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東益州刺史楊闢邪據州反。 二年,協率所部兵討之,軍次涪水。 會有氐賊一千人斷道破橋。 協遣儀同仇買等行前擊之,賊開路,協乃領所部漸進。 又有氐賊一千人邀協,協乃將兵四百人守硤道,與賊短兵接戰,賊乃退避。 闢邪棄城走,協追斬之,群氐皆伏。 以功授開府。 仍為大將軍尉遲迥長史,率兵伐蜀。 既入劍閣,迥令協行潼州事。 時有五城郡氐酋趙雄傑等搧動新、潼、始三州民反叛,聚結二萬餘人,在州南三里,隔涪水,據槐林山,置柵拒守。 梓潼郡民鄧朏、王令公等招誘鄉邑萬餘人,復在州東十里,涪水北,置柵以應之。 同逼州城。 城中糧少,軍人乏食。 協撫安內外,咸無異心。 遣儀同伊婁訓、大都督司馬裔等將步騎千餘人,夜渡涪水擊雄傑,一戰破之。 令公以雄傑敗,亦棄柵走還本郡。 復與鄧朏等更率萬餘人,于郡東南隔水置柵,斷絶驛路。 協遣 儀同楊長樂,與司馬裔等率師討之;復遣大都督裴孟嘗領百姓繼進,為其聲勢。 孟嘗既至梓潼,值水漲不得即渡。 而王令公、鄧朏見孟嘗騎少,乃將三千餘人圍之數重。 孟嘗以眾寡不敵,各棄馬短兵接戰。 從辰至午,于陣斬令公及朏等。 賊徒既失渠帥,遂即散走。 其徒黨仍據舊柵。 而孟嘗方得渡水與長樂合。 即勒兵攻柵,經三日,賊乃請降。 此後數有反叛,協輒遣兵討平之。 魏恭帝三年,太祖征協入朝,論蜀中事,乃賜姓宇文氏,增邑通前一千五百戶。 晉公護既殺孫恆、李植等,欲委腹心于司會柳慶、司憲令狐整等。 慶、整併辭不堪,俱薦協。 語在慶、整傳。 護遂征協入朝。 既至,護引與同宿,深寄託之。 協欣然承奉,誓以軀命自效。 護大悅,以為得協之晚。 即授軍司馬,委以兵事。 尋轉治禦正,又授護府長史,進爵為公,增邑一千戶。 常在護側,陳說時事,多被納用。 世宗知其材識庸淺,每折之。 數謂之曰 :「汝何知也!」猶以護所親任,難即屏黜,每含容之。 及世宗崩,便授協司會中大夫、中外府長史。 協形貌瘦小,舉措褊急。 既以得志,每自矜高。 朝士有來請事者,輒雲「汝不解,吾今教汝 」,及其所言,多乖事衷。 當時莫不笑之。 保定二年,追論平蜀功,別封一子縣侯。 又于蜀中食邑一千戶,入其租賦之半。 晉公護以協竭忠於己,每提獎之,頻考上中,賞以粟帛。 遷少保,轉少傅,進位大將軍,爵南陽郡公,兼營作副監。 宮室既成,以功賜爵洛邑縣公,回授一子。 協既受護重委,冀得婚連帝室,乃求複舊姓叱羅氏。 護為奏請,高祖許之。 又進位柱國。 護以協年老,許其致仕,而協貪榮,未肯告退。 護誅,協除名。 建德三年,高祖以協宿齒,授儀同三司,賜爵南陽郡公, 時與論說舊事。 是歲卒,年七十六。 子金嗣。 馮遷字羽化。 父漳,州從事。 及遷官達,追贈儀同三司、陝州刺史。 遷少修謹,有干能,州闢從事。 魏神龜中,刺史楊鈞引為中兵參軍事,轉定襄令,尋為并州水曹參軍。 所歷之職,咸以勤恪著稱。 及魏孝武西遷,乃棄官,與直合將軍馮靈豫入關。 即從魏孝武復潼關,定回洛,除給事中。 後從太祖擒竇泰,復弘農,戰沙苑,皆有功。 授都督、龍驤將軍、羽林監,封獨顯縣伯,邑六百戶。 及洛陽之戰,遷先登陷陣,遂中重瘡,僅得不死。 以功加輔國將軍、軍師都督,進爵為侯。 久之,出為廣漢郡守。 時蜀土初平,人情擾動,遷政存簡恕,夷俗頗安之。 魏恭帝二年,就加車騎將軍、大都督、通直散騎常侍,鎮樊城。 尋拜漢東郡守。 孝閔帝踐阼,入為晉公護府掾,加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進爵臨高縣公。 尋遷護府司錄,進授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遷性質直,小心畏慎,雖居樞要,不以勢位加人。 兼明練時事,善於斷決。 每校閲文簿,孜孜不倦,從辰逮夕,未嘗休止。 以此甚為護所委任。 後以其朝之舊齒,欲以衣錦榮之,乃授陝州刺史,進爵隆山郡公,增邑並前二千戶。 遷本寒微,不為時輩所重,一旦刺舉本州,唯以謙恭接待鄉邑,人無怨者。 復入為司錄,轉工部中大夫,歷軍司馬,遷小司空。 自天和已後,遷以年老,委任稍衰。 及護誅,猶除名。 建德末,卒於家,時年七十八。 子恕,位至儀同三司、伏夷鎮將、平寇縣伯。 護所委信者,又有朔方邊平,位至大將軍、軍司馬、護府司馬。 護敗,亦除名。 史臣曰:仲尼有言:「可與適道,未可與權。 」夫道者,率禮之謂也;權者,反經之謂也。 率禮由乎正理,易以成佐世之 功;反經繫乎非常,難以定匡時之業。 故得其人則治,伊尹放太甲,周旦相孺子是也;不得其人則亂,新都遷漢鼎,晉氏傾魏族是也。 是以先王明上下之序,聖人重君臣之分。 委質同於股肱,受爵均其休戚。 當其親受顧托,位居宰衡,雖復承利劍,臨沸鼎,不足以讋其慮;據帝圖,君海內,不足以回其心。 若斯人者,固以功與山嶽爭其高,名與穹壤齊其久矣。 有周受命之始,宇文護寔預艱難。 及太祖崩殂,諸子沖幼,群公懷等夷之志,天下有去就之心。 卒能變魏為周,俾危獲乂者,護之力也。 向使加之以禮讓,繼之以忠貞,桐宮有悔過之期,未央終天年之數,則前史所載,焉足以道哉。 然護寡于學術,昵近群小,威福在己,征伐自出。 有人臣無君之心,為人主不堪之事。 忠孝大節也,違之而不疑;廢弒至逆也,行之而無悔。 終於身首橫分,妻孥為戮,不亦宜乎。 卷十二 列傳第四 齊煬 王憲 齊煬王憲字毗賀突,太祖第五子也。 性通敏,有度量,雖在童齔,而神彩嶷然。 初封涪城縣公。 少與高祖俱受詩、傳,咸綜機要,得其指歸。 太祖嘗賜諸子良馬,惟其所擇。 憲獨取駁馬。 太祖問之,對曰 :「此馬色類既殊,或多駿逸。 若從軍征伐,牧圉易分。 」太祖喜曰 :「此兒智識不凡,當成重器。 」後從獵隴上,經官馬牧,太祖每見駁馬,輒曰 :「此我兒馬也。 」命左右取以賜之。 魏恭帝元年,進封安城郡公。 孝閔帝踐阼,拜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世宗即位,授大將軍。 武成初,除益州總管、益寧巴瀘等二十四州諸軍事、益州刺史,進封齊國公,邑萬戶。 初,平蜀之後,太祖以其形勝之地,不欲使宿將居之。 諸子之中,欲有推擇。 遍問高祖已下,誰能此行。 並未及對,而憲先請。 太祖曰:「刺史當撫眾治民,非爾所及。 以年授者,當歸爾兄。 」憲曰:「才用有殊,不關大小。 試而無效,甘受面欺。 」太祖大悅,以憲年尚幼,未之遣也。 世宗追遵先旨,故有此授。 憲時年十六,善於撫綏,留心政術,辭訟輻湊,聽受不疲。 蜀人懷之,共立碑頌德。 尋進位柱國。 保定中,征還京,拜雍州牧。 及晉公護東伐,以尉遲迥為先鋒,圍洛陽。 憲與達奚武、王雄等軍于邙山。 自余諸軍,各分守險要。 齊兵數萬,奄出軍後,諸軍恇駭,並各退散。 唯憲與王雄、達奚武率眾拒之。 而雄為齊人所斃,三軍震懼。 憲親自督勵,眾心乃安。 時晉公護執政,雅相親委,賞罰之際,皆得預焉。 天和三年,以憲為大司馬,治小塚宰,雍州牧如故。 四年,齊將獨孤永業來寇,盜殺孔城防主能奔達,以城應之。 詔憲與柱國李穆將兵出宜陽,築崇德等五城,絶其糧道。 第2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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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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