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見儀客都雅,知非賺食者,延入相款。 因諸所往,張託言:「設帳都門,歸途遇寇。 」翁留海其少子。 張略問宮閥,乃京堂林下者(38);孝廉,其猶子也。 月餘,孝廉偕一同榜歸(39),雲是水平張姓,十八九少年也。 張以鄉譜俱同:(40),暗中疑是其子;然邑中此姓良多,姑默之,至晚解裝,出「齒錄」(41),急惜披讀(42),真子也。 不覺淚下。 共驚問之,乃指名曰:「張鴻漸,即我是也。 」備言其由,張孝廉抱父大哭。 許叔侄慰勸,始收悲以喜。 許即以金帛函字:(43),致告憲台:(44),父子乃同歸。 方自聞報,日以張在亡為悲(45),忽白孝廉歸,感傷益痛。 少時,父子併入,駭如天降,詢知其故,始共悲喜。 甲父見其子貴,渦心不敢復萌。 張益厚遇之,又歷述當年情狀,甲父感愧,遂相交好: 【註釋】 (1) 永平:府名,府治在今河北省盧龍縣。 (2) 杖斃:杖刑斃命。 (3) 鳴部院:嗚冤于部院。 部院,指巡撫衙門。 見《小謝》注。 (4) 為刀筆之詞:撰寫訟狀。 刀筆,古時稱主辦文案的官吏為刀筆吏;後世也稱訟師為刀筆,是說其筆利如刀。 (5) 貪天功:喻指貪他人之功為己有。 《左傳。 信公二十四年》:「竊人之財,猶謂之盜;而況貢夭之功以為己力乎?」 (6) 瓦解:喻崩潰之勢如屋瓦散脫,各自分離。 語出《椎南子;泰族》。 (7) 急難:急人之難;此指兄弟相助。 語出《詩。 小雅。 常棣》:「兄弟急難。 」 (8) 婉謝:據二十四卷抄本,原作「宛謝」。 (9) 創詞:起草訟詞。 創,草創。 (10)坐結黨:治以結黨之罪。 收:逮捕入獄。 (11)捉刀人:《世說新語。 容止》:「魏武將見匈奴使,自以形陋不足雄遠國,使崔令窪代,帝自捉刀立床頭。 」捉刀,握刀。 後稱代人作文字者為捉刀人。 (12)鳳翔:府名,治所在今陝西省鳳翔縣。 (13)細弱:指老、幼、婦女。 (14)匪人:不是親近的人。 《易。 比》:「比之匪人,不亦傷乎?」注「所與比者,皆作己親,故日比之匪人。 」 (15)關白:稟告。 (16)《南華經》:即《莊子》。 唐大寶元年二月號莊子為南華真人,始稱《莊子》為《南華真經》。 (17)以門戶相托:託付家事,支撐門戶。 指招男人贅。 (18)瓜李之嫌:此謂私相會見,處身嫌疑。 古樂府《君子行》:「君子防未然,不處嫌疑間,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 」 (19)遐棄,遠棄。 《詩。 周南。 汝墳》:「既見君干,不我遐棄。 」 (20)臨眺:登高望遠;指遊覽。 (21)千里一息:千里之遙,呼吸之間即可到達。 息,氣息、呼吸。 (22)白分(f èn 份):自認為。 (23)垝(guǐ鬼)垣:倒坍的垣牆。 (24)瘦(y ǔ羽)死:病死獄中。 瘦,囚徒病叫「瘦」。 此據二十四卷抄本,原作「瘦」。 (25)遠徙,流放到邊遠地區。 徒,流刑。 (26)竹夫人,夏天置於床上的取涼用具,竹製,圓柱形,中空,周圍有洞,可以通風。 (27)分(f èn 份)當:自應;本應該。 (28)差足白贖:勉強可以贖罪。 白贖,將功折罪。 (29)涕不可仰,哭泣得不能仰視。 仰,抬頭。 (30)望君如歲:《左傳。 哀公十二年》:「國人望君,如望歲焉。 」歲,一年的農業收成。 此謂盼您如盼年歲豐登。 (31)勿斷書香:意謂今其子繼承父業,讀書上進。 書香,古人以蕓香草藏書闢蠹,故有書香之稱。 此用指讀書的家風。 (32)欽案:欽命審辦的案件。 欽,舊時對皇帝行事的敬稱。 (33)障紗:猶言面紗。 (34)青海:古稱仙海,中有海心山,傳說為求仙訪道之地。 呂湛恩注引逎賢詩:「丘公神仙流,學道青海東。 」 (35)郡:指太原府治。 明清時的太原縣,在個太原市西南。 大比:鄉試。 (36)報新貴者:向新貴人報喜的人。 新貴,新任高官的人;此指新登科第的人。 (37)報條:向科學考中青報喜的紙帖。 (38)京堂林下者:退休的京官。 清代部察院、通政司及諸卿寺的堂宮,均稱京堂。 林下,僻靜之處,指退隱之地。 此揩退隱。 (39)同榜:科舉時代同榜取中的人叫「同榜」或「同科」。 (40)鄉、諾:指籍貫和姓氏。 鄉,鄉裡,鄉貫。 譜,姓譜,記錄族姓世系的簿藉。 (41)齒錄:也稱「同年錄」。 科舉時代,凡同登一榜者,各具姓名、年齡、籍貫、三代,匯刻成帙,稱「齒錄」。 (42)披讀:翻閲。 (43)金帛函字:禮品及書信。 (44)憲台:東漢稱御史府為憲台,後乃以之通稱御史。 此為封建時代下屬對上司的稱呼。 (45)在亡:在逃。 太醫 萬曆間,孫評事少孤(1) ,母十九歲守節。 孫舉進士,而母已死。 嘗語人曰:「我必博浩命以光泉壤(2) ,始不負芝堂苦節(3).」忽得暴病,綦篤。 素與太醫善(4) ,使人招之;使者出門,而疾益劇。 張目日:「生不能揚名顯親,何以見老母地下乎!」遂卒,目不瞑。 無何,太醫至,聞哭聲,即人臨弔。 見其狀,異之。 家人告以故,太醫曰:「欲得誥命,即亦不難。 今皇后旦晚臨盆矣,但活十餘日,浩命可得。 」 立命取艾(5) ,灸屍一十八處。 炷將盡,床上已呻;急灌以藥,居然復生。 囑曰:「切記勿食熊虎肉。 」共志之;然以此物不常有,頗不關意。 既而三日平復,仍從朝賀(6).過六七日,果生太子,召賜群臣宴,中使出異品(7) ,遍賜文武,白片朱絲(8) ,甘美無比。 孫啖之,不知何物。 次日,訪諸同僚,日:「熊膰也(9).」 大驚失色;即刻而病,至家遂卒。 【註釋】 (1) 孫評事:未詳。 第1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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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下》
第1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