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乙酉,以內史令楊素為尚書右仆射,與高熲專掌朝政。 素性疏辯,高下在心,朝臣之內,頗推高熲,敬牛弘,厚接薛道衡,視蘇威蔑如也,自餘朝貴,多被陵轢。 其才藝風調優於熲;至于推誠體國,處物平當,有宰相識度,不如熲遠矣。 右領軍大將軍賀若弼,自謂功名出朝臣之右,每以宰相自許。 既而楊素為仆射,弼仍為將軍,甚不平,形於言色,由是坐免官,怨望愈甚。 久之,上下弼獄,謂之曰:「我以高熲、楊素為宰相,汝每昌言曰:『此二人惟堪啖飯耳!』是何意也?」弼曰:「熲,臣之敵人;素,臣舅子。 臣並知其為人,誠有此語。 」公卿奏弼怨望,罪當死。 上曰:「臣下守法不移,公可自求活理。 」弼曰:「臣恃至尊威靈,將八千兵渡江,擒陳叔寶,竊以此望活。 」上曰:「此已格外重賞,何用追論!」弼曰:「臣已蒙格外重賞,今還格外望活。 」既而上低回者數日,惜其功,特令除名。 歲余,復其爵位,上亦忌之,不復任使,然每宴賜,遇之甚厚。 有司上言:「府藏皆滿,無所容,積于廊廡。 」帝曰:「朕既薄賦於民,又大經賜用,何得爾也?」對曰:「入者常多於出,略計每年賜用,至數百萬段,曾無減省。 」於是更闢左藏院以受之。 詔曰:「寧積於人,無藏府庫。 河北、河東今年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功,調全免。 」時天下戶口歲增,京輔及三河地少而人眾,衣食不給,帝乃發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狹鄉每丁才至二十畝,老少又少焉。 高祖文皇帝上之下開皇十三年(癸丑,公元五九三年) 春,正月,壬子,上祀感生帝。 壬戌,行幸岐州。 二月,丙午,詔營仁壽宮于岐州之北,使楊素監之。 素奏前萊州刺史宇文愷檢校將作大匠,記室封德彞為土木監。 於是夷山堙谷以立宮殿,崇台累榭,宛轉相屬。 役使嚴急,丁夫多死,疲屯顛仆,推填坑坎,覆以土石,因而築為平地。 死者以萬數。 丁亥,上至自岐州。 己卯,立皇孫暕為豫章王。 暕,廣之子也。 丁酉,制:「私家不得藏緯候、圖讖。 」 秋,七月,戊辰晦,日有食之。 是歲,上命禮部尚書牛弘等議明堂制度。 宇文愷獻明堂木樣,上命有司規度安業裡地,將立之;而諸儒異議,久之不決,乃罷之。 上之滅陳也,以陳叔寶屏風賜突厥大義公主。 公主以其宗國之覆,心常不平,書屏風,為詩敘陳亡以自寄。 上聞而惡之,禮賜漸薄。 彭公劉昶先尚周公主,流人楊欽亡入突厥,詐言昶欲與其妻作亂攻隋,遣欽來密告大義公主,發兵擾邊。 都藍可汗信之,乃不修職貢,頗為邊患。 上遣車騎將軍長孫晟使于突厥,微觀察之。 公主見晟,言辭不遜,又遣所私胡人安遂迦與楊欽計議,扇惑都藍。 晟至京師,具以狀聞。 上遣晟往索欽;都藍不與,曰:「檢校客內無此色人。 」晟乃賂其達官,知欽所在。 夜,掩獲之,以示都藍,因發公主私事,國人大以為恥。 都藍執安遂迦等,並以付晟。 上大喜,加授開府儀同三司,仍遣入突厥廢公主。 內史侍郎裴矩請說都藍使殺公主。 時處羅侯之子染干,號突利可汗,居北方,遣使求婚,上使裴矩謂之曰:「當殺大義公主,乃許婚。 」突利復譖之於都藍,都藍因發怒,殺公主,更表請婚,朝議將許之。 長孫晟曰:「臣觀雍虞閭反覆無信,直以與玷厥有隙,所以欲依倚國家,雖與為婚,終當叛去。 今若得尚公主,承藉威靈,玷厥、染干必受其征發。 強而更反,後恐難圖。 且染干者,處羅侯之子,素有誠款,于今兩代,前乞通婚,不如許之,招令南徙,兵少力弱,易可撫馴,使敵雍虞閭以為邊捍。 」上曰:「善。 」復遣晟慰諭染干,許尚公主。 牛弘使協律郎范陽祖孝孫等參定雅樂,從陳陽山太守毛爽受京房律法,布管飛灰,順月皆驗。 又每律生五音,十二律為六十音,因而六之,為三百六十音,分直一歲之日以配七音,而旋相為宮之法,由是著名。 弘等乃奏下請復用旋宮法,上猶記何妥之言,注弘奏下,不聽作旋宮,但用黃鐘一宮。 於是弘等復為奏,附順上意,其前代金石並銷毀之,以息異議。 弘等又作武舞,以象隋之功德;郊廟饗用一調,迎氣用五調。 舊工稍盡,其餘聲律,皆不復通。 高祖文皇帝上之下開皇十四年(甲寅,公元五九四年) 第3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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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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