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京兆王繼為大將軍西討,引楷為司馬。 還,轉後將軍、廣平太守。 後葛榮轉盛,諸將拒擊,並皆失利。 孝昌初,加楷持節、散騎常侍、光祿大夫、兼尚書北道行台,尋轉軍司。 未幾,分定相二州四郡置殷州,以楷為刺史,加後將軍。 楷至州,表曰:「竊惟殷州,地實四沖,居當五裂;西通長山,東漸巨野。 頃國路康寧,四方有截,仍聚奸宄,桴鼓時鳴。 況今天長喪亂,妖災間起。 定州逆虜,趑趣北界;鄴下凶燼,蠶噬腹心。 兩處犬羊,勢足併合,城下之戰,匪暮斯朝。 臣以不武,屬此屏捍,實思效力,以弱敵強,析骸煮弩,固此忠節。 但基趾造創,庶事茫然,升儲尺刃,聊自未有,雖欲竭誠,莫知攸濟。 謹列所須兵仗,請垂矜許。 必當虎視一方,遏其侵軼,肅清境內,保全所委。 」 詔付外量,竟無所給。 葛榮自破章武、廣陽二王之後,鋒不可當。 初,楷將之州,人咸勸留家口,單身述職。 楷曰:「貪人之祿,憂人之事,如一身獨往,朝廷謂吾有進退之計,將士又誰肯為人固志也?」遂合家赴州。 三年春,賊勢已逼,或勸減小弱以避之,乃遣第四女、第三兒夜出。 既而召僚屬共論之,咸曰:「女郎出嫁之女,郎君小未勝兵,留之無益,去復何損。 且使君在城,家口尚多,足固將士之意,竊不足為疑。 」 楷曰:「國家豈不知城小力弱也,置吾死地,令吾死耳!一朝送免兒女,將謂吾心不固。 虧忠全愛,臧獲恥之,況吾荷國重寄也!」遂命追還。 州既新立,了無禦備之具。 及賊來攻,楷率力抗拒,強弱勢懸,每勒兵士撫厲之,莫不爭奮,咸稱:「崔公尚不惜百口,吾等何愛一身!」速戰半旬,死者相枕。 力竭城陷,楷執節不屈,賊遂害之,時年五十一。 長子士元舉茂才,平州錄事參軍、假征虜將軍、防城都督,隨楷之州,州陷,亦戰歿。 楷兄弟父子,並死王事,朝野傷嘆焉。 贈使持節、散騎常侍、鎮軍將軍、定州刺史。 永熙中,又特贈侍中、都督冀定相三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冀州刺史。 士元弟士謙、士約,並歿關西。 士約弟士順,儀同開府行參軍。 士元息勵德,武定中,司徒城局參軍。 史臣曰:鄭羲機識明悟,為時所許;懿兄弟風尚,俱有可觀,故能並當榮遇,其濟美矣。 嚴祖穢薄,忝其家世。 幼儒令問促年,伯猷賄以敗業,惜乎!崔辯器業著聞,位不遠到。 逸經明行高,籍甚太和之日,德優官薄,仍世恨之。 模雄壯之烈,楷忠貞之操,殺身成義,臨難如歸。 非大丈夫亦何能以若此! 列傳第四十五 高祐 崔挺 高祐,字子集,小名次奴,勃海人也。 本名禧,以與咸陽王同名 ,高祖賜名祐。 司空允從祖弟也。 祖展,慕容寶黃門郎,太祖平中山,內徙京師,卒於三都大官。 父讜,從世祖滅赫連昌,以功拜游擊將軍,賜爵南皮子。 與崔浩共參著作,遷中書侍郎。 轉給事中、冀青二州中正。 假散騎常侍、平東將軍、蓚縣侯,使高麗。 卒,贈安南將軍、冀州刺史、假滄水公,謚曰康。 祐兄祚,襲爵,東青州刺史。 祐博涉書史,好文字雜說,材性通放,不拘小節。 初拜中書學生,轉博士、侍郎。 以祐招下邵郡群賊之功 ,賜爵建康子。 高宗末,兗州東郡吏獲一異獸,獻之京師,時人咸無識者。 詔以問祐,祐曰:「此是三吳所出,厥名鯪鯉,余域率無。 今我獲之,吳楚之地,其有歸國者乎?」又有人于零丘得玉印一以獻。 詔以示祐,祐曰:「印上有籀書二字,文曰『宋壽』。 壽者,命也,我獲其命,亦是歸我之征。 」 顯祖初,劉義隆子義陽王昶來奔,薛安都等以五州降附,時謂祐言有驗。 高祖拜秘書令。 後與丞李彪等奏曰:“臣等聞典謨興,話言所以光著;載籍作,成事所以昭揚。 然則《尚書》者記言之體,《春秋》者錄事之辭。 尋覽前志,斯皆言動之實錄也。 夏殷以前 ,其文弗具,自周以降,典章備舉。 史官之體,文質不同;立書之旨,隨時有異。 至若左氏,屬詞比事,兩致並書,可謂存史意,而非全史體。 逮司馬遷、班固,皆博識大才,論敘今古,曲有條章,雖周達未兼,斯實前史之可言者也。 至于後漢、魏、晉咸以放焉。 惟聖朝創製上古,開基《長髮》,自始均以後,至于成帝,其間世數久遠,是以史弗能傳。 臣等疏陋,忝當史職,披覽《國記》,竊有志焉。 愚謂自王業始基,庶事草創,皇始以降,光宅中土,宜依遷固大體,令事類相從,紀傳區別,表志殊貫,如此修綴,事可備盡。 伏惟陛下先天開物,洪宣帝命,太皇太后淳曜二儀,惠和王度,聲教之所漸洽,風譯之所覃加,固已義振前王矣。 加太和以降,年未一紀,然嘉符禎瑞,備臻于往時;洪功茂德,事萃于曩世。 會稽佇玉牒之章,岱宗想石記之列。 而秘府策勛,述美未盡。 將令皇風大猷,或闕而不載;功臣懿績,或遺而弗傳。 著作郎已下,請取有才用者,參造國書,如得其人,三年有成矣。 然後大明之德功,光于帝篇;聖後之勛業,顯于皇策。 佐命忠貞之倫,納言司直之士,咸以備著載籍矣。 ” 高祖從之。 高祖從容問祐曰:「比水旱不調,五穀不熟,何以止災而致豐稔?」祐對曰:「昔堯湯之運,不能去陽九之會。 陛下道同前聖,其如小旱何?但當旌賢佐政 ,敬授民時,則災消穰至矣。 」 又問止盜之方,祐曰:「昔宋鈞樹德,害獸不過其鄉;卓茂善教,蝗蟲不入其境。 彼盜賊者,人也,苟訓之有方,寧不易息。 當須宰守貞良,則盜止矣。 」 第1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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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第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