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欲復起動履(34),亦復何難?但不能類生人,故不必也。 「乃啟棺人,屍即自起,亭亭可愛。 探其懷,則冷若冰雪。 遂將入棺復臥,徐強止之。 婢曰:」妾過蒙夫人寵,主人自異域來,得黃金數萬,妾竊取之,亦不甚追問。 後瀕危(35),又無戚屬,遂藏以自殉。 夫人痛妾夭謝,又以寶飾入殮。 身所以不朽者,不過得金寶之餘氣耳。 若在人世,豈能久乎?必欲如此,切勿強以飲食;若使靈氣一散,則遊魂亦消矣。 “徐乃構精舍,與共寢處。 笑語一如常人;但不食不息,不見生人。 年餘,徐飲薄醉,執殘瀝強灌之(36);立刻倒地,口中血水流溢,終日而屍已變。 哀悔無及,厚葬之。 異史氏曰:“夫人教子,無異人世;而所以待師者何厚也!不亦賢乎! 余謂艷屍不如雅鬼,乃以措大之俗莽(37),致靈物不享其長年,惜哉!“章丘朱生(38),秦剛鯁(39),設帳于某貢士家。 每譴弟子,內輒遣婢為乞免,不聽。 一日,親詣窗外,與朱關說(40). 朱怒,執界方大罵而出(41). 婦懼而奔;朱追之,自後橫擊臀股,鏘然作皮肉聲。 令人笑絶(42)!長山某(43),每延師,必以一年束金,合終歲之虛盈(44),計每日得如干數;又以師離齋、歸齋之日,詳記為籍;歲終,則公同按日而乘除之(45). 馬生館其家,初見操珠盤來(45),得故甚駭;既而暗生一術,反嗔為喜,聽其復算不少校。 翁大悅,堅訂來歲之約。 馬辭以故。 遂薦一生乖謬者自代。 及就館,動輒詬罵,翁無奈,悉含忍之。 歲抄,攜珠盤至。 生勃然忿極,姑聽其算。 翁又以途中日,盡歸子西(47),生不受,撥珠歸東(48). 兩爭不決,操戈相向(49),兩人破頭爛額而赴公庭焉。 【註釋】 (1) 河間:府名,府治在今河北省河間縣。 (2) 設教:實施教化!此指坐館執教。 恩:舊縣名,故治在山東省西北部馬頰河西岸。 現已撤銷。 (3) 臘初:農曆十二月初。 臘,臘月,農曆十二月臘祭百神,故稱「臘月」。 (4) 撤帳:古稱教書為「設帳」,稱年終散館為「撤帳」。 (5) 敬業:此為施叟真名。 取意于《禮記。 學記》:「一年視離經辨志,三年視敬業樂群。 」 (6) 受贄稷門:接受稷門的聘請。 贄,指送給教師的聘金。 稷門,戰國時齊國都城臨淄城西邊南首門;這裡代指臨淄。 (7) 苟就:猶言屈就;敬辭。 (8) 束儀:猶言束脩。 古時親友之間互相贈獻的一種禮物,後專指學生向老師致送的酬金。 (9) 信行:行事遵守信義。 (10)禮函:致送聘金的函封;類似今之聘書。 禮,贄幣。 (11)漚釘獸鐶,貴族府第的門飾。 漚釘,門上水泡形的黃色鉚釘。 獸鐶鑷,鑄有獸口啣環圖像的門環。 (12)指揮使:官名,軍衛之長官。 明代內外各衛皆置指揮使等官。 (13)下食:添菜讓客。 下,布。 (14)游語:游詞浮語,指輕浮的話語。 (15)雅敬:非常尊敬。 (16)緩頰:婉言代為講情。 (17)日課:每天按照規定所學的課業。 (18)責:責成;要求。 工:指精幹所學。 (19)俺禁:約束。 (20)素食:無功而食。 《詩。 魏風。 伐檀》:「彼君子號,不幸食兮。 」 (21)脈脈(m ò—m ò未末)不語:相視不語。 (22)倡側:同「逼厭」,狹窄。 (23)封堆植樹:聚土為墳,植樹為記。 (24)溫涼:據二十四卷抄本,原作「溫和」。 (25)祓(f ú浮)除不樣:古時除災求福的一種祭儀,一般于歲首行之。 (26)式微衰微,語出《詩。 邶風。 式微》。 式,發語辭。 微,衰落。 (27)挼挲(ruó—Suō若梭):揉搓,按摩。 痾(K ē顆):病。 (28)展墓:謁墓。 (29)歲抄:年終。 (30)市櫬:買棺。 市,買。 櫬,棺材。 (31)東昌:府名,府治在個山東省聊城縣。 (32)舍宇:宅舍,這裡指墓穴。 (33)離逷(t ì):遠離。 逷,遠。 (34)動履:舉步,指行走。 (35)瀕危:指病危。 瀕,迫近。 (36)殘瀝:杯中剩酒。 瀝,清酒。 (37)措大:舊時對貧寒讀書人的輕慢稱呼。 俗莽:庸俗魯莽。 (38)章丘:縣名,個山東省章丘縣。 (39)剛鯁:剛正耿直。 (40)關說:講情。 (41)界方:也稱「戒方」,舊時塾師對學童施行體罰的界尺。 (42)笑絶:笑煞。 (43)長山:舊縣名,在今山東省桓台縣南。 (44)終歲之虛盈:指全年的實際天數。 虛盈,指月小月大。 (45)乘除:計算。 (46)珠盤:算盤。 (47)以途中日,盡歸於西:把塾師就館時在路上的日數都算在塾師的賬上,不給工資。 西,西席,舊時對家塾教師的稱呼。 (48)撥珠歸東:撥動算盤珠,算在主人的賬上。 東,東家,舊時塾師對主人的稱呼。 (49)操戈:指動武。 操,持。 戈,兵器。 單父宰 青州民某,五旬餘,繼娶少婦。 二子恐其復育,乘父醉,潛割睪丸而藥糝之(1).父覺,託病不言。 久之,創漸平。 忽入寶,刀縫綻裂,血溢不止,尋斃。 妻知其故,訟于官。 官械其子(2) ,果伏(3).駭曰:「余今為『單父宰』矣(4) !」並誅之。 邑有王生者,娶月餘而出其妻。 妻父訟之。 時淄宰辛公(5) ,問王:「何放出妻?」答云:「不可說。 」固詰之,曰:「以其不能產育耳。 」公曰:「妄哉!月餘新婦,何如不產?」忸怩久之(6) ,告曰:「其陰甚偏。 」公笑曰:「是則偏之為害,而家之所以不齊也(7).」此可與「單父宰」並傳。 一笑。 【註釋】 (1) 藥糝(s ǎn 傘)之:撒上藥粉。 糝,粉末。 (2) 械:用刑。 (3) 伏:服罪。 第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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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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