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真相說出來跟說假話是很不一樣的兩回事,然而卻可能產生同樣的效果;因為每當這效果等於零的時候,兩者的結果當然是一樣的。 只要真相無關緊要,那麼說的是真相的反面也就同樣無關緊要了:從而得出,在這種情況下,以說與真相相反的話來騙人的人,並不就比以不把真相說出來騙人的人更不公道些;這是因為,就毫無用處的真相而言,錯誤並不比無知更壞。 我相信海底的沙子是白的還是紅的,跟我不知道它是什麼顏色,對我都同樣無關緊要。 既然所謂不公道就是對別人造成了損害,那麼一個人如果對誰也沒有造成損害,那怎麼會是不公道呢? 然而這些問題,雖然這樣簡單地解決了,但還不能為實踐提供可靠的應用,還需要很多必要的闡述,才能決定在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下怎樣正確地予以運用。 如果說把真相說出來這個義務僅僅建立在真相是否有效用這樣一個基礎上的話,那麼我該怎樣擔任這個效用的判定者呢?一個人的利益經常構成對另一個人的損害,個人利益又几乎總是同公共利益相對立。 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怎樣行動?是否應該為你談話對方的利益而犧牲不在場的第三者的利益?真相如果對一方有利而對另一方有害,是該說還是不該?是該用公共利益這唯一的天平還是用個別是非的天平來權衡該說的一切話?我是不是有把握充分認識事物的一切聯繫,是否足以把我所掌握的知識都運用得完全公平合理?再說,當我考慮人們對別人該做些什麼的時候,我是否把我對自己該做些什麼,對真理該做些什麼作了充分的考慮?如果我在騙人時沒有對別人造成什麼損害,是否就可以說對自己也沒有造成什麼損害呢?僅僅由於從來都不曾有失公道就能算一貫清白嗎? 「不管後果如何,我要永遠誠實」,當你這樣想時,那就很容易招來一場麻煩的爭論。 公理存在於事物的實在性之中;當你把並不存在的東西當作你行為和信仰的指針時,那麼謊話就總是不義,錯誤就總是欺騙了。 而不管從真相中產生什麼效果,你把它說出來就總是無罪的,因為你並沒有添加自己編造的內容。 然而這只是把問題掐頭去尾而並沒有加以解決。 問題不在於判定永遠把真相說出來是好是壞,而在於判定是否永遠都有同樣的義務把它說出來;同時根據我在前面考察過的那個定義(它對上述問題作出否定的回答),問題也在於區別兩類不同情況,一類是嚴格地必須把真相都說出來,一類是不說也不算有失公允,掩飾也不算說謊。 因此,現在的問題在於探求一條可靠的規則來認識這兩類情況,很好地加以區別。 然而這條規則從何而來,保證它萬無一失的證據又從何而來?在所有像這樣難以解決的倫理問題中,我總是通過良心的指引而不是通過理性的啟發找到答案。 道德的本能從來沒有欺騙過我;它在我心中至今純潔如初,使我對它信賴無疑;雖然它在我感情衝動而輕舉妄動之際有時也曾默不作聲,但當我事後回憶時卻總能重新控制我的感情。 也正是在這類時刻,我以來世最高審判者在審判我時的同樣的嚴厲來審判我自己。 用人們的言詞所產生的效果來判斷言詞,時常會作出錯誤的評價。 首先,效果並非總是顯而易見、易於認識的,而且由於發表言詞的場合各個不同,效果也是變化萬千。 只有說話的人的本意才能正確評價他所說的話,決定它含有幾分惡意或幾分善意。 只有在有騙人之意時說假話才是說謊,而即使是騙人之意也遠不是永遠和害人之心結合在一起的,有時甚至還抱有完全相反的目的。 要肯定謊言無害,單是害人之心不明確這一點還不足以說明,還得確信那使聽話的人所陷入的錯誤無論如何也不會對他們自己或對任何他人造成損害才行。 能取得這樣的確信是既罕見又困難的;因此,完全無害的謊言也是既難得又罕見的。 為自己的好處而說謊是欺詐,為別人的好處而說謊是矇騙,懷有害人之意而說謊是中傷:這是最壞的謊言。 既無利己之心又無害人害己之意而說謊,那就不是說謊,而是虛構。 帶有倫理道德目的的虛構叫做道德故事或寓言,由於它們的目的只是,也只能是以易於感受和令人愉快的方式來包容有益的真理,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也就不大去費力把事實上的謊言掩飾起來,這種謊言也只不過是真理的外衣罷了,而為寓言而寓言的作者無論如何也不是說謊。 第2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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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遐想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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