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杖隷皆紳家走狗(42),恆又老耄,數未半(43),奄然已死。 宰見武叔垂斃,亦不復究。 武號且罵,宰亦若弗聞也者。 遂舁叔歸,哀憤無所為計。 因思欲得七郎謀。 而七郎更不一弔問(44)。 竊自念:待七郎不薄,何遽如行路人?亦疑殺林兒必七郎。 轉念:果爾,胡得不謀,於是遣人探索其家,至則扃寂然,鄰人並不知耗。 一日,某弟方在內廨(45),與宰關說。 值晨進薪水(46),忽一樵人至前,釋擔抽利刃,直奔之。 某惶急,以手格刃(47),刃落斷腕;又一刀,始決其首。 宰大驚,竄去。 樵人猶張皇四顧。 諸役吏急闔署門,操杖疾呼。 樵人乃自剄死。 紛紛集認,識者知為田七郎也。 宰驚定,始出復驗。 見七郎僵臥血泊中,手猶握刃。 方停蓋審視,屍忽崛然躍起,竟決宰首,已而復踣。 衙宮捕其母、子,則亡去已數日矣。 武聞七郎死,馳哭盡哀。 咸謂其主使七郎。 武破產夤緣當路(48),始得免。 七郎屍棄原野三十餘日,禽犬環守之。 武取而厚葬。 其子流寓于登(49),變姓為佟。 起行伍,以功至同知將軍(50)。 歸遼,武已八十餘,乃指示其父墓焉。 異史氏曰:「一錢不輕受,正一飯不敢忘者也(51)。 賢哉母乎!七郎者,憤未盡雪,死猶伸之,抑何其神?使荊卿能爾(52),則千載無遺恨矣。 苟有其人,可以補天網之漏(53),世道茫茫,恨七郎少也(54)。 悲夫!」 【註釋】 (1) 遼陽:清代州名,治所在今遼寧省遼陽市遼陽縣。 (2) (chū初):獸名。 《爾雅。 釋獸》:「似。 」《注》:「今虎也,大如狗,文如。 」 (3) 膩(qià恰):滿是油污的便帽。 ,圓形便帽。 又,即「膩顏」,見《世說新語。 輕詆》。 (4) 皂犢鼻:黑色遮膝圍裙。 犢鼻,即「犢鼻」,圍裙。 (5) 狼蛻:狼皮。 蛻,蟬、蛇之類的脫皮,這裡指獸皮。 (6) 皋比:虎皮。 《左傳。 莊公十年》:「公子偃……自雩門竊出,蒙皋比而先犯之。 」《注》:「皋比,虎皮也。 」(7) 尤鐘:形容衰老、行動不便。 (8) 晦紋:主有晦氣的紋理;此為舊時相者之言。 晦,晦氣,倒霉。 (9) 死報:以死相報。 (10)脯:乾肉。 (11)浹旬:過了十天。 浹,周匝,圓滿。 旬,十天。 (12)齋葬:祭祀與葬埋。 齋,齋祭。 (13)臨存:看望。 (14)殃敗:敗壞。 殃,敗也,見《廣雅。 釋詁》。 (15)軸(kuó括):起皮革。 ,去毛的獸皮。 (16)裹糧:攜帶乾糧。 (17)敝裰:破衣。 (18)履襯,做鞋用的襯褙。 (19)貽:贈送。 (20)門:猶「閭」,兩人倚門對語。 《公羊傳。 成公二年》:「相與閭而語。 」 何休《注》,「閭,當道門。 閉一扇,開一扇,一人在外,一人在內,曰閭。 」 (21)引致:招引。 (22)髮膚受之武公子,猶言武公子為再生父母。 髮膚,代指身體。 《孝經。 開宗明義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 (23)終百年,猶言終生。 (24)初度:生日。 《離騷》:「皇覽揆余于初度兮。 」 (25)夜舍屨(j ù具)滿:留客過夜的館舍,住滿了人。 夜舍,館舍、客舍。 屨,履,漢以前稱屨。 古代席地而坐,賓客人室脫鞋就席。 屨滿,猶客滿。 (26)刺刺:話多不停。 (27)匣:此指刀鞘。 (28)未嘗濡縷,意謂刀過頭落,血尚不及沾衣。 《史記。 刺客列傳》謂荊軻所用匕首,「以試人,血濡縷,人無不立死者。 」濡縷,沾濕衣服。 (29)決首:斬首。 (30)新發於硎;新從磨石上磨過。 語出《莊子。 養生主》。 硎,磨刀石。 (31)老彌子,指久受寵愛的孌童。 彌子,春秋時衛靈公的幸臣彌子瑕。 他曾假托君命,駕靈公車外出,又曾把自己吃過的桃子給靈公品嚐。 靈公不但不予責怪,反而更加寵信。 見《韓非子。 說難》。 (32)同袍義:同事的情誼。 《詩。 秦風。 無衣》:「豈曰無衣,與子同袍。 」 袍,長衣,類似後來的斗篷,軍人行軍時,日以當衣,夜以當被。 義,情誼。 (33)質詞邑宰:具狀請縣令審理。 質,評斷。 (34)勾牒:拘捕犯人的公文。 (35)干仆:幹練的僕人。 (36)刺書;書信。 《釋名。 釋書契》:「書曰刺,書以筆刺紙簡之上也。 」 (37)紀綱:管家;奴僕之管領者。 語出《左傳。 僖公二十四年》。 (38)倡言:揚言。 叢眾:人群。 (39)俯仰:意謂指天劃地。 (40)臠割:碎割。 臠,割成肉塊。 (41)殺人莫須有:意謂說我殺人,這是誣陷。 南宋秦檜陷害岳飛,獄成,韓世忠不平,質問秦檜。 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莫須有。 」 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 紹興十一年》。 莫須有,兩可之言。 俞正燮《癸已存稿。 岳武穆獄論》:「莫須有者,莫、一言也,須有、一言也;檜遲疑之,又言有之。 世忠截其語而合之,以詆檜之妄。 」 (42)操杖隷:執行杖刑的衙役。 (43)數:指杖刑的杖數。 封建宮衙施杖刑時,審訊者確定杖數後,從公案筒中抽擲地,施刑者按照分付的數目施刑。 (44)弔問:慰問。 (45)內廨:官署的內舍。 廨,官署房舍的通稱。 (46)薪水:柴草和水。 (47)格:拒;抵擋。 (48)夤緣當路:通過關係,賄賂當權者。 (49)登:登州,明清時為府,府治在今山東省牟平縣,後遷至蓬萊縣。 (50)同知將軍,猶言副將軍,同知,佐貳官秩。 (51)一飯不敢忘:漢代韓信,少年貧困,曾釣魚于淮陰城下,接受漂母贈食。 後來,韓信為楚王,不忘一飯之德,酬謝漂母千金。 見《史記。 淮陰侯列傳》。 (52)荊卿:指荊軻。 荊軻曾奉燕太子丹之命刺秦王,不中,被秦王所殺。 見《史記。 刺客列傳》。 第8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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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上》
第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