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減死者的用度來增加生者的用度叫做刻薄,削減生者的用度來增加死者的用度叫做迷惑,殺掉生者來殉葬叫做殘害。 大致地摹擬他的生前來送他的終,使逝世和在世、人生終結和人生開始時的儀式無不得當合宜而盡善盡美,這就是禮義的法度標準了,儒者就是這樣的啊。 第307講: 19.18三年之喪,何也? 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1),別親疏、貴賤之節而不可益損也。 故曰:無適不易之術也。 創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 三年之喪,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極也(2)。 齊衰、苴杖、居廬、食粥、席薪、枕塊(3),所以為至痛飾也。 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禮以是斷之者,豈不以送死有已、復生有節也哉?凡生乎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愛其類。 今夫大鳥獸則失亡其群匹(4),越月逾時,則必反鉛(5);過故鄉,則必徘徊焉,鳴號焉,躑躅焉,踟躕焉,然後能去之也。 小者是燕爵猶有啁噍之頃焉(6),然後能去之。 故有血氣之屬莫知於人,故人之於其親也,至死無窮。 將由夫愚陋淫邪之人與?則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縱之,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彼安能相與群居而無亂乎?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 故先王聖人安為之立中制節(7),一使足以成文理,則舍之矣。 【註釋】 (1)飾:通「飭」,整治。 群:指有親屬關係的群體。 (2)極:極限,最高限度。 指極度的悲痛 不可再超過這三年的期限,它是下文所說的「送死有已」的具體體現。 (3)齊衰:見19.14注(11)。 苴 (j • &居):通「粗」。 苴杖:用粗劣的竹子做成的手杖,供哭喪時用。 廬:即「倚廬」,見19.14注 (12)。 (4)則:若。 (5)反:通「返」。 鉛(y • 2n • 沿):通「沿」。 順流而下叫「沿」,此指隨大流、 合群。 (6)是:則。 爵:同「雀」。 啁噍(zh • #uji • &周究):同「啁啾」,象聲詞,形容細碎雜亂的鳥 鳴聲。 (7)安:語助詞。 【譯文】 三年的服喪,是為了什麼呢? 回答說:這是根據人的感情來確立禮儀制度,藉以整治親族,區別親近的人與疏遠的人之間、高貴者與卑賤者之間的不同禮節,而不能再增減的了。 所以說:這是無論到什麼地方也不可改變的措施。 創傷大的,它的癒合時間就長;疼痛厲害的,它的痊癒就慢。 三年的服喪,是根據人的感情來確立的禮儀制度,是用來給極其悲痛的感情所確立的最高期限。 穿著喪服、撐着孝棍、住在簡陋的房屋中、吃薄粥、把柴草當作墊席、把土塊當作枕頭,是用來給極其悲痛的心情所作的外表裝飾。 三年的服喪,二十五個月就完畢了,但哀痛之情並沒有了結,思念之心並沒有忘懷,然而禮制卻規定在這個時候終止服喪,這難道不是因為送別死者要有個終結、恢復正常的生活要有所節制嗎?凡是生長在天地之間的,有血氣的種屬一定有智能,而有智能的種屬沒有不愛自己同類的。 現在那些大的飛禽走獸如果失去了它的群體或配偶,那麼過了一個月或超過了一定的時間,就一定會返回合群;經過原來住過的地方,就一定會在那裡徘徊周旋,在那裡啼鳴吼叫,在那裡駐足踏步,在那裡來回走動,然後才能離開那裡。 小的嘛就是燕子麻雀之類也還要在那裡嘰嘰喳喳個一會兒,然後才能離開那裡。 有血氣的種屬沒有比人更聰明的了,所以人對於自己父母的感情,到死也沒有窮盡。 要依從那些愚蠢淺陋放蕩邪惡的人麼?那麼他們的父母親早晨死了,到晚上就忘了;像這種情況如果還放任他們,那麼他們就連鳥獸也不如了,他們又怎麼能互相在一起合群居住而沒有動亂呢?要依從那些注重道德修養的君子麼?那麼三年的服喪,二十五個月就完畢了,他們會覺得那時間快得就像駕車的四匹馬經過一個牆縫一樣;像這種情況如果還是成全他們,那麼他們就會無限期地服喪。 所以先王聖人就給人們確立了適中的標準、制定了這服喪三年的禮節,一律使人們能夠完成禮儀,然後就除去喪服。 第308講: 19.19然則何以分之(1)? 曰:至親以期斷(2)。 是何也? 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遍矣,其在宇中者莫不更始矣,故先王案以此象之也(3)。 然則三年何也? 曰:加隆焉,案使倍之,故再期也。 由九月以下,何也? 第16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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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第16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