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詔曰:「頽為台鼎,論道是寄,歷奉四朝,庸績彌遠。 宜加崇異,以彰厥功。 自茲已後,可永受復除。 」 十三年冬薨。 高祖痛悼者久之。 贈賵有加,謚僖王。 長子愷,累遷冠軍將軍,柔玄、懷荒、武川鎮大將,襲爵河東王,例降為公。 正光二年卒。 贈平北將軍、恆州刺史。 子寶,武定中,北梁太守。 愷弟養,步兵校尉,早卒。 養弟資,武騎侍郎、河間太守、太仆少卿、汲郡太守。 遷龍驤將軍、肆州刺史。 還,除武衛將軍,加後將軍。 延昌末卒。 贈平北將軍、并州刺史,並給帛二百匹,布一百匹,謚曰愍。 子景蠻,莊帝時,撫軍將軍、金紫光祿大夫。 頽弟若周,散騎常侍、尚書。 太和中,安南將軍、豫州刺史、潁川侯。 卒,贈光祿大夫。 若周弟壽樂,太和中,北部尚書、安南將軍、懷州刺史,假山陽公,未拜。 尋除散騎常侍、殿中尚書、晉安侯。 卒,贈安東將軍、冀州刺史。 頽從叔孤,少以忠直稱。 太宗即位,以定策功拜車騎將軍。 後除鎮軍大將軍、并州刺史、博陵公。 不治產業,死之日家無餘財,百姓追思之。 薛野者,代人也。 父達頭,自姚萇時率部落歸國。 太祖嘉其忠款,賜爵聊城侯,散員大夫,待以上客之禮,賜妻鄭氏。 達頭閒雅恭慎,太祖深器之。 卒,贈平南將軍、冀州刺史,謚曰悼。 野者少失父母,養于宗人利家。 及長,好學善射。 高宗初,召補羽林。 遷給事中,典民籍事,校計戶口,號為稱職。 賜爵順陽子。 野者少孤,父侯不襲,至是錫爵。 和平中,除平南將軍、并州刺史,進爵河東公。 轉太州刺史,在治有聲。 卒,年六十一。 贈散騎常侍、大將軍、并州刺史,謚曰簡。 子虎子,姿貌壯偉,明斷有父風。 年十三,入侍高宗。 太安中,遷內行長,典奏諸曹事。 當官正直,內外憚之。 及文明太后臨朝,出虎子為枋頭鎮將。 虎子素剛簡,為近臣所疾,因小過黜為鎮門士。 及顯祖南巡,次於山陽。 虎子拜訴于路,曰:「臣昔事先帝,過沾重恩。 陛下在諒暗之日,臣橫罹非罪,自擯黜此蕃,已經多載,不悟今日得奉聖顏。 」 遂流涕嗚咽。 顯祖曰:「卿先帝舊臣,久屈非所,良用憮然。 」 詔虎子侍行,訪以政事,數十里中,占對不絶。 時山東饑饉,盜賊競起。 相州民孫誨等五百餘人,稱虎子在鎮之日,土境清晏,訴乞虎子。 乃復除枋頭鎮將,即日之任。 至鎮,數州之地,奸徒屏跡。 顯祖璽書慰喻。 後除平南將軍、相州刺史。 顯祖崩,不行。 太和二年,襲爵。 三年,詔虎子督三將出壽春,與劉昶南討。 四年,徐州民桓和等叛逆,屯于五固。 詔虎子為南征都副將,與尉元等討平之。 以本將軍為彭城鎮將。 至鎮,雅得民和。 除開府、徐州刺史。 時州鎮戍兵,資絹自隨,不入公庫,任其私用,常苦饑寒。 虎子上表曰:「臣聞金湯之固,非粟不守;韓白之勇,非糧不戰。 故自用兵以來,莫不先積聚,然後圖兼併者也。 今江左未賓,鯨鯢待戮,自不委粟彭城,以強豐沛,將何以拓定江關,掃一衡霍?竊惟在鎮之兵,不減數萬,資糧之絹,人十二匹,即自隨身,用度無準,未及代下,不免饑寒。 論之於公,無毫釐之潤;語其利私,則橫費不足。 非所謂納民軌度,公私相益也。 徐州左右,水陸壤沃,清、汴通流,足盈激灌。 其中良田十萬餘頃。 若以兵絹市牛,分減戍卒,計其牛數,足得萬頭。 興力公田,必當大獲粟稻。 一歲之中,且給官食,半兵耘植,余兵尚眾,且耕且守,不妨捍邊。 一年之收,過于十倍之絹;暫時之耕,足充數載之食。 于後兵資,唯須內庫,五稔之後,谷帛俱溢。 匪直戍士有豐飽之資,于國有吞敵之勢。 昔杜預田宛葉以平吳,充國耕西零以強漢。 臣雖識謝古人,任當邊守,庶竭塵露,有增山海。 」 高祖納之。 又上疏曰:「臣聞先王建不易之軌,萬代承之;聖主垂不刊之制,千載共仰。 伏惟陛下道洽群生,恩齊造化,仁德所覃,跡超前哲。 遠崇古典,留意治方,革前王之弊法,申當今之宜用。 定貢賦之輕重,均品秩之厚薄,庶令百闢足以代耕,編戶享其餘畜。 巍乎煥焉,不可量也。 臣竊尋居邊之民,蒙化日淺,戎馬之所,資計素微。 小戶者一丁而已,計其徵調之費,終歲乃有七縑。 去年征責不備,或有貨易田宅,質妻賣子,呻吟道路,不可忍聞。 今淮南之人,思慕聖化,延頸企足,十室而九。 恐聞賦重,更懷進退。 非惟損皇風之盛,慮傷慕義之心。 且臣所居,與南連接,民情去就,實所諳知。 特宜寬省,以招未至。 其小郡太守,數戶而已。 一請止六尺絹,歲不滿匹。 既委邊捍,取其必死,邀之士重,何吝君輕?今班制已行,布之天下,不宜忤冒,以亂朝章。 但猥藉恩私,備位蕃岳,憂責之地,敢不盡言。 」 書奏,文明太皇太后令曰:「俸制已行,不可以小有不平,便虧通式。 」 在州戍兵,每歲交代,虎子必親自勞送。 喪者給其斂帛。 州內遭水,二麥不收,上表請貸民粟,民有車牛者,求詣東袞給之。 並如所奏,民得安堵。 高祖曾從容問秘書丞李彪曰:「卿頻使江南,徐州刺史政績何如?」彪曰:「綏邊布化,甚得其和。 」 高祖曰:「朕亦知之。 」 沛郡太守邵安、下邳太守張攀咸以臓污,虎子案之於法。 安等遣子弟上書,誣虎子南通賊虜。 高祖曰:「此其妄矣,朕度虎子必不然也。 」 第21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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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第2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