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晨平見,在立春前者,以四千一百二十乘去小寒日數小滿後,以四千一百二十乘去夏至日數,以加見日分,滿去如前立春至小滿均加三日。 立秋前,以四千一百二十乘去小暑日數,小雪後以四千一百二十乘去冬至日數,滿去如前,以減之,立秋至小雪均減三日。 夕平見,在啟蟄前,以六千三百九十乘去小雪日數。 清明後,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芒種日數,滿去如前,以減之,啟蟄至清明均減九日。 處暑前,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夏至日數;寒露後,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大雪日數;以加之,處暑至寒露均加九日。 初見伏去日各十一度。 水:晨平見,在雨水後、立夏前者,應見不見。 啟蟄至雨水,去日十八度外、四十六度內,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見;無者不見。 立夏至小滿,去日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見;無者亦不見。 從霜降至小雪加一日,冬至至小寒減四日,立春至雨水減三日。 冬至前,一去三,二去二,三去一。 夕平見,在處暑後、霜降前者,應見不見。 立秋至處暑,夕有星,去日如前者,見;無者亦不見。 霜降至立冬,夕有星,去日如前者,見;無者亦不見。 從穀雨至夏至,減二日。 初見伏去日各十七度。 行五星法: 置星定見之前夜半日所在宿度算及分,各以定見日分加其分,滿度法從度。 又以星初見去日度數,晨減、夕加之,滿去如前,即星初見所在度及分。 求次日:各加一日所行度及分,有小分者,各日數為母,小分滿其母去從分,分滿度法從度。 其行有益疾遲者,副置一日行分,各以其分疾益遲損之。 留者因前,退則減之,伏不注度,順行出鬥去其分,退行入鬥先加分。 訖,皆以千四十約分,為大分,以四十一為母。 木:初見,順,日行萬六百一十八分,日益遲六十分,一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萬三千八百三十二分而留。 二十六日乃退,日六千一百一分,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八百四分。 又留二十五日、三萬七千六百一十二分、小分四,乃順。 初日行三千八百三十七分,日益疾六十分,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萬三千七百一十八分而伏。 土:初見,順,日行三千八百一十四分,八十三日行七度、萬八千八十二分而留。 三十八日乃退,日二千五百六十三分,百日退六度、四百六十分。 又留三十七日、三千八百四十七分乃順,日三千八百一十三分,八十三日行七度萬七千九百九十九分,如初乃伏。 火:初見已後各如其法: 見在雨水前,以見去小寒日數,小滿後,以去大暑日數;三約之,所得減日為定日;雨水至小滿,均去二十日為定日。 已前皆前疾日數及度數。 各計冬至後日數,依損益之,為定日數及度數。 以度法乘定度,如定日得一,即平行一日分,不盡為小分。 大寒至立秋差行,余平行。 處暑至白露,皆去定日,定度六。 白露至寒露,初日行半度,四十日行二十度,餘日及余度續同前。 置日數減一,以三十乘之,加平行一日分,為初日分。 差行者,日益遲六十分,各盡其日度而遲。 初日行二萬六百分,日益遲百分,六十日行二十四度、三萬五千六百四十分其前疾去度六者,此遲初日加四千二百六十四分,六十日行三十度,分同。 而留。 十三日前去日者,分、日于二留,奇縱後留。 乃退,日萬二千八十二分,六十日退十七度、四十分。 又留,十二日三萬九千四百六十六分。 又順,遲,初日行萬四千七百分,日益疾百分,六十日行二十四度,分同前,此遲在立秋至秋分加一日,行分四千二百六十四,六十日行四十度,分同前。 而後疾。 後遲加六度者,此後疾去度為定度,已前皆後疾日數及度數。 其在立夏至,小暑,日行半度,盡六十日,行三十度。 小暑至立秋,盡四十日,行二十度。 計餘日及度,從前法。 前法皆平行。 求行分亦如前。 各盡其日度而伏。 金:晨初見,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留。 九日乃順,遲,差行,先遲日益五百分,四十日行三十度。 小暑前以去芒種日數,十日減一度;立冬後以去大雪日數,十日減一度;小暑至立冬,均減三度為定度。 大雪至芒種不加減。 求初日,以三十乘度法,四十得一為平分。 又以三十九乘二百五十,以減平分為初日行分。 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 小寒後十日,益日度各一,至雨水二十一日,行二十一度。 均至春分後十日減一,至小滿,復十五日行十五度。 其後六日減一,至處暑,日及度皆盡。 至霜降後,四日益一,至冬至復十五日行十五度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 前順遲減度者,計減數益此度為定度。 求一日行度分者,以百七十日日一度以減定度,余乘度法,如百七十得一,為一日平行度分。 晨伏東方。 夕初見,順,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 夏至前,以見去小滿日數,六日加一度;小暑後,以去立秋日數,六日加一度,夏至至小暑均加五度,為定度。 白露至清明,差行,先疾日益遲百分。 清明至白露,平行,求一日平行同,晨疾求差行,以五十乘百六十九,加之,為初日行度分。 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 冬至後十日減日度各一,至啟蟄九日行九度。 均至夏至後五日益一,至大暑復十五日行十五度。 均至立秋後六日益一,至寒露二十五日行二十五度。 後六日減一,至大雪復十五日行十五度,均至冬至。 順,遲,差行,先疾,日益五百分,四十日行三十度。 前加度者,此依數減之,求初日行分。 如晨遲,唯減者為加之。 又留,九日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夕伏西方。 水:晨初見,留六日。 順,遲,日行萬六百六十分,四日行一度。 大寒至雨水不須此遲行。 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 大寒後二日,去日度各一,盡二十日,日及度俱盡。 疾,日行一度三萬八千三百七十六分,十日行十九度,前無遲行者,減此分萬二千七百九十二分,十日行十六度。 晨伏東方。 夕初見,順,疾,日行一度三萬八千三百七十六分,十日行十九度。 小暑至白露減萬二千七百九十二分,十日行十六度。 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 大暑後二日,去日度各一,盡二十日,日及度俱盡。 遲,日行萬六百六十分,四日行一度。 疾減萬二千七百九十二分者,不須此遲。 行又留六日,夕伏西方。 推交會術: 會通,千六十四萬六千七百二十九。 朔差,九十萬七千五十七。 望差,四十五萬三千五百二十八半。 單數,五百三十二萬三千三百六十四半。 時法,三萬二千六百四。 望數,五百七十七萬六千八百九十三。 外限,四百八十六萬九千八百三十六。 內限,千一十九萬三千二百半。 中限,五百六十四萬九千四百四半。 次限,千三十二萬六百八十九。 推入交法: 以會通去積月,余以朔望差乘之,滿會通又去之,余為所求年天正朔入交余。 求望,望數加之,滿、去如前。 求次月,以朔差加之,滿、去如前。 推交道內外及先後去交術: 第7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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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第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