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 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即准平。 守准平,使萬室之邑必有萬鐘之臧,臧-千萬;千室之邑必有千鐘之臧,臧-百萬。 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耒耜器械,種餉糧食,必取澹焉。 故大賈畜家不得豪奪吾民矣。 ”桓公遂用區區之齊合諸侯,顯伯名。 其後百餘年,周景王時患錢輕,將更鑄大錢,單穆公曰:“不可。 古者天降災戾,於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救民。 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幣以行之,於是有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 若不堪重,則多作輕而行之,亦不廢重,於是乎有子權母而行,小大利之。 今王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無匱乎?民若匱,王用將有所乏,乏將厚取於民,民不給,將有遠志,是離民也。 且絶民用以實王府,猶塞川原為潢-也,竭亡日矣。 王其圖之。 ”弗聽,卒鑄大錢,文曰「寶貨」,肉好皆有周郭,以勸農澹不足,百姓蒙利焉。 秦兼天下,幣為二等:黃金以溢為名,上幣;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 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臧,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 漢興,以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 黃金一斤。 而不軌逐利之民蓄積余贏以稽市,物痛騰躍,米至石萬錢,馬至匹百金。 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稅租以困辱之。 孝惠、高後時,為天下初定,復弛商賈之律,然市井子孫亦不得為官吏。 孝文五年,為錢益多而輕,乃更鑄四銖錢,其文為「半兩」。 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 賈誼諫曰: 法使天下公得顧租鑄銅錫為錢,敢雜以鉛鐵為它巧者,其罪黥。 然鑄錢之情,非CA36雜為巧,則不可得贏;而CA36之甚微,為利甚厚。 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堅,今令細民人躁造幣之勢,各隱屏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堅,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 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縣百數,及吏之所疑,榜笞奔走者甚眾。 夫縣法以誘民,使入陷井,孰積如此!曩禁鑄錢,死罪積下;今公鑄錢,黥罪積下。 為法若此,上何賴焉? 又,民用錢,郡縣不同:或用輕錢,百加若干;或用重錢,平稱不受。 法錢不立,吏急而壹之-,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縱而弗呵-,則市肆異用,錢文大亂。 苟非其術,何鄉而可哉! 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耨,冶熔炊炭;堅錢日多,五穀不為多;善人怵而為堅邪,願民陷而之刑戮:將甚不詳,奈何而忽!國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 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 令禁鑄錢,則錢必重。 重則其利深,盜鑄如雲而起,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堅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 故銅布于天下,其為禍博矣。 今博禍可除,而七福可致也。 何謂七福?上收銅勿令布,則民不鑄錢,黥罪不積,一矣。 偽錢不蕃,民不相疑,二矣。 采銅鑄作者反于耕田,三矣。 銅畢歸於上,上挾銅積以禦輕重,錢輕則以術斂之,重則以術散之,貨物必平,四矣。 以作兵器,以假貴臣,多少有制,用別貴賤,五矣。 以臨萬貨,以調盈虛,以收奇羡,則官富實而末民困,六矣。 制吾棄財,以與匈奴逐爭其民,則敵必懷,七矣。 故善為天下者,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 今久退七福而行博禍,臣誠傷之。 上不聽。 是時,吳以諸侯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後卒叛逆。 鄧通,大夫也,以鑄錢,財過王者。 故吳、鄧錢布天下。 武帝因文、景之蓄,忿胡、粵之害,即位數年,嚴助、朱買臣等招-東甌,事兩粵,江、淮之間蕭然煩費矣。 唐蒙、司馬相如始開西南夷,鑿山通道千餘里,以廣巴、蜀,巴、蜀之民罷焉。 彭吳穿穢貊、朝鮮,置滄海郡,則燕、齊之間靡然發動。 及王恢謀馬邑,匈奴絶和親,侵擾北邊,兵連而不解,天下共其勞。 干戈日滋,行者賫,居者送,中外蚤擾相奉,百姓-敝以巧法,財賂衰耗而不澹。 人物者補官,出貨者除罪,選舉陵夷,廉恥相冒,武力進用,法嚴令具。 興利之臣自此而始。 其後,衛青歲以數萬騎出擊匈奴,遂取河南地,築朔方。 時又通西南夷道,作者數萬人,千里負擔饋餉,率十餘鐘致一石,散幣于邛、-以輯之。 數歲而道不通,蠻夷因以數攻,吏發兵誅之。 悉巴、蜀租賦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縣官,而內受錢于都內。 東置滄海郡,人徒之費疑于南夷。 又興十餘萬人築衛朔方,轉漕甚遠,自山東咸被其勞,費數十百巨萬,府庫並虛。 乃募民能人奴婢得以終身復,為郎增秩,及入羊為郎,始於此。 此後四年,衛青比歲十餘萬眾擊胡,斬捕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 於是大司農陳臧錢經用賦稅既竭,不足以奉戰士。 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請置賞官,名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值三十餘萬金。 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王大夫;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 以顯軍功。 軍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 吏道雜而多端,則官職-廢。 自公孫弘以《春秋》之義繩臣下取漢相,張湯以峻文決理為廷尉,於是見知之法生,而廢格、沮誹窮治之獄用矣。 其明年,淮南、衡山、江都王謀反跡見,而公卿尋端治之,竟其黨與,坐而死者數萬人,吏益慘急而法令察。 當是時,招尊方正賢良文學之士,或至公卿大夫。 公孫弘以實相,布被,食不重味,為下先,然而無益於俗,稍務于功利矣。 第6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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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第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