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釋】 ①屈到,楚國的卿,名子夕。 芰:菱角。 ②宗老:大夫家裡掌管祭祀的家臣。 ③祥:祭名,父母死十三個月而祭叫”小祥”,二十五個月而祭叫「大祥」。 ④屈建:屈到的兒子,名子木,楚國大夫。 ⑤籩豆:古代祭祀時盛果品的竹器和盛肉的木器。 脯醢:果乾和肉醬。 【譯文】 屈到喜歡吃菱角。 他生病時,叫來負責祭祀的家臣囑咐說:「祭祀我的時候,一定要用菱角。 」到了一周年祭祀時,家臣準備供奉菱角,屈建命令把它拿掉。 家臣說:「這是您父親囑託的。 」屈建說:「不能這樣。 我父親執掌楚國的政事,他制定的法令記在百姓的心中,收藏在王府裡,對上可以比同於先王,對下可以訓導後人,即使沒有楚國,各國諸侯也沒有誰不稱讚的。 祭祀的法典上說:祭國君要用牛,祭大夫用羊,祭士用小豬和狗,祭普通人用烤魚,竹籩木器裡裝的果乾和肉醬,則從國君到普通百姓都可以用。 不進獻珍貴稀罕的東西,不陳列品類繁多的食品。 我父親也不能因為自己的嗜好而違犯國家的法典。 」於是祭祀時便不用菱角。 蔡聲子論楚材晉用 第211講:椒舉娶于申公子牟①,子牟有罪而亡,康王以為椒舉遣之②,椒舉奔鄭,將遂奔晉。 蔡聲子將如晉③,遇之於鄭,饗之以璧侑,曰:「子尚良食,二先子其皆相子,尚能事晉君以為諸侯主。 」辭曰:「非所願也。 若得歸骨于楚,死且不朽。 」聲子曰:「子尚良食,吾歸子。 」椒舉降三拜,納其乘馬,聲子受之。 還見令尹子木④,子木與之語,曰:「子雖兄弟于晉,然蔡吾甥也,二國孰賢?」對曰:「晉卿不若楚,其大夫則賢,其大夫皆卿材也。 若杞梓、皮革焉⑤,楚實遺之,雖楚有材,不能用也。 」子木曰:「彼有公族甥、舅,若之何其遺之材也?」對曰:「昔令尹子元之難⑥,或譖王孫啟于成王⑦,王弗是,王孫啟奔晉,晉人用之。 及城濮之役,晉將遁矣,王孫啟與于軍事,謂先軫曰:『是師也,唯子玉欲之⑧,與王心違,故唯東宮與西廣實來⑨。 諸侯之從者,叛者半矣,若敖氏離矣⑩,楚師必敗,何故去之!』先軫從之,大敗楚師,則王孫啟之為也。 “昔莊王方弱(11),申公子儀父為師(12),王子燮為傅(13),使師崇、子孔帥師以伐舒(14)。 燮及儀父施二帥而分其室。 師還至,則以王如廬(15),廬戢黎殺二子而復王(16)。 或譖析公臣于王(17),王弗是,析公奔晉,晉人用之。 實讒敗楚,使不規東夏(18),則析公之為也。 “昔雍子之父兄譖雍子于恭王(19),王弗是,雍子奔晉,晉人用之。 及鄢之役(20),晉將遁矣,雍子與于軍事,謂欒書曰:『楚師可料也,在中軍王族而已。 若易中下,楚必歆之。 若合而臽吾中,吾上下必敗其左右,則三萃以攻其王族,必大敗之。 』欒書從之,大敗楚師,王親面傷,則雍子之為也。 “昔陳公子夏為禦叔娶于鄭穆公(21),生子南(22)。 子南之母亂陳而亡之(23),使子南戮于諸侯。 莊王既以夏氏之室賜申公巫臣(24),則又界之子反(25),卒於襄老(26)。 襄老死於邲(27),二子爭之,未有成。 恭王使巫臣聘于齊,以夏姬行,遂奔晉。 晉人用之,實通吳晉。 使其子狐庸為行人于吳(28),而教之射禦,導之伐楚。 至于今為患,則申公巫臣之為也。 “今椒舉娶于子牟,子牟得罪而亡,執政弗是,謂椒舉曰:『女實遣之。 』彼懼而奔鄭,緬然引領南望,曰:『庶幾赦吾罪。 』又不圖也,乃遂奔晉,晉人又用之矣。 彼若謀楚,其亦必有豐敗也哉。 」子木愀然,曰:「夫子何如,召之其來乎?」對曰:「亡人得生,又何不來為。 」子木曰:「不來,則若之何?」對曰:「夫子不居矣,春秋相事,以還軫于諸侯。 若資東陽之盜使殺之(29),其可乎?不然,不來矣。 」子木曰:「不可。 我為楚卿,而賂盜以賊一夫于晉,非義也。 子為我召之,吾倍其室。 」乃使椒鳴召其父而復之(30)。 【註釋】 第16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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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譯註》
第1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