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致酒慇勤;妻又道李恩義,羅感激不勝。 明日謂。 妻曰:「我往致主命,暮不能歸,勿伺也(6).」出門跨馬而去。 匿身近處,更定卻歸(7).聞妻與李臥語,大怒,破靡。 二人懼,膝行乞死。 羅抽刃出,已復韜之曰(8) :「我始以汝為人也,今如此,殺之污吾刀耳!與汝約:妻子而受之(9) ,籍名亦而充之(10),馬匹械器具在(11). 我逝矣。 」遂去。 鄉人共聞于官。 官笞李,李以實告。 而事無驗見,莫可質憑,遠近蒐羅,則絶匿名蹟。 官疑其因奸致殺,益械李及妻;踰年,並桎梏以死[12).乃驛送其子歸即墨(13). 後石匣營有樵人人山(14),見一道人坐洞中,未嘗求食。 眾以為異,賫糧供之。 或有識者,蓋即羅也。 饋遺滿洞,羅終不食,意似厭囂,以故來者漸寡。 積數年,洞外蓬蒿成林。 或潛窺之,則坐處不曾少移。 又久之,見其出遊山上,就之已杳;往瞰洞中,則衣上塵蒙如故。 益奇之。 更數日而往,則玉柱下垂(15),坐化已久(16). 土人為之建廟;每三月間,香楮相屬於道(17). 其子往,人皆呼以小羅祖,香稅悉歸之:今其後人,猶歲一往,收稅金焉。 沂水劉宗玉向予言之甚詳。 予笑曰:「今世諸檀越(18),不求為聖賢(19),但望成佛祖。 請遍告之:若要立地成佛,須放下刀子去(20). 」 據《聊齋誌異》鑄雪齋抄本 【註釋】 (1) 即墨,縣名。 今屬山東省青島市。 (2) 總族:合族,全族。 總,合。 一丁:丁壯一人,成年人能任賦役者稱「丁」。 按明、清以來、十六歲為丁。 (3) 「駐防」句:駐紮邊防的守喪待他甚厚。 守備,清為五品武官,隷屬於參將、游擊之下。 雅,甚。 (4) 參將,清綠營正三品武官,位次於副將,掌理本營軍務。 (5) 「請以」句:請求藉此順路看望妻兒。 省,探視,看望。 (6) 勿伺,不要等候。 (7) 更定:一更之後。 (8) 韜之,謂將刀收入鞘中。 (9) 而:通「爾」,你。 (10)籍名:軍籍中之姓名。 (11)馬匹械器具在,此據二十四卷抄木,原無「在」字。 (12)桎梏以死:監押而是死於獄中。 桎梏,刑具,手銬腳鐐。 (13)驛送:由驛站轉送。 驛,此指驛站,掌投遞公文、轉運官物及供來往官員休息的機構。 自隋迄清,皆屬兵部。 (14)樵人,打柴的人。 (15)玉柱,此據山東省博物館本,原作「五柱」。 玉柱,本作「玉■」。 佛道兩教稱人死後下垂的鼻涕,說是成道之征。 陶宗儀《輟耕錄。 噪》:“王(和卿)忽坐逝,而鼻垂雙涕尺餘,人皆嘆駭。 關(漢卿)來弔唁,詢其由, 或對云:「此釋家所謂坐化也。 『復問鼻懸何物?又對云:」此玉■也。 』“(16)坐化:佛教稱和尚結趺端坐而死為坐化。 (17)香楮(chǔ楚):香燭、紙錠,均為供神迷信用品。 (18)檀越,施主。 梵語意譯。 佛教徒稱向寺廟及僧侶施捨財物的人為施主。 詳《畫壁》注。 (19)聖賢:此據山東省博物館本,原作「聖矣」。 (20)「若要」二句,中國佛教禪宗(南宗)認為人人自心木有佛性,作惡之人,但轉念為善,便可成佛。 《五燈會元。 紹興府東山覺禪師》:「廣額正是個殺人不眨眼底漢,■下屠刀,立地成佛。 」■,拋下。 劉姓 邑劉姓,虎而冠者也(1).後去淄居沂(2) ,習氣不除,鄉人咸畏惡之。 有田數畝,與苗某連隴。 苗勤,田畔多種桃。 桃初實,子往攀摘;劉怒驅之,指為己有。 子啼而告諸父(3).父方駭怪,劉已詬罵在門,且言將訟。 苗笑慰之。 怒不解,忿而去。 時有同邑李翠石作典商于沂(4) ,劉持狀入城(5) ,適與之遇。 以同鄉故相熟,問:「作何干?」劉以告。 李笑曰:「子聲望眾所共知;我素識苗甚平善,何敢占騙。 將毋反言之也!」乃碎其詞紙,曳入肆,將與調停。 劉恨恨不己,竊肆中筆,復造狀,藏懷中,期以必告。 未幾,苗至,細陳所以,因哀李為之解免,言:「我農人,半世不見官長。 但得罷訟,數株桃何敢執為己有。 」李呼劉出,告以退讓之意。 劉又指天畫地,叱罵不休;苗惟和色卑詞,無敢少辨。 既罷,逾四五日,見其村中人,傳劉已死,李為驚嘆。 異日他適,見杖而來者(6) ,儼然劉也。 比至,殷殷問訊,且請顧臨。 李逡巡問曰:「日前忽聞凶訃,一何妄也?」劉不答,但輓入村,至其家,羅漿酒焉。 乃言:「前日之傳,非妄也。 曩出門見二人來,捉見官府。 問何事,但言不知。 自思出入衙門數十年,非怯見官長者,亦不為怖。 從去,至公解,見南面者有怒容曰(7) :」汝即某耶?罪惡貫盈(8) ,不自悛悔(9) ;又以他人之物,占為己有。 此等橫暴,合置鐺鼎(10)!『一人稽簿曰:』此人有一善,合不死。 『南面者閲簿,其色稍霽。 便云:』暫送他去。 『數十人齊聲呵逐。 余曰:』因何事勾我來?又因何事遣我去?還祈明示。 『吏持簿下,指一條示之。 上記:崇禎十三年(11),用錢三百,救一人夫婦完聚。 吏曰:』非此,則今日命當絶,宜墮畜生道(12). 『駭極,乃從二人出。 二人索賄。 怒告曰:』不知劉某出入公門二十年,專勒人財者,何得向老虎討肉吃耶?‘二人乃不復言。 第13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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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中》
第1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