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以所檢,迭相糾發。 如二使阿曲,有不盡理,聽罪家詣門下通訴,別加按檢。 如此,則肺石之傍,怨訟可息;叢棘之下,受罪吞聲者矣。 ” 詔從之,復置司直。 及爾朱榮之死也,帝召道穆付赦書,令宣于外。 因謂之曰:「自今日後,常得精選御史矣。 」 先是,榮等常欲以其親黨為御史,故有此詔。 及爾朱世隆等率其部類戰于大夏門北,道穆受詔督戰,又贊成太府卿李苗斷橋之計,世隆等於是北遁。 加衛將軍、假車騎將軍、大都督、兼尚書右仆射、南道大行台。 又除車騎將軍,余官如故。 時雖外托征蠻,而帝恐北軍不利,欲為南巡之計。 未發,會爾朱兆入洛,道穆慮禍及己,託病去官。 世隆以道穆忠於前朝,遂害之,時年四十二。 泰昌中,贈使持節、都督雍秦二州諸軍事、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雍州刺史。 子士鏡,襲爵。 為北豫州刺史。 高仲密擁入關。 道穆弟謹之,繼沮渠氏後。 卒於滄州平東府主簿,年三十五,贈通直郎。 無子。 謹之弟慎之,字道密。 好學,有諸兄風。 年二十三,卒。 無子,以兄謙之第二子緒繼焉。 史臣曰:宋翻剛鯁自立,猛而斷務。 辛雄以吏能歷職,任智效官。 羊深以才幹從事,聲跡可紀。 楊機清斷在公。 高崇明濟為用。 謙之兄弟,咸政事之敏,飾學有聞,列于朝廷,豈徒然也。 深失之晚節,至于顛覆,惜乎! 列傳第六十六 孫紹 張普惠 孫紹,字世慶,昌黎人。 世仕慕容氏。 祖志入國,卒於濟陽太守。 父協,字文和 ,上黨太守。 紹少好學,通涉經史,頗有文才,陰陽術數,多所貫涉。 初為校書郎,稍遷給事中,自長兼羽林監,為門下錄事。 朝廷大事,好言得失,遂為世知。 曾著《釋典論》,雖不具美,時有可存。 與常景等共修律令。 延昌中,紹表曰: 臣聞建國有計,雖危必安;施化能和,雖寡必盛;治乖人理,雖合必離;作用失機,雖成必敗。 此乃古今同然,百王之定法也。 伏惟大魏應天明命,兆啟無窮,畢世後仁,祚隆七百。 今二虢京門,了無嚴防;南、北二中,復闕固守。 長安、鄴城,股肱之寄;穰城、上黨,腹背所憑。 四軍五校之軌,領、護分事之式,徵兵儲粟之要,舟車水陸之資,山河要害之權,緩急去來之用,持平赴救之方,節用應時之法,特宜修置,以固堂堂之基。 持盈之體,何得而忽?居安之辰,故應危懼矣。 且法開清濁,而清濁不平;申滯理望,而卑寒亦免。 士庶同悲,兵徒懷怨。 中正賣望于下里,主案舞筆于上台,真偽混淆,知而不糾,得者不欣,失者倍怨。 使門齊身等,而涇渭奄殊;類應同役,而苦樂懸異。 士人居職,不以為榮;兵士役苦,心不亡亂。 故有競棄本生,飄藏他土。 或詭名托養,散在人間;或亡命山藪,漁獵為命;或投仗強豪,寄命衣食。 又應遷之戶,逐樂諸州;應留之徒,避寒歸暖。 兼職人子弟,隨逐浮游,南北東西,卜居莫定。 關禁不修,任意取適。 如此之徒,不可勝數。 爪牙不復為用,百工爭棄其業。 混一之計,事實闕如;考課之方,責辦無日。 流浪之徒,決須精校。 今強敵窺時,邊黎伺隙,內民不平,久戍懷怨,戰國之勢,竊謂危矣。 必造禍源者,北邊鎮戍之人也。 若夫一統之年,持平用之者,大道之計也;亂離之期,縱橫作之者,行權之勢也。 故道不可久,須文質以換情;權不可恆,隨洿隆以牧物。 文質應世,道形自安;洿隆獲衷;權勢亦濟。 然則王者計法之趣,化物之規,圓方務得其境,人物不失其地。 又先帝時,律令並議,律尋施行,令獨不出,十餘年矣。 臣以令之為體,即帝王之身也。 分處百揆之儀,安置九服之節;經緯三才之倫,包羅六卿之職;措置風化之門,作用賞罰之要;乃是有為之樞機,世法之大本也。 然修令之人,亦皆博古,依古撰置,大體可觀,比之前令,精粗有在。 但主議之家,太用古制。 若令依古,高祖之法,復須升降,誰敢措意有是非哉?以是爭故,久廢不理。 然律令相須,不可偏用,今律班令止,於事甚滯。 若令不班,是無典法,臣下執事,何依而行?臣等修律,非無勤止,署下之日,臣乃無名。 是謂農夫儘力,他食其秋,功名之所,實懷于悒。 第37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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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第37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