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王八年(庚申,公元前三六一年) 孝公令國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為後世開業甚光美。 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 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醜莫大焉。 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徙治櫟陽,且欲東伐,復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 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 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 」於是衛公孫鞅聞是令下,乃西入秦。 公孫鞅者,衛之庶孫也,好刑名之學。 事魏相公叔痤,痤知其賢,未及進。 會病,魏惠王往問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諱,將奈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衛鞅,年雖少,有奇才,願君舉國而聽之!」王嘿然。 公叔曰:「君即不聽用鞅,必殺之,無令出境。 」王許諾而去。 公叔召鞅謝曰:「吾先君而後臣,故先為君謀,後以告子。 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殺臣乎?」卒不去。 王出,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聽衛鞅也,既又勸寡人殺之,豈不悖哉!」衛鞅既至秦,因嬖臣景監以求見孝公,說以富國強兵之術。 公大悅,與議國事。 顯王十年(壬戌,公元前三五九年) 衛鞅欲變法,秦人不悅。 衛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 論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謀于眾。 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 」甘龍曰:「不然。 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 」衛鞅曰:「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于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于法之外也。 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 」公曰:「善。 」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 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 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 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 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 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 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 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 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 於是太子犯法。 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 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 」明日,秦人皆趨令。 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于公戰,怯于私鬥,鄉邑大治。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 衛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於邊。 其後民莫敢議令。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 國保於民,民保于信。 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 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 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 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于敗。 所利不能藥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 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于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韓懿侯薨,子昭侯立。 顯王十一年(癸亥,公元前三五八年) 秦敗韓師于西山。 顯王十二年(甲子,公元前三五七年) 魏、韓會于鄗。 顯王十三年(乙丑,公元前三五六年) 趙、燕會于阿。 趙、齊、宋會于平陸。 顯王十四年(丙寅,公元前三五五年) 齊威王、魏惠王會田于郊。 惠王曰:「齊亦有寶乎?」威王曰:「無有。 」惠王曰:「寡人國雖小,尚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 豈以齊大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之所以為寶者與王異。 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則楚人不敢為寇,泗上十二諸侯皆來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唐,則趙人不敢東漁于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則燕人祭北門,趙人祭西門,徙而從者七千餘家;吾臣有種首者,使備盜賊,則道不拾遺。 此四臣者,將照千里,豈特十二乘哉!」惠王有慚色。 秦孝公、魏惠王會于杜平。 魯共公薨,子康公毛立。 顯王十五年(丁卯,公元前三五四年) 秦敗魏師于元裡,斬首七千級,取少梁。 第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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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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