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賓叔父旋之,其妻許氏,二子法鳳、法武。 而旋之早亡。 東陽平,許氏攜二子入國,孤貧不自立,並疏薄不倫,為時人所棄。 母子皆出家為尼,既而反俗。 太和中,高祖選盡物望,河南人士,才學之徒,咸見申擢。 法鳳兄弟無可收用,不蒙選授。 後俱奔南。 法武后改名孝標雲。 房法壽,小名烏頭,清河繹幕人也。 幼孤,少好射獵,輕率勇果,結群小而為劫盜。 從叔元慶、范鎮等坐法壽被州郡切責,時月相繼,宗族甚患之。 弱冠,州迎主簿。 後以母老,不復應州郡之命。 常盜殺豬牛,以共其母。 招集壯士,常有百數。 母亡歲余,遇沈文秀、崔道固起兵應劉子勛。 明僧暠、劉乘民起兵應劉彧,攻討文秀。 法壽亦與清河太守王玄邈起兵西屯,合討道固。 玄邈以法壽為司馬,累破道固軍,甚為歷城所憚。 加法壽綏邊將軍、魏郡太守。 子勛死,道固、文秀悉復歸彧,乃罷兵。 道固慮其扇亂百姓,遂切遣之。 而法壽外托裝辦而內不欲行。 會從弟崇吉在升城,為慕容白曜所破,母妻沒于白曜軍。 崇吉奔還舊宅。 法壽與崇吉年志粗相諧協,而親則從祖兄弟也。 崇吉以母妻見獲,托法壽為計。 法壽既不欲南行,恨道固逼切,又矜崇吉情理。 時道固以兼治中房靈賓督清河、廣川郡事,戍盤陽。 法壽遂與崇吉潛謀襲靈賓,克之。 仍歸款于白曜以贖母妻。 白曜遣將軍長孫觀等自大山南入馬耳觀軍入城,詔以法壽為平遠將軍,與韓騏驎對為冀州刺史,督上租糧。 以法壽從父弟靈民為清河太守,思順為濟南大守,靈悅為平原太守,伯憐為廣川太守,叔玉為高陽太守,叔玉兄伯玉為河間太守,伯玉從父弟思安為樂陵太守,思安弟幼安為高密太守,以安初附。 及歷城、梁鄒降,法壽、崇吉等與崔道固、劉休賓俱至京師。 以法壽為上客,崇吉為次客,崔劉為下客。 法壽供給,亞於安都等。 以功賜爵壯武侯,加平遠將軍,給以田宅、奴婢。 性好酒,愛施,親舊賓客率同饑飽,坎壈常不豐足。 畢眾敬等皆尚其通愛。 太和中卒。 贈平東將軍、青州刺史,謚敬侯。 子伯祖,襲,例降為伯。 歷齊郡內史。 伯祖闇弱,委事于功曹張僧皓,僧皓大有受納,伯祖衣食不充。 後廣陵王羽為青州,伯祖為從事中郎、平原相。 轉幽州輔國長史,坐公事免官。 卒。 子翼,襲。 宣威將軍、大城戍主。 永安中,青州太傅開府從事中郎。 伯祖弟叔祖,別以功賜爵魏昌子。 歷廣陵王國郎中令、長廣東萊二郡太守、龍驤將軍、中散大夫。 永安中,安東將軍、郢州刺史。 叔祖弟幼愍,安豐、新蔡二郡太守。 坐事奪官,居家,忽聞有客聲,出無所見,還至庭中,為家群犬所噬,遂卒。 初,長孫觀之將至盤陽也,城中稍以震懼。 時劉彧給事中崔平仲欲歸江南,自歷下至圍城軍中,與十餘騎遙共法壽語,靈賓密遣人捕執之。 始法壽克盤陽之後,常禁靈賓于別齋。 既得平仲,引與同室,致酒食,敘國軍明將入意。 夜中,北城上縋出平仲、靈賓等十餘人。 厥明,官軍至城,靈賓遂歸梁鄒。 靈賓,文藻不如兄靈建,而辯悟過之。 靈建在南,官至州治中、勃海太守,以才名見稱。 兄弟俱入國,為平齊民。 雖流漂屯已,操尚卓然。 並卒於平齊。 靈建子宣明,亦文學著稱,雅有父風。 高祖擢為中書博士。 遷洛,轉議郎、試守東清河郡。 正始中,京兆王愉出除征東、冀州,以宣明為記室參軍。 愉反,逼宣明為太守。 靈賓從父弟堅,字千秋,少有才名。 亦內徙為平齊民。 太和初,高祖擢為秘書郎,遷司空諮議、齊州大中正。 高祖臨朝,令諸州中正各舉所知,千秋與幽州中正陽尼各舉其子。 高祖曰:「昔有一祁,名垂往史,今有二奚,當聞來牒。 」 出為濮陽太守。 世宗時,復為司空諮議,加立忠將軍。 卒,贈南青州刺史,謚曰懿。 長子祖淵,羽林監。 從章武王融討葛榮,沒于陳。 贈安東將軍、濟州刺史。 祖淵弟祖皓,長水校尉。 後討蕭衍將於九山,戰歿。 贈撫軍將軍、兗州刺史。 崔平仲自東陽南奔,妻子于歷城入國。 太和中,高祖聽其還南。 思安,有勇力;伯玉,果敢有將略。 思安賜爵西安子、建威將軍、北平太守,遷大司馬司馬、齊州武昌王府司馬。 高祖南伐,征為步兵校尉、直閤將軍、中統軍。 善撫士眾,高祖嘉之。 漢陽既平,復為武昌王司馬,帶東魏郡太守,加寧朔將軍,改爵清河子,卒官。 子敬寶襲爵。 敬寶,亦壯健。 奉朝請、征北中兵參軍、北征統軍、寧遠將軍,每有戰功。 早卒。 子去病襲。 伯玉,坐弟叔玉南奔,徙于北邊。 後亦南叛,為蕭鸞南陽太守。 高祖南伐,克宛外城,命舍人公孫延景宣詔于伯玉曰:「天無二日,土無兩王,是以躬總六師,蕩一四海。 宛城小戍,豈足以禦抗王威?深可三思,封侯胙土,事在俯仰。 」 伯玉對曰:「外臣荷國厚恩,奉任疆境,為臣之道,未敢聽命。 伏惟游鑾遠涉,願不損神。 」 高祖又遣謂曰:「朕親率麾旆,遠清江沔,此之小戍,豈足徘徊王師?但戎輅所經,纖介須殄,宜量力三思,自求多福。 且卿早蒙蕭賾殊常之眷,曾不懷恩,報以塵露。 蕭鸞妄言入繼道成,賾子無孑遺。 卿不能建忠於前君,方立節于逆豎,卿之罪一。 又頃年傷我偏師,卿之罪二。 今鑒旆親戎,清一南服,不先面縛,待罪麾下,卿之罪三。 卿之此戍,多則一年,中則百日,少則三旬,克殄豈遠?宜善思之,後悔無及。 」 第20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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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第205頁