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拜禮部尚書,奉敕修撰《五禮》,勒成百卷,行于當世。 弘請依古制修立明堂,上議曰: 竊謂明堂者,所以通神靈,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 《孝經》曰:「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祭義》云:「祀于明堂,教諸侯孝也。 」黃帝曰合宮,堯曰五府,舜曰總章,布政興治,由來尚矣。 《周官·考工記》曰:「夏後氏世室,堂修二七,廣四修一。 」鄭玄註云:「修十四步,其廣益以四分修之一,則堂廣十七步半也。 」「殷人重屋,堂修七尋,四阿重屋。 」鄭云:「其修七尋,廣九尋也。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 」鄭云:「此三者,或舉宗廟,或舉王寢,或舉明堂,互言之,明其同制也。 」馬融、王肅、干寶所注,與鄭亦異,今不具出。 漢司徒馬宮議云:「夏後氏世室,室顯于堂,故命以室。 殷人重屋,屋顯于堂,故命以屋。 周人明堂,堂大於夏室,故命以堂。 夏後氏益其堂之廣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為兩序間大夏後氏七十二尺。 」若據鄭玄之說,則夏室大於周堂,如依馬宮之言,則周堂大於夏室。 後王轉文,周大為是。 但宮之所言,未詳其義。 此皆去聖久遠,禮文殘缺,先儒解說,家異人殊。 鄭注《玉藻》亦云:「宗廟路寢,與明堂同制。 」《王制》曰:「寢不逾廟。 」明大小是同。 今依鄭玄注,每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餘。 若以宗廟論之,祫享之時,周人旅酬六屍,並后稷為七,先公昭穆二屍,先王昭穆二屍,合十一屍,三十六主,及君北面行事于二丈之堂,愚不及此。 若以正寢論之,例須朝宴。 據《燕禮》:「諸侯宴,則賓及卿大夫脫屨升坐。 」是知天子宴,則三公九卿並須升堂。 《燕義》又云:「席,小卿次上卿。 」言皆侍席。 止於二筵之間,豈得行禮?若以明堂論之,總享之時,五帝各于其室。 設青帝之位,須于木室之內,少北西面。 太昊從食,坐于其西,近南北面。 祖宗配享者,又于青帝之南,稍退西面。 丈八之室,神位有三,加以簠簋籩豆,牛羊之俎,四海九州美物咸設,復須席上升歌,出樽反坫,揖讓升降,亦以隘矣。 據茲而說,近是不然。 案劉向《別錄》及馬宮、蔡邕等所見,當時有《古文明堂禮》、《王居明堂禮》、《明堂圖》、《明堂大圖》、《明堂陰陽》、《太山通義》、《魏文侯孝經傳》等,並說古明堂之事。 其書皆亡,莫得而正。 今《明堂月令》者,鄭玄云:「是呂不韋著,《春秋十二紀》之首章,禮家鈔合為記。 」蔡邕、王肅云:「周公所作《周書》內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 各有證明,文多不載。 束皙以為夏時之書。 」劉獻云:「不韋鳩集儒者,尋于聖王月令之事而記之。 不韋安能獨為此記?」今案不得全稱《周書》,亦未可即為秦典,其內雜有虞、夏、殷、周之法,皆聖王仁恕之政也。 蔡邕具為章句,又論之曰:「明堂者,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也。 夏後氏曰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 東曰青陽,南曰明堂,西曰總章,北曰玄堂,內曰太室。 聖人南面而聽,向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 故雖有五名,而主以明堂也。 制度之數,各有所依。 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坤之策也,屋圓楣徑二百一十六尺,乾之策也。 太廟明堂方六丈,通天屋徑九丈,陰陽九六之變,且圓蓋方覆,九六之道也。 八闥以象卦,九室以象州,十二宮以應日辰。 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以四戶八牖乘九宮之數也。 戶皆外設而不閉,示天下以不藏也。 通天屋高八十一尺,黃鐘九九之實也。 二十八柱布四方,四方七宿之象也。 堂高三尺,以應三統,四向五色,各象其行。 水闊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氣,于外以象四海。 王者之大禮也。 」觀其模範天地,則象陰陽,必據古文,義不虛出。 今若直取《考工》,不參《月令》,青陽總章之號不得而稱,九月享帝之禮不得而用。 漢代二京所建,與此說悉同。 建安之後,海內大亂,京邑焚燒,憲章泯絶。 魏氏三方未平,無聞興造。 晉則侍中裴頠議曰:「尊祖配天,其義明著,而廟宇之制,理據未分。 宜可直為一殿,以崇嚴父之祀,其餘雜碎,一皆除之。 」宋、齊已還,咸率茲禮。 此乃世之通儒,時無思術,前王盛事,於是不行。 後魏代都所造,出自李沖,三三相重,合為九室。 檐不覆基,房間通街,穿鑿處多,迄無可取。 及遷宅洛陽,更加營構,五九紛競,遂至不成,宗配之事,于焉靡托。 第21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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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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