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自分:自料。 (26)德戴二天:猶言感謝您再生之恩。 二天,《後漢書。 蘇章傳》載,蘇章為冀州側史巡視屬下時,發現老友清河太守有奸弊,在懲辦之前請其敘舊,太守自以為章庇護他,因「喜曰:」人皆有一天,我獨有二天。 ‘「後詩文中習以」二天“作為感恩之詞。 (27)瓦全:本與「玉碎」相對,謂苟且偷生,見《北齊書。 元景安傳》。 此渭使離散的夫妻得以完聚。 (28)解驂(c ān 參)之惠:此指周生贈馬救其困急之事。 《史記。 管晏列傳》載:春秋齊越石父有賢名,系獄時,晏子解其左驂從獄中贖出,並延 為 上客。 驂,一車三馬或四馬中的旁馬。 (29)馬二匹:此據二十四卷抄本,原作「二馬匹」。 (30)北旋:北歸。 旋,回歸。 (31)信矢:作為信物的令箭。 (32)直隷:清置行政區,轄境略與今河北省相當。 (33)侵冒:侵犯占奪。 冒,冒人名分,而己享其利。 (34)醇篤者:樸厚忠實的人。 (35)盤:算盤。 (36)牙儈:猶牙人。 集市上為買賣雙方說合成交,從中賺取佣金的經紀人。 (37)培■(b ùl ǒu 部簍)無松柏:謂小土堆上長不出大樹。 語出《左傳。 襄公二十四年》,「培■」本作「部婁」,小土丘。 冤獄 朱生,陽谷人(1).少年佻達(2) ,喜談謔。 因喪偶,往求媒媼。 遇其鄰人之妻,睨之美。 戲謂媼曰:「適睹尊鄰,雅少麗(3) ,着為我求凰(4) ,渠可也(5).」媼亦戲曰:「請殺其男子,我為若圖之(6).」朱笑曰:「諾。 」 更月餘,鄰人出討負(7) ,被殺于野。 邑令拘鄰保(8) ,血膚取實(9) ,究無端緒;惟媒媼述相謔之詞,以此疑朱。 捕至,百口不承。 今又疑鄰婦與私,榜掠之,五毒參至(10). 婦不能湛,誣伏。 又訊朱,朱曰:「細嫩不任苦刑,所言皆妄。 既是冤死,而又加以不節之名,縱鬼神無知,予心何忍乎?我實供之可矣:欲殺夫而娶其婦,皆我之為,婦不知之也。 」問:「何憑?」答言,「血衣可證。 」及使人搜諸其家,竟不可得。 又掠之,死而復甦者再。 朱乃雲,「此母不忍出證據死我耳,待自取之。 」因押歸告母曰:「予我衣,死也;即不予,亦死也:均之死,故遲也不如其速也。 」母泣,入室移時,取衣出付之。 令審其跡確,擬斬。 再駁再審(11),無異詞。 經年餘,決有日矣。 令方慮囚(12),忽一人直上公堂,努目視令而大罵曰(13):「如此憒憒(14),何足臨民!」隷役數十輩,將共執之。 其人振臂一揮,頑然並仆。 令懼,欲逃。 其人大言曰(15):“我關帝前周將軍也(16)! 昏官若動,即使誅卻!「令戰懼悚聽。 其人曰:」殺人者乃宮標也,于朱某何與?「言已,倒地,氣若絶。 少頃而醒,面無人色。 及問其人,則宮標也(17).榜之,盡服其罪。 蓋宮素不逞(18),知某討負而歸,意腰豪必富,及殺之,竟無所得。 聞朱誣服,竊自幸。 是日身入公門,殊不自知。 令問朱血衣所自來,朱亦不知之。 喚其母鞠之,則割臂所染;驗其左臂刀痕,猶未平也。 令亦愕然。 後以此被參揭免官(19),罰贖覊留而死(20 )。 年餘,鄰母欲嫁其婦;婦感朱義,遂嫁之。 異史氏曰:」訟獄乃居官之首務,培陰■(21),滅天理,皆在於此,不可不慎也。 躁急污暴,固乖天和;淹滯因循,亦傷民命(22). 一人興訟,則數農違時(23);一案既成,則十家蕩產:豈故之細哉(24)!余嘗謂為官者,不濫受詞訟,即是盛德,且非重大之情,不必覊候(25);若無疑難之事,何用徘徊?即或鄉裡愚民,山村豪氣,偶因鵝鴨之爭[26) ,致起雀角之忿[27),此不過借官宰之一言,以為平定而已,無用全人,只須兩造(28),笞杖立加,葛藤悉斷(29). 所謂神明之宰非耶?每見今之聽訟者矣:一票既出,若故忘之。 攝牒者入手未盈,不令消見宮之票;承刑者潤筆不飽,不肯懸聽審之牌[30)。 矇蔽因循,動經歲月,不及登長吏之庭(31),而皮骨已將盡矣!而儼然而民上也者,愜息在床(32),漠若無事。 寧知水火獄中(33),有無數冤魂,伸頸延息,以望拔救耶!然在奸民之凶頑,固無足惜;而在良民株累(34),亦復何堪?況且無辜之干連(35),往往奸民少而良民多;而良民之受害,且更倍于奸民。 何以故?奸民難虐,而良民易欺也。 皂隷之所毆罵,胥徒之所需索(36),皆相良者而施之暴。 自入公門,如蹈湯火。 早結一日之案,則早安一日之生;有何大事,而顧奄奄堂上若死人(37)似恐谿壑之不遽飽(38),而故假之以歲時也者(39),雖非酷暴,而其實厥罪維均矣[40)。 嘗見一詞之中[41),其急要不可少者,不過三數人;其徐皆無辜之赤子,妄被羅織者也(42). 或平昔以睚眥開嫌[43),或當前以懷壁致罪[44),故興訟者以其全力謀正案[45),而以其餘毒復小仇(46). 帶一名于紙尾,遂成附骨之疽;受萬罪于公門,竟屬切膚之痛(47). 人跪亦跪,狀若烏集:人出亦出,還同猱系(48). 而究之官問不及,吏詰不至,其 實一無所用,只足以破產傾家,飽蠹役之貪囊(49);鬻子典妻,泄小人之私憤而已。 深願為官者,每投到時(50),略一審詰,當逐逐之(51),不當逐芟之(52).不過一濡毫、一動腕之間耳,便保全多少身家,培養多少元氣(53). 從政者曾不一念及于此,又何必桁楊刀鋸能殺人哉(54)!“ 據《聊齋誌異》鑄雪齋抄本 【註釋】 (1) 陽谷:縣名,今屬山東省。 (2) 佻達:輕薄。 (3) 雅少麗:十分年輕美麗。 雅,甚。 第5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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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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