來,豪富繼踵,高門甲第,連闥洞房,宛其死矣,定是誰室?但不能不爲培塿之山,聚石移果,雜以花卉,以娛休沐,用托性靈。 隨便架立,不存廣大,唯功德處小以爲好,所以內中逼促,無復房宇。 近修東邊兒孫二宅,乃藉十住南還之資,其中所須,猶爲不少。 既牽輓不至,又不可中途而輟,郊間之園,遂不辦保,貨與韋黯,乃獲百金。 成就兩宅,已消其半。 尋園價所得,何以至此?由吾經始歷年,粗已成立,桃李茂密,桐竹成陰,塍陌交通,渠畎相屬。 華樓迥榭,頗有臨眺之美,孤峰叢薄,不無糾紛之興。 瀆中並饒苻役,湖裡殊富芰蓮。 雖雲人外,城闕密邇,韋生欲之,亦雅有情趣。 追述此事,非有吝心,蓋是事意所至爾。 憶謝靈運山家詩云:「中爲天地物,今成鄙夫有。 」吾此園有之二十載,今爲天地物。 物之與我,相校幾何哉。 此直所餘,今以分汝營小田舍,親累既多,理亦須此。 且釋氏之教,以財物謂之外命。 外典亦稱「何以聚人曰財」。 況汝常情,安得忘此。 聞汝所買湖熟田地,甚爲舄鹵,彌復可安,所以如此,非物競故也。 雖事異寢丘,聊可髣佛。 孔子曰:「居家理事,可移于官。 」既已營之,宜使成立,進退兩亡,更貽恥笑。 若有所收穫,汝可自分贍內外大小,宜令得所,非吾所知,又復應沾之諸女爾。 汝既居長,故有此及。 凡爲人長,殊復不易,當使中外諧緝,人無間言,先物後己,然後可貴。 老生云:「後其身而身先。 」若能爾者,更招巨利。 汝當自勖,見賢思齊,不宜忽略以棄日也。 棄日乃是棄身,身名美惡,豈不大哉,可不慎歟!今之所敕,略言此意。 政謂爲家以來,不事資産,暨立墅舍,似乖舊業,陳其始末,無愧懷抱。 兼吾年時朽暮,心力稍單,牽課奉公,略不克舉,其中餘暇,裁可自休。 或復冬日之陽,夏日之陰,良辰美景,文案間隟,負杖躡履,逍遙陋館,臨池觀魚,披林聽鳥,濁酒一杯,彈琴一曲,求數刻之暫樂,庶居常以待終,不宜復勞家間細務。 汝交關既定,此書又行,凡所資須,付給如別。 自茲以後,吾不復言及田事,汝亦勿復與吾言之。 假使堯水湯旱,豈如之何。 若其滿庾盈箱,爾之幸遇,如斯之事,並無俟令吾知也。 記云:「夫孝者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 」今且望汝全吾此志,則無所恨矣。 第二子悱卒,痛悼甚至,不欲久廢王務,乃爲答客以自喻焉。 普通末,武帝自算擇後宮吳聲、西曲女妓各一部 ,並華少,賚勉,因此頗好聲酒。 祿奉之外,月別給錢十萬,信遇之深,故無與匹。 第22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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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
第2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