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歷:推算曆法。 以本統:意思是認為以夏歷十一月朔旦冬至為推曆法的起點是正統。 (2)每:《封禪書》作「毋」,當據改。 按:封禪五年一修,這時還只兩年,所以只祀明堂,不修封禪。 (3)泰元:天的別稱。 王先謙以為泰元就是泰一。 (見《會注考證》引)(4)考:考察。 (5)冀:希望。 十一月乙酉,柏梁災。 十二月甲午朔,上親禪高裡,祠后土。 臨渤海,將以望祠蓬萊之屬,冀至殊庭焉(1)。 (1)殊庭:異境。 指仙人所居之處。 上還,以柏梁災故,朝受計甘泉(1)。 公孫卿曰:「黃帝就青靈台(2),十二日燒,黃帝乃治明庭。 明庭,甘泉也。 」方士多言古帝王有都甘泉者。 其後天子又朝諸侯甘泉,甘泉作諸侯邸。 勇之乃曰:「越俗有火災,復起屋必以大,用勝服之(3)。 」於是作建章宮,度為千門萬戶(4)。 前殿度高未央(5)。 其東則鳳闕(6),高二十餘丈。 其西則唐中(7),數十里虎圈(8)。 其北治大池,漸台高二十餘丈(9),名曰泰液池,中有蓬萊、方丈、瀛洲、壺梁,像海中神山龜魚之屬。 其南有玉堂、璧門、大鳥之屬十。 乃立神明台、井干樓,度五十餘丈,輦道相屬焉(11)。 (1)受:接受,受理。 計:指各郡國上報的計簿。 (2)就:完成,建成。 (3)勝服:克服,制服。 (4)度:指規模。 (5)未央:宮名。 (6)鳳闕:宮闕名。 (7)唐中:宮苑名。 (8)虎圈:養虎的地方。 (9)漸台:台名。 十玉堂:宮名。 璧門:宮門名。 大鳥:指神鳥雕像。 (11)輦道:可乘輦往來的宮中道。 夏,漢改歷,以正有為歲首(1),而色上黃,官名更印章以五字(2),因為太初元年(3)。 是歲,西伐大宛。 蝗大起。 丁夫人、雒陽虞初等以方祠詛匈奴、大宛焉(4)。 (1)以正月為歲首:改歷前是用秦歷,以建亥之月(夏歷十月)為歲首。 (2)更印章以五字:把官印一律改為五字。 《集釋》引張晏曰:「漢據土德,土數五(在五行中排為第五),故用五為印文也。 若丞相曰『丞相之印章』,諸卿及守相印文不足五字者,以『之』足也。 」(3)因:因而,於是。 按《封禪書》無「因」字。 為:定為,作為。 (4)以方祠詛:用方術祭祀,祈求鬼神加禍於人。 其明年,有司言雍五畤無牢熟具(1),芬芳不備(2)。 乃命祠官進畤犢牢具,五色食所勝(3),而以木禺馬代駒焉。 (4)獨五帝用駒(5),行親郊用駒。 及諸名山川用駒者,悉以木禺馬代。 行過,乃用駒。 他禮如故。 (1)牢熟具:烹煮過的牲畜等祭品。 具:飯食,酒餚。 這裡泛指祭品。 (2)芬芳:指祭品的芳香氣味。 (3)五色食所勝:指所用牲牢的顏色按照五行相勝原理配置。 《集解》引孟康曰:「若火勝金,則祠赤帝以白牡。 」(4)木禺(o□,偶):木刻偶像。 禺,通「偶」。 (5)獨五帝用駒:梁玉繩認為此句衍。 (參見《會注考證》) 其明年,東巡海上,考神仙之屬,未有驗者。 方士有言「黃帝時為五城十二樓,以候神人於執期,命曰迎年(1)」。 上許作之如方,名曰明年(2),上親禮祠上帝,衣上黃焉。 (1)迎年:樓名。 (2)明年:樓名。 公帶曰:「黃帝時雖封泰山,然風後、封巨、岐伯令帝封東泰山,禪凡山,合符(1),然後不死焉。 」天子既令設祠具,至東泰山,東泰山卑小(2),不稱其聲,乃令祠官禮之,而不封禪焉。 其後令帶奉祠候神物。 夏,遂還泰山,修五年之禮如前,而加禪祠石閭。 石閭者,在泰山下址南方,方士多言此仙人之閭也(3),故上親禪焉。 (1)合符:指與符瑞相合。 (2)卑小:矮小,低矮。 (3)閭:里巷,這裡指居住處。 其後五年,復至泰山修封,還過祭常山。 今天子所興祠,泰一、后土,三年親郊祠,建漢家封禪,五年一修封。 薄忌泰一及三一、冥羊、馬行、赤星(1),五,寬舒之祠官以歲時致禮(2)。 凡六祠(3),皆太祝領之。 至如八神諸神,明年、凡山他名祠,行過則祀,去則已。 方士所興祠。 各自主(4),其人終則已(5),祠官弗主。 他祠皆如其故。 今上封禪,其後十二歲而還,遍於五嶽、四瀆矣。 而方士之候祠神人,入海求蓬萊,終無有驗。 而公孫卿之候神者,猶以大人跡為解,無其效。 天子益怠厭方士之怪迂語矣,然終羈縻弗絕(6),冀遇其真。 自此之後,方士言祠神者彌眾(7),然其效可睹矣(8)。 (1)薄忌泰一:指根據毫無人廖忌所奏而建的泰一神祠。 三一、冥羊、馬行、赤星:都是神祠名。 (2)寬舒之祠官:寬舒之類的祠官,即上文所說「祠官寬舒等」。 (3)凡六祠:是上述五座神祠以外,加上后土祠,總共是六祠。 (4)主:指主持祭祀典禮。 (5)終:死。 (6)羈縻(j□mi,機迷):籠絡。 「羈」「縻」都有束縛、牽制之義,引申為籠絡。 (7)彌:更加。 (8)睹:這裡是想見的意思。 太史公曰:余從巡祭天地諸神名山川而封禪焉(1)。 人壽宮侍祠神語,究觀方士祠官之言,於是退而論次自古以來用事於鬼神者(2),具見其表裡(3)。 後有君子,得以覽焉。 至若俎豆珪幣之詳(4),獻酬之禮,則有司存焉(5)。 (1)從:跟隨。 (2)論次:論定次第,評議編次。 (3)表裡:指「用於事鬼神」之類事情的裡外情形。 (4)至若:至於。 珪幣:祭祀用的玉和帛。 (5)存:保存,這裡指記錄在案。 回目錄 《史記》譯注 吳太伯世家第一 趙季 譯注 【說明】 《世家》為《史記》五體之一。 司馬遷從維護國家統一的立場出發,把各諸侯國看做輔佐中央政權的地方政治力量,希望他們能「忠信行道」,來維護中央集權的統一。 他在《太史公自序》中說明了他創立《世家》體例的目的:「二十八宿環北辰,三十幅共一轂,運行無窮,輔拂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作三十世家。 」 《史記》中共有《世家》三十篇,其內容記載了自西周至西漢初各主要諸侯國的興衰歷史。 《世家》之取名就是因為「王侯開國,子孫世襲」,也就是諸侯爵位封邑世代相傳,故名《世家》。 後人總結為「公侯傳國則為世家」(《後漢書·班彪傳》),「世家以紀侯國」(趙翼《廿二史札記》)。 但司馬遷並不局限於僅用《世家》記載開國傳家的諸侯,例如陳涉身死國除而且無後,但因「秦失其政、而陳涉發跡,諸侯作難,風起雲蒸,卒亡秦族。 天下之端,自涉發難」,也確曾號為陳王,起了巨大的歷史作用,所以司馬遷為他寫了《陳涉世家》。 表明了司馬遷為了真實反映歷史現實,而靈活運用《世家》這一體例的現實主義精神。 《世家》的敘事方法,大體與《本紀》相同,即以編年之體記載列國諸侯之事。 因此劉知幾說:「司馬遷之記諸國也,其編次之體與《本紀》不殊。 蓋欲抑彼諸侯,異乎天子,故假以他稱,名為《世家》。 」 關於《世家》一體是否為司馬遷所創,以前學者有截然相反的看法。 一種以為司馬遷是「因襲前人」,如清代秦嘉謨說:「按《太史公書》宗《世本》,其創立篇目,如《本紀》,如《世家》,如《列傳》,皆因《世本》」(《世本輯補·諸書論述》)。 另一種認為司馬遷是「鑿空獨創」,如宋代晁公武說:「《史記》一百三十篇,漢太史公續其父談書,創為義例,起黃帝迄漢武獲麟之歲,撰成十二《本紀》以敘帝王,十《表》以貫歲月,八《書》以紀政事,三二《世家》以敘公侯。 」我們認為,司馬遷所立《世家》一體,既非純然「仿襲前人」,也不可能「鑿空獨創」,而是在前人史書體例的基礎上,加以融匯貫通因革損益,創立了《世家》之體。 正如梁啟超所說:「其《世家》、《列傳》,既綜雅記,亦采瑣語,則《左傳》、《國語》之遺規也」,但「太史公首創紀傳體,為史界不祧之祖」(《中國歷史研究法》)。 第12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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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1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