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判官:佛教傳說閻羅王屬下有十八判官,分管十八地獄。 民間傳說判宮是替閻王及其他神管理文案的官員。 (34)檢《周禮》為觴政:意謂翻閲《周禮》的字句,據以定罰酒之數。 《周禮》,書名,原名《周官》,封建時代列為經書。 觴政,猶言酒令。 (35)任言:隨便說出。 (36)「其人」二句:意謂翻得《周禮》以「食」、「水」、「西」為偏旁之字者,罰飲酒;翻得「酒」部之文者,加倍罰飲。 按,《周禮》有關部分,集中記載了負責周王朝飲食祀享的官吏奴僕及各類飲食的名稱,所以符合上述情況的文字不少,較易檢得。 (37)「酒人」:《周禮》篇名。 《周禮。 天官。 酒人》:「酒人掌為五齊三酒,祭祀則供奉之。 」 (38)巨觥(g ōng工):大酒杯。 引滿:斟滿酒杯。 促:催對方乾杯。 (39)「鱉人」:《周禮。 天官》篇名。 (40)滴瀝:此從青本,底本作滴灑。 形容傾壺斟酒。 (41)鱉飲:宋石曼卿狂縱,每與客痛飲,以藁束身,引首出飲,飲畢復就束,謂之鱉飲。 見沈括《夢溪筆談。 人事》。 此句系由「鱉人」而及「鱉飲」故實。 按「鱉人」非屬食旁、水旁、酉旁及酒部之文,故小二罰丁酒而「丁不服」。 (42)司隷:古代負責督捕盜賊之事的官吏。 (43)太山帝君:泰山神,即東嶽天齊大帝,傳說是陰司眾神的領袖。 (44) 暴客:指強盜之類犯有暴行的人。 惡篆:罪行簿。 底本誤為「惡綠」,此從二十四卷抄本。 (45)荏苒:舒緩,從容。 (46)嘖嘖(z ēz ē則則):驚嘆聲。 (47)不逞:不逞之徒,即為非作歹的人。 (48)編菅(jiān 間):本指用茅草編的草苫。 見《左傳。 昭公二十七年》:「或取一編菅焉」注。 此猶「束茅」,即火把。 (49)戟指:用食指、中指指點,其形如戟,行法術時的手勢。 (50)反接其臂:雙臂交叉綁在背後。 (51)埋頭:猶言隱居。 (52)緩急:複詞偏義,意為窘困、急需。 (53)積殖自封:積財自富。 殖,孳生利息。 封,富厚。 (54)戚裔:親屬和後代。 (55)群首(shòu 受)于官:結夥向官府告發。 首,告發罪行。 (56)瞰(k àn 看):俯視。 這裡是垂意、窺知的意思。 (57)肉視之:視丁生夫婦如俎上魚肉。 (58)苟:苟且,不正當。 (59)蛇蝎:喻人情險惡。 (60)益都:縣名,屬山東省。 在萊蕪縣東北,明清屬青州。 西鄙,猶言西鄉。 (61)琉璃廠:燒製琉璃器皿的工廠。 琉璃,用粘土、長石、石青等為原料而燒製的器皿,如琉璃磚、瓦等。 (62)進:傳喚。 (63)督課:監督考查。 課,考課。 (64)食指數百無冗口:幾十個人吃飯,卻無閉人。 食揩,借指人口。 一人十指,為一口。 冗(r ǒng茸),多餘、閒散。 (65)點籍唱名數:檢查帳本和登記簿,報出收支以及仆婢作業的名稱和數量。 點,按驗。 (66)罰膝立:猶言罰跪。 (67)度俚曲:唱地方俗曲。 (68)禹步:巫師、道士作法時的一種步法,一足後拖,如跛足狀。 據傳禹治洪水時因患「偏枯之病」以致如此行步,而為後世俗巫聽效法。 詳《屍子。 廣澤》、揚捱《法言。 重黎》晉李軌注。 (69)障面:舊時青年婦女外出常以黑紗遮面。 (70)覿(d ī滴)面:對面相見。 (71)肅肅:恭敬貌。 《詩。 大雅。 思齊》:「雍雍在宮,肅肅在廟。 」 傳「肅肅,敬也。 」 (72)荼薊:兩種荒年代食的野菜。 荼,即苦菜。 薊,一種多年生草本植物,分大薊、小薊兩種。 (73)山左:舊稱山東省為山左,因在太行山之左,故雲。 (74)殆天授,非人力:意思是,小二一生不平凡的經歷和作為是天賦使然,非後天學習可致。 《史記。 淮陰侯列傳》韓信語:「且陛下所謂天授,非人力也。 」 (75)駢死:與白蓮教中同夥,一起被殺。 韓愈《雜說》四曾說,千里馬 如果不得其遇,也會「駢死於槽櫪之間,不以千里稱。 」 (76)誤人匪僻:底本無「入」字,參二十四卷抄本校補。 謂誤與邪僻之人為伍,誤入歧途。 匪僻,邪僻。 (77)同學六人:指上文「小女子師事徐者六人」。 (78)不遇丁生:此從青柯亭刻本,底本作「不為丁生」。 庚娘 金大用,中州舊家子也(1)。 聘尤太守女(2) ,字庚娘,麗而賢。 逑好甚敦(3)。 以流寇之亂(4) ,家人離(5)。 金攜家南竄。 途遇少年,亦偕妻以逃者,自言廣陵王十八(6) ,願為前驅(7)。 金喜,行止與俱。 至河上,女隱告金曰:「勿與少年同舟。 彼屢顧我,目動而色變(8) ,中叵測也(9)。 」金諾之。 王慇勤覓巨舟,代金運裝,劬勞臻至(10)。 金不忍卻。 又念其攜有少婦,應亦無他。 婦與庚娘同居,意度亦頗溫婉。 王坐舡頭上(11),與櫓人傾語,似甚熟識戚好。 未幾,日落,水程迢遞(12),漫漫不辨南北(13)。 金四顧幽險,頗涉疑怪。 頃之,皎月初升,見彌望皆蘆葦(14)。 既泊,王邀金父子出戶一豁(15),乃乘間擠金入水(16)。 金有老父,見之慾號。 舟人以篙築之(17),亦溺。 生母聞聲出窺,又築溺之。 王始喊救。 母出時,庚娘在後,已微窺之(18)。 既聞一家盡溺,即亦不驚,但哭曰:「翁姑俱沒,我安適歸(19)!」 主入勸:「娘子勿憂,請從我至金陵。 家中田廬,頗足贍給,保無虞也(20)。 」 女收涕曰:「得如此,願亦足矣。 」王大悅,給奉良殷。 既暮,曳女求歡。 女托體(21),王乃就婦宿,初更既盡,夫婦喧競(22),不知何由。 但聞婦曰:「若所為(23),雷霆恐碎汝顱矣!」王乃撾婦(24)。 婦呼云:「便死休!誠不願為殺人賊婦!」王吼怒,婦出。 便聞骨董一聲(25),遂嘩言婦溺矣。 第16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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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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