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判又云:「案《春秋》,莊公元年,不稱即位,文姜出故。 服虔註云:『文姜通於兄齊襄,與殺公而不反。 父殺母出,隱痛深諱,期而中練,思慕少殺,念至于母。 故《經》書:三月夫人遜乎齊。 』既有念母深諱之文,明無仇疾告列之理。 」 瑗尋注義。 隱痛深諱者,以父為齊所殺,而母與之。 隱痛父死,深諱母出,故不稱即位,非為諱母與殺也。 是以下文以義絶,其罪不為與殺明矣。 《公羊傳》曰:「君殺,子不言即位,隱之也。 」 期而中練,父憂少衰,始念于母,略書「夫人遜乎齊」。 是內諱出奔,猶為罪文。 傳曰:「不稱姜氏,絶不為親,禮也。 」 註云:「夫人有與殺桓之罪,絶不為親,得尊父子義。 善莊公思大義,絶有罪,故曰禮也。 」 以大義絶有罪,得禮之衷,明有仇疾告列之理。 但《春秋桓》、莊之際,齊為大國,通於文姜,魯公謫之。 文姜以告齊襄,使公子彭生殺之。 魯既弱小而懼于齊。 是時天子衰微,又無賢霸,故不敢仇之,又不敢告列,惟得告于齊曰:「無所歸咎,惡於諸侯,講以公子彭生除之。 」 齊人殺公子彭生。 案郎此斷,雖有援引,即以情推理,尚未遣惑。 事遂停寢。 除大宗正卿,尋加衛將軍。 宗室以其寒士,相與輕之。 瑗案法推治,無所顧避,甚見仇疾。 官雖通顯,貧窘如初,清尚之操,為時所重。 領本州大中正,以本官兼廷尉卿,卒官。 贈本將軍、太仆卿、濟州刺史,謚曰明。 羊敦,字元禮,太山鉅平人,梁州刺史祉弟子也。 性尚閒素,學涉書史,以父靈引死王事,除給事中。 出為本州別駕。 公平正直,見有非法,敦終不判署。 後為尚書左侍郎、徐州扶軍長史。 永安中,轉廷尉司直,不拜。 拜洛陽令。 後為鎮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遷太府少卿,轉衛將軍、廣平太守。 治有能名,奸吏跼蹐,秋毫無犯。 雅性清儉,屬歲饑饉,家饋未至,使人外尋陂澤,采藕根而食之。 遇有疾苦,家人解衣質米以供之。 然其為治,亦尚威嚴。 朝廷以其清白,賜谷一千斛、絹一百匹。 興和初卒,年五十二。 吏民奔哭,莫不悲慟。 贈都督徐兗二州諸軍事、衛大將軍、吏部尚書、兗州刺史,謚曰貞。 武定初,齊獻武王以敦及中山太守蘇淑在官奉法,清約自居,宜見追褒,以厲天下,乃上言請加旌錄。 詔曰:「昔五袴興謡,兩歧致詠,皆由仁覃千里,化洽一邦。 故廣平太守羊敦、故中山太守蘇淑,並器業和隱,干用貞濟,善政聞國,清譽在民。 方藉良才,遂登高秩,先後凋亡,朝野傷悼。 追旌清德,蓋惟舊章,可各賞帛一百匹、谷五百斛,班下郡國,咸使聞知。 」 子隱,武定末,開府行參軍。 蘇淑,字仲和,武邑人也。 立性惇謹,頗涉經傳。 兄壽興,坐事為閹官。 壽興後為河間太守。 賜爵晉陽男。 及壽興將卒,遂冒養淑為子。 淑,熙平中襲其爵,除司空士曹參軍。 尋轉太學博士、厲威將軍、員外散騎侍郎。 轉奉車都尉,領殿中侍御史。 因使于冀州,會高幹邕執刺史元嶷據城起義,淑贊成其事。 干邕以淑行武邑郡。 未幾,爾朱汝歸疑率兵將至,淑于郡逃還京師。 後除左將軍、太中大夫、行河陰令。 出除樂陵內史。 淑在郡綏撫,其有民譽。 始逕二周,謝病乞解,有詔聽之,民吏老幼訴乞淑者甚眾。 後歷滎陽太守,亦有能名。 加中軍將軍、司徒從事中郎。 興和二年,拜中山太守。 三年,卒於郡。 淑清心愛下,所歷三郡,皆為吏民所思,當時稱為良二千石。 武定初,贈衛大將軍、都官尚書、瀛州刺史,謚曰懿。 齊獻武王追美清操,與羊敦同見優賞。 子子且,襲。 武定中,齊獻武王廟丞。 史臣曰闕 。 列傳酷吏第七十七 于洛侯 胡泥 李洪之 高遵張赦提 羊祉 崔暹 酈道元 谷楷 淳風既喪,奸黠萌生;法令滋章,弄禁多設。 為吏罕仁恕之誠,當官以威猛為濟。 魏氏以戎馬定王業,武功平海內 ,治任刑罰,肅厲為本,猛酷之倫,所以列之今史。 于洛侯,代人也。 以勞舊為秦州刺史,而貪酷安忍。 州人富熾奪民呂勝脛纏一具,洛侯輒鞭富熾一百,截其右腕。 百姓王隴客刺殺民王羌奴、王愈二人 ,依律罪死而已,洛侯生拔隴客舌,刺其本,並刺胸腹二十餘瘡。 隴客不堪苦痛,隨刀戰動。 乃立四柱磔其手足,命將絶,始斬其首,支解四體,分懸道路。 見之者無不傷楚,闔州驚震,人懷怨憤。 百姓王元壽等一時反叛。 有司糾劾。 高祖詔使者于州刑人處宣告兵民,然後斬洛侯以謝百姓。 胡泥,代人也。 歷官至司衛監,賜爵永城侯。 泥率勒禁中,不憚豪貴。 殿中尚書叔孫侯頭應內直而闕于一時,泥以法繩之。 侯頭恃寵 ,遂與口諍。 高祖聞而嘉焉,賜泥衣服一襲。 出為幽州刺史,假范陽公。 以此平陽尼碩學,遂表薦之。 遷平東將軍、定州刺史。 以暴虐,刑罰酷濫,受納貨賄,征還戮之。 將就法也,高祖臨太華殿引見,遣侍臣宣詔責之,遂就家賜自盡。 李洪之,本名文通,恆農人。 少為沙門,晚乃還俗。 真君中,為狄道護軍 ,賜爵安陽男。 會永昌王仁隨世祖南征,得元後姊妹二人。 洪之以宗人潛相餉遺,結為兄弟,遂便如親。 頗得元後在南兄弟名字,乃改名洪之。 及仁坐事誅,元後入宮,得幸于高宗,生顯祖。 元後臨崩,昭太后問其親,因言洪之為兄。 與相訣經日,具條列南方諸兄珍之等,手以付洪之。 遂號為顯祖親舅。 太安中,珍之等兄弟至都,與洪之相見,敘元後平生故事,計長幼為昆季。 第41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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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第4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