濯發授衣,令與弟怙同師。 勤身鋭慮,大異往昔,三年游泮(27). 中丞楊公(28),見其文而器之(29),月給常廩(30),以助燈火。 怙最鈍,讀數年不能記姓名。 母令棄卷而農。 怙游閒憚于作苦。 母怒曰:「四民各有本業(31),既不能讀,又不能耕,寧不溝瘠死耶(32)?」 立仗之。 由是率奴輩耕作,一朝晏起,則詬罵從之;而衣服飲食,母輒以美 者歸兄。 怙雖不敢言,而心竊不能平。 農工既畢,母出資使學負販。 帖淫賭,入手1017喪敗,詭托盜賊運數(33),以欺其母。 母覺之,杖責瀕死。 福長跪哀乞,願以身代(34),怒始解。 自是一出門,母輒探察之。 怙行稍斂,而非其心之所得已也。 一日,請母,將從諸賈人洛;實借遠遊,以快所欲,而中心惕惕,惟恐不遂所請。 母聞之,殊無疑慮,即出碎金三十兩,為之具裝;未又以鋌金一枚付之,曰:「此乃祖宦囊之遺(35),不可用去,聊以壓裝,備急可耳。 且汝初學跋涉,亦不敢望重息,只此三十金得無虧負足矣。 」臨又囑之。 怙諾而出,欣欣意自得。 至洛,謝絶客侶,宿名娼李姬之家。 凡十餘夕(36),散金漸盡。 自以巨金在橐,初不意空匾在慮;及取而聽之,則偽金耳。 大駭,失色。 李媼見其狀,冷語侵客。 枯心不自安,然囊空無所嚮往,猶冀姬念夙好,不即絶之。 俄有二人握索入,驟縶項領。 驚懼不知所為。 哀問其故,則姬已竊偽金去首公庭(37)矣。 至官,不能置碎,梏掠幾死。 收獄中,又無資斧,大為獄吏所虐,乞食于囚,苟延餘息。 初,怙之行也,母謂福日(38):「記取廿日後,當遣汝之洛。 我事煩,恐忽忘之。 」福不知所謂,黯然欲悲,不敢復請而退。 過二十日而問之。 嘆曰:「汝弟今日之浮蕩,猶汝昔日之廢學也。 我不冒惡名,汝何以有今日?人皆謂我忍,但淚浮枕簟,而人不知耳!」 因泣下。 福侍立敬聽,不敢研詰。 泣已,乃曰:「汝弟蕩心不死,故授之偽金以挫折之,今度已在螺紲中矣。 中丞待汝厚,汝往求焉(39),可以脫其死難,而生其愧悔也。 」福立刻而發。 比入洛,則弟被逮三日矣。 即獄中而望之,怙奄然面目如鬼(40),見兄涕不可仰。 福亦哭(41). 時福為中丞所寵異,故遐邇皆知其名。 邑宰知為怙兄,急釋之。 怙至家,猶恐母怒,膝行而前。 母顧曰:「汝願遂耶?」怙零涕不敢復作聲,福亦同跪,母始叱之起。 由是痛自悔,家中諸務,經理維勤;即偶情,母亦不呵問之。 凡數月,並不與言商賈,意欲自請而不敢,以意告兄。 母聞而喜,併力質貸而付之,半載而息倍焉。 是年,福秋捷(42),又三年登第(43);弟貨殖累巨萬矣(44). 邑有客洛者,窺見太夫人,年四旬,猶若三十許人,而衣妝樸素,類常家雲。 異史氏曰:“《黑心符》出,蘆花變生,古與令如一丘之貉,良可哀也(45)!或有避其謗者,又每矯枉過正,至坐視兒女之放縱而不一置問,其視虐遇者幾何哉?獨是日撻所生,而人不以為暴;施之異腹兒,則指摘從之矣。 夫細柳固非獨忍于前子也;然使所出賢,亦何能出此心以自白於天下?而乃不引嫌(46),不辭謗,卒使二子一富一貴,表表於世(47). 此無論閨闥(48),當亦丈夫之錚錚者矣(49)!“ 據《聊齋誌異》鑄雪齋抄本 【註釋】 (1) 中都:古邑名。 春秋晉地。 在今河南沁陽縣東北。 (2) 嫖(piāo 票)■:輕捷■娜。 嫖,輕捷的樣子。 (3) 相(xiàng向)人書:即講述相術之書。 相人,觀察人的形貌以預測其命運。 (4) 簡默:沉默少言。 (5) 臧否(p ǐ匹):謂善惡得關。 語出《詩。 大雅。 抑》。 (6) 以丫角老:謂終身做姑娘,猶言做老處女、老姑娘。 丫角,未出嫁少女頭上梳作兩髻,像分叉的兩隻角,因稱。 (7) 以人勝天:此謂通過人事努力來改變自己既定的命運。 (8) 委禽:送聘禮,表示定婚。 (9) 畝之東南:謂田畝耕作之事。 《詩。 小雅。 信南山》:「我疆我理,南東其畝。 」朱熹《集傳》:「於是為之疆理,而順其地勢水勢之所宜,或南其畝,或東其畝也。 」畝,田壟,田埂。 (10)追逋(b ū晡)賦者:追討拖欠賦稅者。 追,追科,催徵賦稅。 逋,拖欠。 (11)打門而誶(suì歲):打着門叫罵。 誶,猶言叫罵。 (12)慰:此據山東省博物館本。 原作「委」。 (13)趣:通「促」,促使。 (14)益紓:越發寬裕。 (15)凌波細:謂腳小。 凌波,原指女子輕盈步態。 曹植《洛神賦》:「凌波微步,羅襪生塵。 」 (16)尤:此據山東省博物館本,原作「猶」。 (17)美材:優質棺木。 (18)以倍資■諸其門:以比原價多一倍的價錢到其家買取。 贖,以原價買取人所購置的器物。 (19)十歲:此據山東省博物館本。 原缺「十」字。 (20)亡去從牧兒遨:逃去跟妝童玩耍。 (21)夏(jiǎ甲)楚,猶言鞭打。 夏,■木:楚,荊木。 語出《禮記。 學記》,本為教學的體罰工具。 (22)冗人:閒散之人。 (23)殘秋向盡:據山東省博物館本補,原闕。 (24)桁(h àng沆):衣架。 (25)嘖有煩言:本謂言語發生爭執。 見《左傳。 定公四年》;此謂裡人對細娘有許多非議。 (26)「可來見」至「痛哭願受杖」:此據山東省博物館本增補,原缺此幾句。 (27)游泮:進縣學,成為秀才。 詳《葉生》注。 (28)中丞:指巡撫。 詳《黃九郎》注。 (29)器之:看重他。 器,器重。 (30)月給常廩:即使其為稟生。 詳《考城隍》注。 (31)四民:士、農、工、商。 第7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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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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