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綽,河東人也,性質直剛毅。 在周初為天官府史,以恭謹恪勤,擢授夏官府下士。 稍以明干見知,累轉內史中士。 父艱去職,哀毀骨立,世稱其孝。 既免喪,又為掌教中士。 高祖為丞相,知其清正,引為錄事參軍。 尋遷掌朝大夫,從行軍總管是雲暉擊叛蠻,以功拜儀同,賜物千段。 高祖受禪,授大理丞。 處法平允,考績連最,轉大理正。 尋遷尚書都官侍郎,未幾轉刑部侍郎。 治梁士彥等獄,賜物三百段,奴婢十口,馬二十匹。 每有奏讞,正色侃然,上嘉之,漸見親重。 上以盜賊不禁,將重其法。 綽進諫曰:「陛下行堯、舜之道,多存寬宥。 況律者天下之大信,其可失乎!」上忻然納之,因謂綽曰:「若更有聞見,宜數陳之也。 」遷大理少卿。 故陳將蕭摩訶,其子世略在江南作亂,摩訶當從坐。 上曰:「世略年未二十,亦何能為!以其名將之子,為人所逼耳。 」因赦摩訶。 綽固諫不可,上不能奪,欲綽去而赦之,固命綽退食。 綽曰:「臣奏獄未決,不敢退朝。 」上曰:「大理其為朕特赦摩訶也。 」因命左右釋之。 刑部侍郎辛亶,嘗衣緋衤軍,俗雲利於官,上以為厭蠱,將斬之。 綽曰:「據法不當死,臣不敢奉詔。 」上怒甚,謂綽曰:「卿惜辛亶而不自惜也?」命左仆射高熲將綽斬之,綽曰:「陛下寧可殺臣,不得殺辛亶。 」至朝堂,解衣當斬,上使人謂綽曰:「竟何如?」對曰:「執法一心,不敢惜死。 」上拂衣而入,良久乃釋之。 明日,謝綽,勞勉之,賜物三百段。 時上禁行惡錢,有二人在市,以惡錢易好者,武候執以聞,上令悉斬之。 綽進諫曰:「此人坐當杖,殺之非法。 」上曰:「不關卿事。 」綽曰:「陛下不以臣愚闇,置在法司,欲妄殺人,豈得不關臣事?」上曰:「撼大木不動者,當退。 」對曰:「臣望感天心,何論動木!」上復曰:「啜羹者,熱則置之。 天子之威,欲相挫耶?」綽拜而益前,訶之不肯退。 上遂入。 治書侍御史柳彧覆上奏切諫,上乃止。 上以綽有誠直之心,每引入閤中,或遇上與皇后同榻,即呼綽坐,評論得失。 前後賞賜萬計。 其後進位開府,贈其父為蔡州刺史。 時河東薛冑為大理卿,俱名平恕。 然冑斷獄以情,而綽守法,俱為稱職。 上每謂綽曰:「朕于卿無所愛惜,但卿骨相不當貴耳。 」仁壽中卒官,時年六十三。 上為之流涕,中使弔祭,鴻臚監護喪事。 有二子,元方、元襲。 ○裴肅 裴肅,字神封,河東聞喜人也。 父俠,周民部大夫。 肅少剛正有局度,少與安定梁毗同志友善。 仕周,釋褐給事中士,累遷禦正下大夫。 以行軍長史從韋孝寬征淮南。 屬高祖為丞相,肅聞而嘆曰:「武帝以雄才定六合,墳土未乾,而一朝遷革,豈天道歟!」高祖聞之,甚不悅,由是廢于家。 開皇五年,授膳部侍郎。 後二歲,遷朔州總管長史,轉貝州長史,俱有能名。 仁壽中,肅見皇太子勇、蜀王秀、左仆射高熲俱廢黜,遣使上書曰:「臣聞事君之道,有犯無隱,愚情所懷,敢不聞奏。 竊見高熲以天挺良才,元勛佐命,陛下光寵,亦已優隆。 但鬼瞰高明,世疵俊異,側目求其長短者,豈可勝道哉!願陛下錄其大功,忘其小過。 臣又聞之,古先聖帝,教而不誅,陛下至慈,度越前聖。 二庶人得罪已久,寧無革心?願陛下弘君父之慈,顧天性之義,各封小國,觀其所為。 若能遷善,漸更增益,如或不悛,貶削非晚。 今者自新之路永絶,愧悔之心莫見,豈不哀哉!」書奏,上謂楊素曰:「裴肅憂我家事,此亦至誠也。 」於是征肅入朝。 皇太子聞之,謂左庶子張衡曰:「使勇自新,欲何為也?」衡曰:「觀肅之意,欲令如吳太伯、漢東海王耳。 」皇太子甚不悅。 頃之,肅至京師,見上于含章殿,上謂肅曰:「吾貴為天子,富有四海,後宮寵幸,不過數人,自勇以下,並皆同母,非為憎愛,輕事廢立。 」因言勇不可復收之意。 既而罷遣之。 未幾,上崩。 煬帝嗣位,不得調者久之,肅亦杜門不出。 後執政者以嶺表荒遐,遂希旨授肅永平郡丞,甚得民夷心。 歲餘,卒,時年六十二。 夷、獠思之,為立廟于鄣江之浦。 有子尚賢。 史臣曰:猛獸之處山林,藜藿為之不採;正臣之立朝廷,奸邪為之折謀。 皆志在匪躬,義形于色,豈惟綱紀由其隆替,抑亦社稷系以存亡者也。 晉、蜀二王,帝之愛子,擅以權寵,莫拘憲令,求其恭肅,不亦難乎!元岩、王韶,任當彼相,並見嚴憚,莫敢為非,謇諤之風,有足稱矣。 行本正色于房陵,梁毗抗言于楊素,直辭鯁氣,懍焉可想。 趙綽之居大理,囹圄無冤,柳彧之處憲台,奸邪自肅。 然不畏強禦,梁毗其有焉,邦之司直,行本、柳彧近之矣。 裴肅朝不坐,宴不預,忠誠慷慨,犯忤龍鱗,固知嫠婦憂宗周之亡,處女悲太子之少,非徒語也。 方諸前載,有閻纂之風焉。 列傳第二十八 ○樊子蓋 樊子蓋,字華宗,廬江人也。 祖道則,梁越州刺史。 父儒,侯景之亂奔于齊,官至仁州刺史。 子蓋解褐武興王行參軍,出為慎縣令,東汝、北陳二郡太守,員外散騎常侍,封富陽縣侯,邑五百戶。 周武帝平齊,授儀同三司,治郢州刺史。 高祖受禪,以儀同領鄉兵,後除樅陽太守。 平陳之役,以功加上開府,改封上蔡縣伯,食邑七百戶,賜物三千段,粟九千斛。 拜辰州刺史,俄轉嵩州刺史。 母憂去職。 未幾,起授齊州刺史,固讓,不許。 其年,轉循州總管,許以便宜從事。 十八年入朝,奏嶺南地圖,賜以良馬雜物,加統四州,令還任所,遣光祿少卿柳謇之餞于霸上。 第25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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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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