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四月,詔尚書左仆射,掌判吏部、禮部、兵部三尚書事,御史糾不當者,兼糾彈之。 尚書右仆射,掌判都官、度支、工部三尚書事,又知用度。 余皆依舊。 尋改度支尚書為戶部尚書,都官尚書為刑部尚書。 諸曹侍郎及內史舍人,並加為從五品。 增置通事舍人十二員,通舊為二十四員。 廢光祿寺及都水台入司農,廢衛尉入太常尚書省,廢鴻臚亦入太常。 罷大理寺監、評及律博士員,加置正為四人。 罷郡,以州統縣,改別駕、贊務,以為長史、司馬。 舊周、齊州郡縣職,自州都、郡縣正已下,皆州郡將縣令至而調用,理時事。 至是不知時事,直謂之鄉官。 別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歲考殿最。 刺史、縣令,三年一遷,佐官四年一遷。 佐官以曹為名者,並改為司。 六年,尚書省二十四司,各置員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帳。 侍郎闕,則厘其曹事。 吏部又別置朝議、通議、朝請、朝散、給事、承奉、儒林、文林等八郎,武騎、屯騎、驍騎、遊騎、飛騎、旅騎、雲騎、羽騎八尉。 其品則正六品以下,從九品以上。 上階為郎,下階為尉。 散官番直,常出使監檢。 罷門下省員外散騎常侍、奉朝請、通事令史員,及左右衛、殿內將軍,司馬督,武騎常侍等員。 十二年,復置光祿、衛尉、鴻臚等寺。 諸州司以從事為名者,改為參軍。 十三年,復置都水台。 國子寺罷隷太常,又改寺為學。 十四年,諸省各置主事令史員。 改九等州縣為上、中、中下、下,凡四等。 十五年,罷州縣、鄉官。 十六年,內侍省加置內主事員二十人,以承門閣。 十八年,置備身府。 二十年,改將作寺為監,以大匠為大監。 初加置副監。 仁壽元年,改都水台為監,更名使者為監。 罷國子學,唯立太學一所,置博士五人,從五品,學生七十二人。 三年,監門府又置門候一百二十人。 煬帝即位,多所改革。 三年定令,品自第一至于第九,唯置正從,而除上下階。 罷諸總管,廢三師、特進官。 分門下、太仆二司,取殿內監名,以為殿內省,並尚書、門下、內史、秘書,以為五省。 增置謁者、司隷二台,並御史為三台。 分太府寺為少府監。 改內侍省為長秋監,國子學為國子監,將作寺為將作監,並都水監,總為五監,改左右衛為左右翊衛,左右備身為左右騎衛。 左右武衛依舊名。 改領軍為左右屯衛,加置左右禦。 改左右武候為左右候衛。 是為十二衛。 又改領左右府為左右備身府,左右監門依舊名,凡十六府。 其朝之班序,以品之高卑為列。 品同則以省府為前後,省府同則以局署為前後焉。 尚書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貳尚書之職。 又增左、右丞階,與六侍郎並正四品。 諸曹侍郎並改為郎。 又改吏部為選部郎,戶部為人部郎,禮部為儀曹郎,兵部為兵曹郎,刑部為憲部郎,工部為起部郎,以異六侍郎之名,廢諸司員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為二員。 都司郎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職,以都事為正八品,分隷六尚書。 諸司主事,並去令史之名。 其令史隨曹閒劇而置。 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滿十者亦置一人。 其餘四省三台,亦皆曰令史,九寺五監諸衛府,則皆曰府史。 後又改主客郎為司蕃郎。 尋又每減一郎,置承務郎一人,同員外之職。 舊都督已上,至上柱國,凡十一等,及八郎、八尉、四十三號將軍官,皆罷之。 並省朝議大夫。 自一品至九品,置光祿、從一品。 左右光祿、左正二品,右從二品。 金紫、正三品。 銀青光祿、從三品。 正議、正四品。 通議、從四品。 朝請、正五品。 朝散從五品。 等九大夫,建節、正六品。 奮武、從六品。 宣惠、正七品。 綏德、從七品。 懷仁、正八品。 守義、從八品。 奉誠、正九品。 立信從九品。 等八尉,以為散職。 開皇中,以開府儀同三司為四品散實官,至是改為從一品,同漢、魏之制,位次王公。 門下省減給事黃門侍郎員,置二人,去給事之名,移吏部給事郎名為門下之職,位次黃門下。 置員四人,從五品,省讀奉案。 廢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諫議大夫、散騎侍郎等常員。 改符璽監為郎,置員二人,為從六品。 加錄事階為正八品。 以城門、殿內、尚食、尚藥、禦府等五局隷殿內省。 十二年,又改納言為侍內。 內史省減侍郎員為二人,減內史舍人員為四人。 加置起居舍人員二人,從六品。 次舍人下。 改通事舍人員為謁者台職。 減主書員,置四人,加為正八品。 十二年,改內史為內書。 殿內省置監、正四品。 少監、從四品。 丞,從五品。 各一人,掌諸供奉。 又有奉車都尉十二人,掌進禦輿馬。 統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等六局,各置奉禦二人,正五品。 皆置直長,以貳之。 正七品。 尚食直長六人,又有食醫員。 尚藥直長四人,又有侍禦醫、司醫、醫佐員。 尚衣即舊禦府也,改名之,有直長四人。 尚舍即舊殿中局也,改名之,有直長八人。 尚乘局置左右六閒:一左右飛黃閒,二左右吉良閒,三左右龍媒閒,四左右騊駼閒,五左右駃騠閒,六左右天苑閒。 有直長十四人,又有奉乘十人。 尚輦有直長四人,又有掌輦六人。 城門置校尉一人,降為正五品。 後又改校尉為城門郎,置員四人,從六品。 自殿內省隷為門下省官。 秘書省降監為從三品,增置少監一人。 從四品。 增著作郎階為正五品,減校書郎為十人。 改太史局為監,進令階為從五品,又減丞為一人。 置司辰師八人,增置監候為十人。 其後又改監、少監為令、少令。 增秘書郎為從五品,加置佐郎四人,從六品。 以貳郎之職。 降著作郎階為從五品。 又置儒林郎十人,正七品。 掌明經待問,唯詔所使。 文林郎二十人,從八品。 掌撰錄文史,檢討舊事。 此二郎皆上在籓已來直司學士。 增校書郎員四十人,加置楷書郎員二十人,從九品。 掌抄寫禦書。 御史台增治書侍御史為正五品。 省殿內御史員,增監察御史員十六人,加階為從七品。 開皇中,御史直宿禁中,至是罷其制。 又置主簿、錄事員各二人。 五年,又降大夫階為正四品,減治書侍御史為從五品;增侍御史為正七品,唯掌侍從糾察,其台中簿領,皆治書侍御史主之。 後又增置御史,從九品,尋又省。 謁者台大夫一人,從四品。 五年,改為正四品。 掌受詔勞問,出使慰撫,持節察授,及受冤枉而申奏之。 駕出,對御史引駕。 置司朝謁者二人以貳之。 從五品。 屬官有丞一人,主簿、錄事各一人等員。 又有通事謁者二十人,從六品。 即內史通事舍人之職也。 次有議郎二十四人,通直三十六人,將事謁者三十人,謁者七十人,皆掌出使。 其後廢議郎,通直、將事謁者,謁者等員,而置員外郎八十員。 尋詔門下、內史、御史、司隷、謁者五司,監受表,以為恆式,不復專謁者矣。 尋又置散騎郎,從五品,二十人,承議郎、正六品。 通直郎,從六品。 各三十人,宣德郎、正七品。 宣義郎,從七品,各四十人,從事郎、正八品。 將仕郎、從八品。 常從郎、正九品。 奉信郎,從九品。 各五十人,是為正員。 並得祿當品。 又各有散員郎,無員無祿。 尋改常從為登仕,奉信為散從。 自散騎已下,皆主出使,量事大小,據品以發之。 第14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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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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