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乃顯言之曰:「臣奉敕向京,令皇太子檢校劉居士餘黨。 太子奉詔,作色奮厲,骨肉飛騰,語臣云:『居士黨盡伏法,遣我何處窮討!爾作右仆射,委寄不輕,自檢校之,何關我事!』又云:『昔大事不遂,我先被誅,今作天子,竟乃令我不如諸弟,一事以上,不得自遂!』因長嘆回視云:『我大覺身妨。 』」上曰:「此兒不堪承嗣久矣,皇后恆勸我廢之。 我以布衣時所生,地復居長,望其漸改,隱忍至今。 勇嘗指皇后侍兒謂人曰:『是皆我物。 』此言幾許異事!其婦初亡,我深疑其遇毒,嘗責之,勇即懟曰:『會殺元孝矩。 』此欲害我而遷怒耳。 長寧初生,朕與皇后共抱養之,自懷彼此,連遣來索。 且雲定興女,在外私合而生,想此由來,何必是其體胤!昔晉太子取屠家女,其兒即好屠割。 今倘非類,便亂宗祏。 我雖德慚堯、舜,終不以萬姓付不肖子!我恆畏其加害,如防大敵;今欲廢之以安天下!」 左衛大將軍五原公元旻諫曰:「廢立大事,詔旨若行,後悔無及。 讒言罔極,惟陛下察之。 」 上不應,命姬威悉陳太子罪惡。 威對曰:「太子由來與臣語,唯意在驕奢,且云:『若有諫者,正當斬之,不殺百許人,自然永息。 』營起台殿,四時不輟。 前蘇孝慈解左衛率,太子奮髯揚肘曰:『大丈夫會當有一日,終不忘之,決當快意。 』又宮內所須,尚書多執法不與,輒怒曰:『仆射以下,吾會戮一二人,使知慢我之禍。 』每云:『至尊惡我多側庶,高緯、陳叔寶豈孽子乎!」嘗令師姥卜吉凶,語臣云:‘至尊忌在十八年,此期促矣。 』”上泫然曰:「誰非父母生,乃至于此!朕近覽《齊書》,見高歡縱其兒子,不勝忿憤,安可效尤邪!」於是禁勇及諸子,部分收其黨與。 楊素舞文巧詆,鍛鍊以成其獄。 居數日,有司承素意,奏元旻常曲事于勇,情存附托,在仁壽宮,勇使所親裴弘以書與旻,題云:「勿令人見」。 上曰:「朕在仁壽宮,有纖介事,東宮必知,疾于驛馬,怪之甚久,豈非此徒邪!」遣武士執旻于仗。 右衛大將軍元冑時當下直,不去,因奏曰:「臣向不下直者,為防元旻耳。 」上以旻及裴弘付獄。 先是,勇見老枯槐,問:「此堪何用?」或對曰:「古槐尤宜取火。 」時衛士皆佩火燧,勇命工造數千枚,欲以分賜左右;至是,獲于庫。 又藥藏局貯艾數斛,索得之,大以為怪,以問姬威,威曰:「太子此意別有所在,至尊在仁壽宮,太子常飼馬千匹,云:『徑往守城門,自然餓死。 』」素以威言詰勇,勇不服,曰:「竊聞公家馬數萬匹,勇忝備太子,馬千匹,乃是反乎!」素又發東宮服玩,似加琱飾者,悉陳之於庭,以示文武群官,為太子之罪。 上及皇后迭遣使責問勇,勇不服。 冬,十月,乙丑,上使人召勇,勇見使者,驚曰:「得無殺我邪?」上戎服陳兵,禦武德殿,集百官立於東面,諸親立於西面,引勇及諸子列于殿庭,命內史侍郎薛道衡宣詔,廢勇及其男、女為王、公主者,併為庶人。 勇再拜言曰:「臣當伏屍都市,為將來鑒戒;幸蒙哀憐,得全性命!」言畢,泣下流襟,既而舞蹈而去,左右莫不閔默。 長寧王儼上表乞宿衛,辭情哀切;上覽之閔然。 楊素進曰:「伏望聖心同於螫手,不宜復留意。 」 己巳,詔:「元旻、唐令則及太子家令鄒文騰、左衛率司馬夏侯福、典膳監元淹、前吏部侍郎蕭子寶、前主璽下士何竦並處斬,妻妾子孫皆沒官。 車騎將軍榆林閻毘、東郡公崔君綽、遊騎尉沈福寶、瀛州術士章仇太翼,特免死,各杖一百,身及妻子、資財、田宅皆沒官。 副作大匠高龍叉、率更令晉文建、通直散騎侍郎元衡皆處盡。 」於是集群官于廣陽門外,宣詔戮之。 乃移勇于內史省,給五品料食。 賜楊素物三千段,元冑、楊約並千段,賞鞫勇之功也。 文林郎楊孝政上書諫曰:「皇太子為小人所誤,宜加訓誨,不宜廢黜。 」上怒,撻其胸。 第4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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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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