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六月,詔曰:「乃者吳王濞等為逆,起兵相脅,詿誤吏民,吏民不得已。 今濞等已滅,吏民當坐濞等及逋逃亡軍者,皆赦之。 楚元王子藝等與濞等為逆,朕不忍加法,除其籍,毋令污宗室。 」立平陸侯劉禮為楚王,續元王后。 立皇子端為膠西王,勝為中山王。 賜民爵一級。 四年春,復置諸關用傳出入。 夏四月己巳,立皇子榮為皇太子,徹為膠東王。 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秋七月,臨江王閼薨。 十月戊戌晦,日有蝕之。 五年春正月,作陽陵邑。 夏,募民徙陽陵,賜錢二十萬。 遣公主嫁匈奴單于。 六年冬十二月,雷,霖雨。 秋九月,皇后薄氏廢。 七年冬十一月庚寅晦,日有蝕之。 春正月,廢皇太子榮為臨江王。 二月,罷太尉官。 夏四月乙巳,立皇后王氏。 丁巳,立膠東王徹為皇太子。 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 中元年夏四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封故御史大夫周苛、周昌孫子為列侯。 二年春二月,令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國,大鴻臚奏謚、誄、策。 列侯薨及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謚、誄、策。 王薨,遣光祿大夫弔-、祠、-,視喪事,因立嗣子。 列侯薨,遣太中大夫弔祠,視喪事,因立嗣。 其葬,國得發民輓喪、穿、復土,治墳無過三百人畢事。 匈奴入燕。 改磔曰棄市,勿復磔。 三月,臨江王榮坐侵太宗廟地,征詣中尉,自殺。 夏四月,有星孛于西北。 立皇子越為廣川王,寄為膠東王。 秋七月,更郡守為太守,郡尉為都尉。 九月,封故楚、趙傅、相、內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為列侯。 甲戌晦,日有蝕之。 三年冬十一月,罷諸侯御史大夫官。 春正月,皇太后崩。 夏,旱,禁酤酒。 秋九月,蝗。 有星孛于西北。 戊戌晦,日有蝕之。 立皇子乘為清河王。 四年春三月,起德陽宮。 御史大夫綰奏禁馬高五尺九寸以上,齒未平,不得出關。 夏,蝗。 秋,赦徒作陽陵者死罪;欲腐者,許之。 十月戊午,日有蝕之。 五年夏,立皇子舜為常山王。 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秋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 更名諸侯丞相為相。 九月,詔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 獄,人之大命,死者不可復生。 吏或不奉法令,以貨賂為市,朋黨比周,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令亡罪者失職,朕甚憐之。 有罪者不伏罪,堅法為暴,甚亡謂也。 諸獄疑,若雖文致于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 ” 六年冬十月,行幸雍,郊五。 十二月,改諸官名。 定鑄錢偽黃金棄市律。 春三月,雨雪。 夏四月,梁王薨。 分梁為五國,立孝王子五人皆為王。 五月,詔曰:“夫吏者,民之師也。 車駕、衣服宜稱。 吏六百石以上,皆長吏也。 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閭裡,與民亡異。 令長吏二千石車朱兩-;千石至六百石朱左。 車騎從者不稱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閭巷亡吏體者,二千石上其官屬,三輔舉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御史請之。 ”先是,吏多軍功,車、服尚輕,故為設禁,又惟酷吏奉憲失中,乃詔有司減笞法,定棰令。 語在《刑法志》。 六月,匈奴入雁門,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馬。 吏卒戰死者二千人。 秋七月,辛亥晦,日有蝕之。 後元年春正月,詔曰:“獄,重事也。 人有智愚,官有上下。 獄疑者讞有司,有司所不能決,移廷尉。 有令讞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 欲令治獄者務先寬。 ” 三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中二千石、諸侯相爵右庶長。 夏,大-五日,民得酤酒。 五月,地震。 秋七月乙巳晦,日有蝕之。 條侯周亞夫下獄死。 二年冬十月,省徹侯之國。 春,匈奴入雁門,太守馮敬與戰死。 發車騎材官屯。 春,以歲不登,禁內郡食馬粟,沒入之。 夏四月,詔曰:“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 農事傷則饑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 夫饑寒並至,而能亡為非者寡矣。 朕親耕,後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不受獻,減太官,省徭賦,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備災害。 強毋攘弱,眾毋暴寡;老耆以壽終,幼孤得遂長。 今,歲或不登,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偽為吏,吏以貨賂為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 縣丞,長吏也,堅法與盜盜,甚無謂也。 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 佈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 五月,詔曰:“人不患其不知,患其為詐也;不患其不勇,患其為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亡厭也。 其唯廉士,寡慾易足。 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眾。 有市籍不得官,無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 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 ” 秋,大旱。 三年春正月,詔曰:“農,天下之本也。 黃金、珠玉,饑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識其終始。 間歲或不登,意為末者眾,農民寡也。 其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 吏發民若取庸采黃金、珠玉者,坐臧為盜。 二千石聽者,與同罪。 ” 皇太子冠,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 甲子,帝崩于未央宮。 遺詔賜諸侯王、列侯馬二駟,吏二千石黃金二斤,吏民戶百錢。 出宮人歸其家,復終身。 二月癸酉,葬陽陵。 贊曰:孔子稱「斯民,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信哉!周、秦之敝,罔密文峻,而堅軌不勝。 漢興,掃除煩苛,與民休息。 至于孝文,加之以恭儉,孝景遵業,五六十載之間,至于移風易俗,黎民醇厚。 周雲成、康,漢言文、景,美矣! 卷六 武帝紀第六 第1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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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第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