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弟龍,官至趙郡太守。 孫琰,字長琳,有干用。 初除太學博士,累遷尚書南主客郎、瀛州中正。 孝昌中卒,年四十七。 贈平東將軍、滄州刺史。 永熙中,重贈散騎常侍、衛將軍、尚書右仆射、瀛州刺史。 琰弟璣,字仲衡,有識尚。 廣平王常侍、員外散騎侍郎、諫議大夫。 遷通直散騎常侍、瀛州大中正、散騎常侍、滎陽太守、行南青州事。 卒,年五十五。 琰兄弟並通率,多與一勝流交遊。 又有搏陵許赤虎,涉獵經史,善嘲謔。 延興中,著作佐郎,與慕容白曜南討。 後使江南,應對敏捷,雖言不典故,而南人頗稱機辯滑稽焉。 使還,為東郡太守,卒官。 子陀,定州長史。 李欣,字元盛,小名真奴,范陽人也。 曾祖產,產子績,二世知名于慕容氏。 父崇,馮跋吏部尚書、石城太守。 延和初,車駕至和龍,崇率十餘郡歸降。 世祖甚禮之,呼曰「李公」,以崇為平西將軍、北幽州刺史、固安侯。 卒,年八十一,謚曰襄侯。 欣母賤,為諸兄所輕。 崇曰:「此子之生,相者言貴,吾每觀察,或未可知。 」 遂使入都,為中書學生。 世祖幸中書學,見而異之,指謂從者曰:「此小兒終效用於朕之子孫矣。 」 因識眄之。 世祖舅陽平王杜超有女,將許貴戚。 世祖聞之,謂超曰:「李欣後必宦達,益人門戶,可以女妻之,勿許他貴也。 」 遂勸成婚。 南人李哲嘗言欣必當貴達。 杜超之死也,世祖親哭三日。 欣以超婿,得在喪位出入。 帝目而指之,謂左右曰:「觀此人舉動,豈不有異於眾?必為朕家幹事之臣。 」 欣聰敏機辯,強記明察。 初,李靈為高宗博士、諮議,詔崔浩選中書學生器業優者為助教。 浩舉其弟子箱子與盧度世、李敷三人應之。 給事高讜子祐、尚書段霸兒侄等以為浩阿其親戚,言于恭宗。 恭宗以浩為不平,聞之於世祖。 世祖意在於欣,曰:「雲何不取幽州刺史李崇老翁兒也?」浩對曰:「前亦言欣合選,但以其先行在外,故不取之。 」 世祖曰:「可待欣還,箱子等罷之。 」 欣為世祖所識如此。 遂除中書助教博士,稍見任用,入授高宗經。 高宗即位,欣以舊恩親寵,遷儀曹尚書,領中秘書,賜爵扶風公,加安東將軍,贈其母孫氏為容城君。 高宗顧謂群臣曰:“朕始學之歲,情未能專,既總萬機,溫飛靡暇,是故儒道實有闕焉。 豈惟予咎,抑亦師傳之不勤。 所以爵賞仍隆者,蓋不遺舊也。 ” 欣免冠拜謝。 出為使持節、安南將軍、相州刺史。 為政清簡,明於折獄,姦盜止息,百姓稱之。 欣上疏求立學校曰:「臣聞至治之隆,非文德無以經綸王道;太平之美,非良才無以光贊皇化。 是以昔之明主,建庠序于京畿,立學官于郡邑,教國子弟,飛其道藝。 然後選其俊異,以為造士。 今聖治欽明,道隆三五,九服之民,咸仰德化,而所在州土,學校未立。 臣雖不敏,誠願備之,使後生聞雅頌之音,童幼睹經教之本。 臣昔蒙恩寵,長管中秘,時課修學有成立之人,髦俊之士,已蒙進用。 臣今重荷榮遇,顯任方岳,思闡帝猷,光宣于外。 自到以來,訪諸文學,舊德已老,後生未進。 歲首所貢,雖依制遣,對問之日,懼不克堪。 臣愚欲仰依先典,于州郡治所各立學官。 使士望之流、冠冕之冑,就而受業,庶必有成。 其經藝通明者貢之王府。 則鬱鬱之文,於是不墜。 」 書奏,顯祖從之。 以欣治為諸州之最,加賜衣服。 自是遂有驕矜自得之志。 乃受納民財及商胡珍寶。 兵民告言,尚書李敷與欣少長相好,每左右之。 或有勸以奏聞,敷不許。 顯祖聞欣罪狀,檻車征欣,拷劾抵罪。 時敷兄弟將見疏斥,有司諷欣以中旨嫌敷兄弟之意,令欣告列敷等隱罪,可得自全。 欣深所不欲,且弗之知也。 乃謂其女婿裴攸曰:「吾宗與李敷族世雖遠,情如一家。 在事既有此勸,竟如何也?昨來每欲為此取死,引簪自刺,以帶自絞,而不能致絶。 且亦不知其事。 」 攸曰:「何為為他死也?敷兄弟事釁可知。 有馮闡者,先為敷所敗,其家切恨之,但呼闡弟問之,足知委曲。 」 欣從其言。 又趙郡范扌剽具條列敷兄弟事狀,有司以聞。 敷坐得罪。 詔列欣貪冒,罪應死。 以糾李敷兄弟,故得降免,百鞭髡刑,配為廝役。 欣之廢也,平壽侯張讜見欣,與語奇之,謂人曰:「此佳士也,終不久屈。 」 未幾而復為太倉尚書,攝南部事。 用范扌剽、陳端等計,令千里之外,戶別轉運,詣倉輸之。 所在委滯,停延歲月,百姓競以貸賂各求在前,於是遠近大為困弊。 道路群議曰:「畜聚斂之臣,未若盜臣。 」 欣弟左將軍璞謂欣曰:「范扌剽善能降人以色,假人以辭,未聞德義之言,但有勢利之說。 聽其言也甘,察其行也賊,所謂諂諛、讒慝、貪冒、奸佞,不早絶之,後悔無及。 」 欣不從,彌信之,腹心之事,皆以告。 欣既寵于顯祖,參決軍國大議,兼典選舉,權傾內外,百僚莫不曲節以事之。 扌剽以無功,起家拜盧奴令。 延興末,詔曰:「尚書李欣著勛先朝,弼諧皇極,讜言嘉謀,旬日屢進,實國家之楨幹,當今之老成也。 是以擢授南部,綜理煩務。 自在厥位,夙夜惟夤,乃心匪懈,克己復禮,退食自公,利上之事,知無不為,賞罰所加,不避疏戚。 雖孝子之思慈母,鷹鸇之逐鳥雀,何以方之?若鄭之子產,魯之季文亦未加也。 然惡直醜正,盜憎主人。 自往年以來,群奸不息,劫欣宗人李英等四家,焚燒舍宅,傷害良善。 此而可忍,孰不可恕!有司可明加購募,必令擒殄。 」 第21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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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第21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