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幼聰敏,有器量。 博涉群書,不治章句。 好飲酒,閒于占對。 年十三,因曝書,僧習謂慶曰 :「汝雖聰敏,吾未經特試 。 」乃令慶于雜賦集中取賦一篇,千有餘言,慶立讀三遍,便即誦之,無所遺漏。 時僧習為潁川郡,地接都畿,民多豪右。 將選鄉官,皆依倚貴勢,競來請託。 選用未定。 僧習謂諸子曰:「權貴請託,吾並不用。 其使欲還,皆須有答。 汝等各以意為吾作書也。 」慶乃具書草云:「下官受委大邦,選吏之日,有能者進,不肖者退。 此乃朝廷恆典。 」僧習讀書,嘆曰:「此兒有意氣,丈夫理當如是 。 」即依慶所草以報。 起家奉朝請。 慶出後第四叔,及遭父憂,議者不許為服重。 慶泣而言曰 :「禮者蓋緣人情,若于出後之家,更有苴斬之服,可奪此從彼。 今四叔薨背已久,情事不追。 豈容奪禮,乖違天性!」時論不能抑,遂以苫塊終喪。 既葬,乃與諸兄負土成墳。 服闋,除中堅將軍。 魏孝武將西遷,除慶散騎侍郎,馳傳入關。 慶至高平見太祖,共論時事。 太祖即請奉迎輿駕,仍命慶先還覆命。 時賀拔勝在荊州,帝屏左右謂慶曰 :「高歡已屯河北,關中兵既未至,朕欲往荊州,卿意何如?」慶對曰 :「關中金城千里,天下之強國也。 宇文泰忠誠奮發,朝廷之良臣也。 以陛下之聖明,仗宇文泰之力用,進可以東向而制群雄,退可以閉關而固天府。 此萬全之計也。 荊州地非要害,眾又寡弱,外迫梁寇,內拒歡黨,斯乃危亡是懼,寧足以固鴻基?以臣斷之,未見其可。 」帝深納之。 及帝西遷,慶以母老不從。 獨孤信之鎮洛陽,乃得入關。 除相府東合祭酒,領記室,轉戶曹參軍。 八年,遷大行台郎中, 領北華州長史。 十年,除尚書都兵,郎中如故,並領記室。 時北雍州獻白鹿,群臣欲草表陳賀。 尚書蘇綽謂慶曰:「近代以來,文章華靡,逮于江左,彌復輕薄。 洛陽後進,祖述不已。 相公柄民軌物,君職典文房,宜制此表,以革前弊 。 」慶操筆立成,辭兼文質。 綽讀而笑曰 :「枳橘猶自可移,況才子也 。 」尋以本官兼雍州別駕。 廣陵王元欣,魏之懿親。 其甥孟氏,屢為匈橫。 或有告其盜牛。 慶捕推得實,趣令就禁。 孟氏殊無懼容,乃謂慶曰:「今若加以桎梏,後復何以脫之?」欣亦遣使辨其無罪。 孟氏由此益驕。 慶於是大集僚吏,盛言孟氏依倚權戚,侵虐之狀。 言畢,便令笞殺之。 此後貴戚斂手,不敢侵暴。 有賈人持金二十斤,詣京師交易,寄人停止。 每欲出行,常自執管鑰。 無何,緘閉不異而失之。 謂主人所竊,郡縣訊問,主人遂自誣服。 慶聞而嘆之,乃召問賈人曰:「卿鑰恆置何處?」對曰 :「恆自帶之 。 」慶曰 :「頗與人同宿乎?」曰:「無。 」「與人同飲乎?」曰 :「日者曾與一沙門再度酣宴,醉而晝寢。 」慶曰:「主人特以痛自誣,非盜也。 彼沙門乃真盜耳。 」即遣吏逮捕沙門,乃懷金逃匿。 後捕得,盡獲所失之金。 十二年,改三十六曹為十二部,詔以慶為計部郎中,別駕如故。 有胡家被劫,郡縣按察,莫知賊所,鄰近被囚系者甚多。 慶以賊徒既眾,似是烏合,既非舊交,必相疑阻,可以詐求之。 乃作匿名書多牓官門曰 :「我等共劫胡家,徒侶混雜,終恐泄露。 今欲首,懼不免誅。 若聽先首免罪,便欲來告 。 」慶乃復施免罪之牓。 居二日,廣(陽)〔陵〕王欣家奴面縛自告牓下。 因此推窮,盡獲黨與。 慶之守正明察,皆此類也。 每嘆曰:「昔于公斷獄無私,闢高門可以待封。 儻斯言有驗,吾其庶几乎。 」十三年,封清河縣男,邑二百戶,兼尚書右丞,攝計部。 十四 年,正右丞。 太祖嘗怒安定國臣王茂,將殺之,而非其罪。 朝臣咸知,而莫敢諫。 慶乃進曰 :「王茂無罪,奈何殺之?」太祖愈怒,聲色甚厲,謂慶曰 :「王茂當死,卿若明其無罪,亦須坐之。 」乃執慶于前。 慶辭氣不撓,抗聲曰 :「竊聞君有不達者為不明,臣有不爭者為不忠。 慶謹竭愚誠,實不敢愛死,但懼公為不明之君耳。 願深察之 。 」太祖乃悟而赦茂,已不及矣。 太祖默然。 明日,謂慶曰 :「吾不用卿言,遂令王茂冤死。 可賜茂家錢帛,以旌吾過 。 」尋進爵為子,增邑三百戶。 十五年,加平南將軍。 十六年,太祖東討,以慶為大行台右丞,加撫軍將軍。 還轉尚書右丞,加通直散騎常侍。 魏廢帝初,除民部尚書。 慶威儀端肅,樞機明辨。 太祖每發號令,常使慶宣之。 天性抗直,無所迴避。 太祖亦以此深委仗焉。 二年,授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 魏恭帝初,進位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右仆射,轉左仆射,領著作。 六官建,拜司會中大夫。 孝閔帝踐阼,賜姓宇文氏,進爵平齊縣公,增邑通前一千五百戶。 晉公護初攝政,欲引為腹心。 慶辭之,頗忤旨。 又與楊寬有隙,及寬參知政事,慶遂見疏忌,出為萬州刺史。 世宗尋悟,留為雍州別駕,領京兆尹。 武成二年,除宜州刺史。 慶自為郎,迄于司會,府庫倉儲,並其職也。 及在宜州,寬為小塚宰,乃囚慶故吏,求其罪失。 按驗積六十餘日,吏或有死於獄者,終無所言,唯得剩錦數匹。 時人服其廉慎。 保定三年,又入為司會。 先是,慶兄檜為魏興郡守,為賊黃寶所害。 檜子三人,皆幼弱,慶撫養甚篤。 後寶率眾歸朝,朝廷待以優禮。 居數年,檜次子雄亮白日手刃寶于長安城中。 晉公護聞而大怒,執慶及諸子侄皆囚之。 讓慶曰 :「國家憲綱,皆君等所為。 雖有私怨, 寧得擅殺人也!」對曰:「慶聞父母之讎不同天,昆弟之讎不同國。 明公以孝治天下,何乃責于此乎 。 」護愈怒,慶辭色無所屈,卒以此免。 天和元年十二月薨。 時年五十,贈鄜綏丹三州刺史,謚曰景。 子機嗣。 機字匡時,少有令譽,風儀辭令,為當世所推。 歷小納言、開府儀同三司、司宗中大夫。 大象中,禦正上大夫、華州刺史。 機弟弘,字匡道,少聰穎,亦善草隷,博涉群書,辭彩雅贍。 與弘農楊素為莫逆之交。 解巾中外府記室參軍。 建德初,除內史上士,歷小宮尹、禦正上士。 陳遣王偃民來聘,高祖令弘勞之。 偃民謂弘曰 :「來日,至于藍田,正逢滋水暴長,所賫國信,溺而從流。 今所進者,假之從吏。 請勒下流人,見為追尋此物也。 」弘曰:「昔淳于之獻空籠,前史稱以為美。 足下假物而進,詎是陳君之命乎 。 」偃民慚不能對。 高祖聞而嘉之,盡以偃民所進之物賜弘,(乃)〔仍〕令報聘。 占對詳敏,見稱于時。 使還,拜內史都上士,遷禦正下大夫。 尋卒於官,時年三十一。 高祖甚惜之。 贈晉州刺史。 楊素誄之曰 :「山陽王弼,風流長逝。 潁川荀粲,零落無時。 修竹夾池,永絶梁園之賦;長楊映沼,無復洛川之文 。 」其為士友所痛惜如此。 有文集行于世。 慶三兄,鷟、虯、檜,虯、檜並自有傳。 鷟好學,善屬文。 魏臨淮王記室參軍事。 早卒。 子帶韋,字孝孫。 深沉有度量,少好學。 身長八尺三寸,美風儀,善占對。 韓賢素為洛州刺史,召為主簿。 後與諸父歸朝,太祖闢為參軍。 時侯景作亂江右,太祖令帶韋使江、郢二州,與梁邵陵、南平二王通好。 行至安州,值假寶等反,帶韋乃矯為太祖書以撫安之,並即降附。 既至郢,見邵陵 ,具申太祖意 。 第4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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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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