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20)。 生曰:「具各無恙,但荊人物故矣(21)。 」女又嗚咽曰:「兒少受舅妗撫育,尚無寸報(22),不圖先葬溝瀆,殊為恨恨。 舊年,伯伯家大哥遷父去,置兒不一念;數百里外,伶仃如秋燕。 舅不以沉魂可棄(23),又蒙賜金帛(24),兒已得之矣。 」生乃以朱言告,女首無語。 媼曰:「公子曩托楊姥三五返。 老身謂是大好;小娘子不肯自草草,得舅為政(25),方此意慊得。 」言次,一十七八女郎,從一青衣,遽掩入;瞥見生,轉身欲遁。 女牽其裾曰:「勿須爾!是阿舅,非他人。 」生揖之。 女郎亦斂衽(26)。 甥曰:「九娘,棲霞公孫氏。 阿爹故家子,今亦『窮波斯』(27),落落不稱意。 旦晚與兒還往。 」生睨之,笑彎秋月(28),羞暈朝霞(29),實天人也。 曰:「可知是大家,蝸廬人那如此娟好(30)。 」甥笑曰:“且是女學士,詩詞俱大高。 昨兒稍得指教。 「九娘微曬曰:」小婢無端敗壞人,教阿舅齒冷也。 「甥又笑曰:」舅斷弦未續(31),若個小娘子,頗能快意否?「九娘笑奔出,曰:」婢子顛瘋作也!「遂去。 言雖近戲,而生殊愛好之。 甥似微察,乃曰:」九娘才貌無雙,舅倘不以糞壤致猜(32),兒當請諸其母。 「生大悅。 然慮人鬼難匹。 女曰:」無傷,彼與舅有夙分。 「生乃出。 女送之,曰:」五日後,月明人靜,當遣人往相迓。 “生至戶外,不見朱。 翹首西望,月禦半規(33), 昏黃中猶認舊徑。 見南面一第,朱坐門石上,起逆曰:「相待已久,寒舍即勞垂顧。 」遂攜手入,殷殷展謝。 出金爵一、珠百枚(34),曰:「他無長物(35),聊代禽儀(36)。 」既而曰:「家有濁醪,但幽室之物,不足款嘉賓,奈何!」生謝而退(37)。 朱送至中途,始別。 生歸,僧仆集問。 隱之曰:“言鬼者,妄也。 適赴友人飲耳。 “後五日,果見朱來,整履搖(38),意甚欣適。 才至戶庭,望塵即拜(39)。 少間,笑曰:「君嘉禮既成(40),慶在今夕,便煩枉步。 」生曰:「以無回音,尚未致聘,何遽成禮?」朱曰:「仆已代致之矣。 」 生深感荷,從與俱去。 直達臥所,則女甥華妝迎笑。 生問:「何時于歸(41)?」 女曰:「三日矣。 」生乃出所贈珠,為甥助妝(42)。 女三辭乃受,謂生曰:「兒以舅意白公孫老夫人,夫人作大歡喜。 但言老耄無他骨肉,不欲九娘遠嫁,期今夜舅往贅諸其家。 伊家無男子,便可同郎往也(43)。 」 朱乃導去。 村將盡,一第門開,二人登其堂。 俄白:「老夫人至。 」有二青衣,扶嫗升階。 生欲展拜,夫人云:「老朽龍鍾,不能為禮,當即脫邊幅(44)。 」 乃指畫青衣(45),進酒高會(46)。 朱乃喚家人,另出餚俎,列置生前;亦別設一壺,為客行觴(47)。 筵中進饌,無異人世。 然主人自舉,殊不勸進(48)。 既而席罷,朱歸。 青衣導生去,入室,則九娘華燭凝待。 邂逅合情(49),極盡歡昵。 初,九娘母子,原解赴都。 至郡(50),母不堪困苦死,九娘亦自到。 枕上追述往事,便咽不成眠。 乃口占兩絶雲(51):「昔日羅裳化作塵,空將業果恨前身(52)。 十年露冷楓林。 月,此夜初逢畫閣春(53)。 」「白楊風雨繞孤墳,誰想陽台更作雲(54)?忽啟鏤金箱裡看,血腥猶染舊羅裙(55)。 」 天將明,即促曰:「君宜且去,勿驚廝仆。 」自此晝來宵往,嬖惑殊甚(56)。 一夕,問九娘:「此村何名?」曰:「萊霞裡(57)。 裡中多兩處新鬼(58),因以為名。 」生聞之欷,女悲曰:“千里柔魂,蓬游無底(59);母子零孤,言之愴惻。 幸念一夕恩義,收兒骨歸葬墓側,使百年得所依棲,死且不朽。 “ 生諾之。 女曰:「人鬼路殊,君不宜久滯。 」乃以羅襪贈生,揮淚促別。 生淒然出,忉怛若喪,心悵悵不忍歸。 因過拍朱氏之門。 朱白足出逆(60);甥亦起,雲鬢(61),驚來省問。 生惆悵移時,始述九娘語。 女曰:「妗氏不言,兒亦夙夜圖之。 此非人世,久居誠非所宜。 」於是相對瀾(62),生亦含涕而別。 叩寓歸寢,展轉申旦(63)。 欲覓九娘之墓,則忘問志表(64)。 及夜復往,則千墳纍纍,竟迷村路,嘆恨而返,展視羅襪,着風寸斷,腐如灰燼,遂治裝東旋。 半載不能自釋,復如稷門,冀有所遇。 及抵南郊,日勢已晚,息駕庭樹(65),趨詣叢葬所。 但見墳兆萬接(66),迷目榛荒;鬼火狐鳴,駭人心目。 驚悼歸舍。 失意遨遊,返轡遂東。 行裡許,遙見女郎獨行丘墓間,神情意致,怪似九娘。 揮鞭就視,果九娘。 下與語,女竟走,若不相識;再逼近之,色作怒(67),舉袖自障。 頓呼「九娘」,則煙然滅矣。 異史氏曰:「香草沉羅,血滿胸臆(68);東山佩,淚漬泥沙(69):古有孝子忠臣,至死不諒于君父者。 公孫九娘豈以負骸骨之托(70),而怨不釋于中耶?脾鬲間物(71),不能掬以相示,冤乎哉!」 【註釋】 (1) 于七一案:指于七抗清事件。 于七,名樂吾,字孟熹,行七。 明崇禎武舉人,山東棲霞人。 清順治五年(1648):據萊陽、棲霞等縣,起義抗清。 康熙元年(1662)起義失敗。 清政府對起義地區人民進行血腥屠殺,棲霞、 萊陽兩縣受害最烈。 (2) 連坐,被牽連罰罪。 坐,獲罪。 (3) 演武場,練兵場,故址在山東省濟南市南門外。 (4) 碧血:無辜者的血跡。 《莊子。 外物》,謂周大夫芒弘無辜被殺,其血收藏三年,變為碧玉。 (5) 濟城:指濟南府城。 工肆:作坊:這裡指棺材鋪。 (6) 伏刑東鬼,指棲霞、萊陽等地人民在濟南被屠殺者,因棲霞、蓬萊地處魯東,故稱「東鬼」。 (7) 南郊:指濟城南郊。 第8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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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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