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東大將軍王渾上書,以為:「攸至親盛德,侔于周公,宜贊皇朝,與聞政事。 今出攸之國,假以都督虛號,而無典戎干方之實,虧友于款篤之義,懼非陛下追述先帝、文明太后待攸之宿意也。 若以同姓寵之太厚,則有吳、楚逆亂之謀,漢之呂、霍、王氏,皆何人也!歷觀古今,苟事之輕重所在,不無為害,唯當任正道而求忠良耳。 若以智計猜物,雖親見疑,至于疏者,庸可保乎!愚以為太子太保缺,宜留攸居之,與汝南王亮、楊珧共干朝事。 三人齊位,足相持正,既無偏重相傾之勢,又不失親親仁覆之恩,計之盡善者也。 」於是扶風王駿、光祿大夫李憙、中護軍羊琇、侍中王濟、甄德皆切諫。 帝並不從。 濟使其妻常山公主及德妻長廣公主俱入,稽顙涕泣,請帝留攸。 帝怒,謂侍中王戎曰:「兄弟至親,今出齊王,自是朕家事,而甄德、王濟連遣婦來生哭人邪!」乃出濟為國子祭酒,德為大鴻臚。 羊琇與北軍中候成粲謀見楊珧,手刃殺之;珧知之,辭疾不出,諷有司奏琇,左遷太仆。 琇憤怨,發病卒。 李憙亦以年老遜位,卒於家。 憙在朝,姻親故人,與之分衣共食,而未嘗私以王官,人以此稱之。 是歲,散騎常侍薛瑩卒。 或謂吳郡陸喜曰:「瑩于吳士當為第一乎?」喜曰:「瑩在四五之間,安得為第一!夫以孫皓無道,吳國之士,沈默其體,潛而勿用者,第一也;避尊居卑,祿以代耕者,第二也;侃然體國,執正不懼者,第三也;斟酌時宜,時獻微益者,第四也;溫恭修慎,不為謅首者」第五也;過此以往,不足複數。 故彼上士多淪沒而遠悔吝,中士有聲位而近禍殃。 觀瑩之處身本末,又安得為第一乎!” 世祖武皇帝中太康四年(癸卯,公元二八三年) 春,正月,甲申,以尚書右仆射魏舒為左仆射,下邳王晃為右仆射。 晃,孚之子也。 戊午,新沓康伯山濤薨。 帝命太常議崇錫齊王之物。 博士庾旉、太叔廣、劉暾、繆蔚、郭頤、秦秀、傅珍上表曰:“昔周選建德以左右王室,周公、康叔、聃季,皆入為三公,明股肱之任重,守地之位輕也。 漢諸王侯,位在丞相、三公上,其入贊朝政者,乃有兼宮,其出之國,亦不復假台司虛名為隆寵也。 今使齊王賢邪,則不宜以母弟之親尊居魯、衛之常職;不賢邪,不宜大啟土宇,表建東海也。 古禮,三公無職,坐而論道,不聞以方任嬰之。 惟宣王救急朝夕,然後命召穆公征淮夷,故其詩曰:『徐方不回,王曰旋歸。 』宰相不得久在外也。 今天下已定,六合為家,將數延三事,與論太平之基,而更出之,去王城二千里,違舊章矣。 ’旉,純之子;暾,毅之子也。 旉既具草,先以呈純,純不禁。 事過太常鄭默、博士祭酒曹志,志愴然嘆曰:「安有如此之才,如此之親,不得樹本助化,而遠出海隅!晉室之隆,其殆矣乎!」乃奏議曰:「古之夾輔王室,同姓則周公、異姓則太公,皆身居朝廷,五世反葬。 及其衰也,雖有五霸代興,豈與周、召之治同日而論哉!自羲皇以來,豈一姓所能獨有!當推至公之心,與天下共其利害,乃能享國久長。 是以秦、魏欲獨擅其權而才得沒身,周、漢能分其利而親疏為用,此前事之明驗也。 志以為當如博士等議。 」帝覽之,大怒曰:「曹志尚不明吾心,況四海乎!」且謂:「博士不答所問而答所不問,橫造異論。 」下有司策免鄭默。 於是尚書朱整、褚等奏:「志等侵官離局,迷罔朝廷,崇飾晉言,假托無諱,請收志等付廷尉科罪。 」詔免志官,以公還第;其餘皆付廷尉科罪。 庾純詣廷尉自首:「旉以議草見示,愚淺聽之。 」詔免純罪。 廷尉劉頌奏旉等大不敬,當棄市。 尚書奏請報聽廷尉行刑。 尚書夏侯駿曰:「官立八座,正為此時。 」乃獨為駁議。 左仆射下邳王晃亦從駿議。 奏留中七日,乃詔曰:「旉是議主,應為戮首;但旉家人自首,宜並廣等七人皆丐其死命,併除名。 」 二月,詔以濟南郡益齊國。 己丑,立齊王攸子長樂亭侯寔為北海王,命攸備物典策,設軒轅之樂,六佾之舞,黃鉞朝車,乘輿之副從焉。 三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第53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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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上》
第5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